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3-18 22:10:08,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实体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这一革命性疗法,为肿瘤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该疗法通过精准作用于肿瘤细胞,降低对正常细胞的影响,无需患者具备特定基因突变或蛋白表达。文章介绍了试验的优势、参加条件及流程,并强调全球好药网为患者提供相关信息和咨询服务,助力患者共创抗癌新希望。
【阿勒泰】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ADC药物实体瘤】靶向Trop-2 ADCSKB264注射液治疗晚期肿瘤患者
药品名称:SKB264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Ⅱ期
治疗线数:二线失败,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实体瘤(二三线)头颈鳞癌,胃食管交界处腺癌,胃腺癌,子宫内膜癌
项目优势:注射用SKB264是靶向人滋养层细胞表面抗原2(TROP-2,在多种上皮来源肿瘤中高表达)的抗体偶联药物(ADC)药物,其偶联方式和毒素小分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拟用于恶性实体瘤的治疗。 非临床研究数据表明在TROP-2阳性的乳腺癌、胃癌、肺癌和结直肠癌动物模型中的抗肿瘤活性显著,兼具良好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早期临床研究结果显示了SKB264在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中良好的耐受性、安全性和令人鼓舞的抗肿瘤活性。 值得提醒的是,SKB264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药品审评中心(CDE)3项突破性疗法认定(BTD),分别用于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三阴性乳腺癌(TNBC)、EGFR-TKI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EGFR突变非小细胞肺癌(NSCLC)、既往接受过至少二线系统化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HR+/HER2-的乳腺癌患者。此外,2023年11月1日,注射用SKB264被国家药监局拟纳入优先审评,用于既往至少接受过2种系统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TNBC患者。
【阿勒泰】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在抗癌斗争的道路上,每一次科研的突破都可能为患者带来新的生机。今天,我们要介绍的是一个充满希望的领域——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这一临床试验为众多肿瘤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让我们共同了解这一革命性疗法。
什么是实体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实体瘤是指可以在体内形成实质性肿瘤的癌症,如肺癌、乳腺癌、胃癌等。传统治疗方式如化疗和放疗在攻击癌细胞的同时,也会对正常细胞造成损害。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则是一种精准治疗方式,它通过特定的药物直接针对肿瘤细胞,减少对正常细胞的影响。
以往,靶向治疗需要找到特定的基因突变或蛋白表达作为靶点,然而并非所有肿瘤都有明确的靶点。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正是针对这一难题,它不需要患者具备特定的基因突变或蛋白表达,为广大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机会。
试验的优势与特点
精准治疗:通过药物的高选择性,精确作用于肿瘤细胞,降低对正常细胞的损伤。
广泛适用:不受限于特定癌种,无论是肺癌、乳腺癌还是其他实体瘤,都有可能适用。
灵活调整: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药物反应,医生可以灵活调整治疗方案,实现个性化治疗。
参加试验的条件与流程
参加实体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患者需经专业医生评估,确认适合参与试验。其次,患者需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了解试验的目的、流程及可能的风险。
试验流程通常包括:筛选期、治疗期和随访期。在筛选期,医生将进行详细的检查,包括影像学检查、血液检测等,以确定患者是否符合试验条件。治疗期,患者将接受指定药物的治疗,并定期进行疗效评估。随访期,患者需定期回访,以便医生了解药物的长期疗效和安全性。
全球好药网——您的抗癌助手
在全球好药网,我们致力于为肿瘤患者提供最新的抗癌药物信息和临床招募信息。如果您对实体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感兴趣,欢迎拨打我们的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和指导,帮助您了解试验的方方面面。
温馨提示
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肿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选择和希望。在全球好药网的协助下,更多的患者将有机会参与到这一革命性疗法中,共同开启精准医疗新篇章,共创抗癌新希望!
入选标准
用药周期
注射用SKB264的规为200mg/瓶;静脉输注给药,I期研究剂量设计:2、4、6、9 和12mg/kg,II期研究给药剂量为I期研究确定的RP2D,每两周给药一次,每28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用药时程:每周期给药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
入选标准
1
I期试验
①年龄≥18岁,性别不限。
②经组织学确诊的无法根治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上皮来源的恶性肿瘤患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瘤种:①卵巢上皮癌;②胃腺癌;③乳腺癌;④尿路上皮癌,包括膀胱癌;⑤肝细胞癌。⑥非小细胞肺癌;⑦小细胞肺癌;⑧结直肠癌;⑨子宫内膜癌。(注:TROP2评估不会在入组前进行,入组前无需通过免疫组织学或其他方法确认TROP2表达水平,但是申办方要求收集活检或存档肿瘤组织样本来测定TROP2表达水平)
③受试者必须有通过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成像(MRI)检测的可测量病灶。
④所有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⑤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1.5×10^9/L,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血红蛋白浓度≥9.0g/dL。
⑥血清胆红素≤1.5mg/dL【患有Gilbert 疾病的患者血清胆红素水平≤3倍正常值上限(ULN)可以入组】,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碱性磷酸酶≤2.5倍ULN。对于肝转移患者,ALT和AST≤5倍ULN,肝和/或骨转移患者,碱性磷酸酶≤5倍ULN。
⑦肌酐清除率(CL)≥50ml/min(非必须但可以采集24h尿液)。
⑧ECOG(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评分≤1。
⑨受试者必须从先前治疗导致的所有急性毒性中恢复(恢复至1 级及以下),脱发和白癜风除外。
2
II期试验
①年龄≥18岁,性别不限。
②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无法根治的局部晚期、复发性或转移性实体瘤患者,优先但不限于以下类型(申办方可基于实时的研究结果增加或删减拓展的肿瘤类型):三阴性乳腺癌、卵巢上皮癌、非小细胞肺癌、胃腺癌、小细胞肺癌、尿路上皮癌(注:TROP2评估不会在入组前进行,入组前无需通过免疫组织学或其他方法确认TROP2表达水平,但是申办方要求收集活检或存档肿瘤组织样本来测定TROP2表达水平)。
③受试者必须有通过CT或MRI检测的可测量病灶。
④所有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⑤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 1.5×10^9/L,血小板计数(PLT)≥ 100×10^9/L;血红蛋白浓度≥9.0g/dL。
⑥血清胆红素≤1.5 mg/dL(患有Gilbert疾病的患者血清胆红素水平≤ 3倍ULN 可以入组),AST、ALT和碱性磷酸酶≤ 2.5倍ULN。对于肝转移患者,ALT和AST≤5倍ULN,肝和/或骨转移患者,碱性磷酸酶≤5倍ULN。
⑦肌酐清除率≥50ml/min(非必须但可以采集24h尿液)。
⑧ECOG评分≤1。
⑨受试者必须从先前治疗导致的所有急性毒性中恢复(恢复至1级及以下),脱发和白癜风除外。
排除标准
1
I期试验
①需要治疗的严重或无法控制的心脏疾病,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分级为3级或4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药物无法控制的不稳定型心绞痛,入选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死史,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房颤或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除外)。
②伴有症状或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接受过放疗或手术治疗的脑转移者。
③有第二原发肿瘤者(已治愈且3年内未复发的非黑色素瘤原位皮肤癌、原位宫颈癌除外)。
④日常活动需要吸氧。
⑤≥2级周围神经病变。
⑥既往有重度干眼症、重度睑板腺疾病(MBG)和/或睑缘炎、导致受试者角膜无法治愈或治愈延迟的角膜病变、黄斑病变病史。
⑦既往曾接受过TROP2靶向治疗(戈沙妥珠单抗)的患者。
⑧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 周或前期使用药物的5 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任何化疗、激素治疗、放疗、免疫治疗或生物治疗等。
⑨需腹腔穿刺术取腹水频率每周≥1次。
⑩症状性胸腔积液(小于90%氧饱和度)。
⑪有(非感染性)间质性肺病(ILD)或有肺炎病史且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患者;由肺部疾病导致的严重肺功能损害。
⑫6个月内新诊断出的需要治疗显著的血栓栓塞事件(控制稳定的下肢深静 脉血栓患者允许纳入)。
⑬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其他临床研究治疗。
⑭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
⑮活动性肝病,包括病毒性或其他肝炎,及当前或既往有酗酒史者,肝硬化者。
⑯已知人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或有HIV病史。
⑰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或糖尿病(糖化血红蛋白HbA1c≥9.0%)。
⑱在研究之前14天内和研究期间需要使用CYP3A4的强抑制剂或诱导剂者(本研究中不允许使用CYP3A4的强抑制剂或诱导剂,附录Ⅲ列出了CYP3A4强抑制剂或诱导剂的代表性药物)。
⑲超声心动图(ECHO)或多门电路控制采集(MUGA)扫描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45%。
⑳基线测量,QTc间期>480ms。
2
II期试验
①接受本研究Ⅰ期研究治疗的受试者。
②需要治疗的严重或无法控制的心脏疾病,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3 级或4 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药物无法控制的不稳定型心绞痛,入选前6 个月内有心肌梗死史,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房颤或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除外)。
③伴有症状或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接受过放疗或手术治疗的脑转移者。
④有活动性第二原发肿瘤者(已治愈且3年内未复发的非黑色素瘤原位皮肤癌、原位宫颈癌,或其他以至于且无复发迹象的恶性肿瘤除外)。
⑤≥2级周围神经病变。
⑥既往有重度干眼症、重度睑板腺疾病和/或睑缘炎、导致受试者角膜无法治愈或治愈延迟的角膜病变、黄斑病变病史。
⑦既往曾接受过TROP2靶向治疗(戈沙妥珠单抗)或在疾病早期或转移性阶段任何时候接受过含拓扑异构酶I的抗体偶联药物(Trodelvy)治疗的患者。
⑧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或前期使用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任何化疗、激素治疗、放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或获批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制剂治疗等。
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其他临床研究治疗。
⑩活动性肝病,包括病毒性或其他肝炎,及当前或既往有酗酒史者,肝硬化者。
⑪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或糖尿病(糖化血红蛋白HbA1c≥9.0%)。
⑫症状性胸腔积液(小于90%氧饱和度)。
⑬有间质性肺病(ILD)或有(非感染性)肺炎病史且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患者;由肺部疾病导致的严重肺功能损害。
⑭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 周内进行过大型手术。
⑮已知人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或有HIV 病史。
⑯在研究之前14 天内和研究期间需要使用CYP3A4 的强抑制剂或诱导剂者(本研究中不允许使用CYP3A4 的强抑制剂或诱导剂,附录Ⅲ列出了CYP3A4 强抑制剂或诱导剂的代表性药物)。
⑰ECHO或MUGA扫描显示LVEF<45%。
⑱基线测量,QTcF间期>480ms。
⑲需腹腔穿刺术取腹水频率每周>1次。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