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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小细胞肺癌(NSCLC)是最常见的肺癌类型,RET靶点作为一种新兴治疗靶点,其靶向药物研究备受关注。本文介绍了NSCLCR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相关内容,包括试验药物的作用机制、患者招募条件、试验流程及关注点。参加试验对患者而言,既有望改善病情,也能为肺癌精准治疗贡献力量。有意者可拨打400-119-1082咨询报名。
【白银】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非小细胞肺癌初治】HS-10365治疗RET融合阳性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II期研究
药品名称:HS-10365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RET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RET融合阳性晚期非小细胞肺癌
项目优势:HS-10365是一种高效的选择性RET酪氨酸激酶抑制剂。临床前研究表明其在RET改变的肿瘤模型中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和抗肿瘤活性。
【白银】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背景介绍
非小细胞肺癌(NSCLC)是最常见的肺癌类型,占所有肺癌病例的85%以上。近年来,随着精准医疗的发展,针对特定靶点的靶向药物逐渐成为肺癌治疗的重要手段。RET靶点作为一种新兴的肺癌治疗靶点,其靶向药物的研究和开发备受关注。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相关内容。
二、RET靶点与非小细胞肺癌
RET基因是一种原癌基因,在细胞生长、分裂和发育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当RET基因发生突变或异常激活时,可能导致细胞恶性转化,进而引发肿瘤。研究发现,RET基因突变在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发生率约为1%-2%,尤其在腺癌和鳞癌中较为常见。
三、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试验
为了探索RET靶点靶向药物在非小细胞肺癌治疗中的应用,全球多家药企和研究机构开展了相关临床试验。以下是我们为您梳理的几个关键点:
1. 试验药物及作用机制
本次试验的药物是一种针对RET靶点的口服小分子抑制剂,通过抑制RET激酶的活性,阻止肿瘤细胞生长和扩散。该药物在前期研究中已显示出良好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患者招募条件
参加本次临床试验的患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1)经病理诊断为非小细胞肺癌,且RET基因突变阳性。
(2)年龄18-75岁,性别不限。
(3)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种系统性治疗方案,但病情进展。
(4)具有可测量的肿瘤病灶。
(5)身体状况良好,能够耐受治疗。
3. 试验流程及关注点
试验分为筛查期、治疗期和随访期。患者在筛查期进行RET基因突变检测,符合条件者进入治疗期。治疗期间,患者需按照规定剂量服用试验药物,并定期进行疗效评估和安全性监测。以下是几个关注点:
(1)疗效:主要观察指标为无进展生存期(PFS)和总生存期(OS)。
(2)安全性:评估药物的不良反应和耐受性。
(3)生物标志物:监测RET基因突变状态和其他相关分子标志物。
四、患者招募意义
参加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试验,对患者有以下意义:
(1)获得最新药物治疗机会,有望改善病情。
(2)接受专业团队的密切关注和指导,确保治疗安全。
(3)为肺癌精准治疗领域的发展贡献力量。
五、咨询热线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符合招募条件,对本次试验感兴趣,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信息和报名途径。
六、温馨提示
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晚期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我们期待更多患者参与到临床试验中,共同推动肺癌精准治疗的发展,为抗击癌症贡献力量。
入选标准
用药周期
HS-10365胶囊的规格:40mg/粒;用法用量:160mg口服,每天两次;用药时程:每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直至客观疾病进展(赠药除外)或达到其他终止研究治疗的标准。
入选标准
1、年满18周岁(≥18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患者。
3、RET基因阳性证据。
4、根据RECIST 1.1,受试者至少有1个靶病灶。
5、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PS)为0~1分。
6、最小预期生存大于12周。
7、育龄期女性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到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愿意采取合适的避孕措施且不应该哺乳;男性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起到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愿意使用屏障避孕(即避孕套)。
8、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理解研究程序且能够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已知存在可能会导致HS-10365治疗耐药的其他经验证的致癌驱动基因。
2、存在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灶、存在脑膜转移或脑干转移;存在脊髓压迫。
3、存在既往抗肿瘤治疗遗留的按不良事件常用术语标准(CTCAE 5.0版)≥2级的毒性。
4、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
5、骨髓储备或肝肾器官功能不足。
6、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受试者曾接受过大手术。
7、有严重、未控制或活动性心脑血管疾病。
8、存在控制不佳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或心包积液。
9、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曾经接受局部放疗;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超过30%的骨髓照射或接受过大面积放疗。
10、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或高血糖高渗状态;筛选期糖化血红蛋白检测值≥7.5%。
11、严重或控制不佳的高血压。
12、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出现过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显的出血倾向。
13、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发生过严重动静脉血栓事件。
14、首次给药前4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
15、需要长期使用类固醇药物治疗。
16、已获知存在活动性传染病。
17、存在临床上严重的胃肠功能异常。
18、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或≥Child-Pugh B级肝硬化。
19、其他可能会干扰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或处理的、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中重度肺部疾病。
20、既往有严重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
21、妊娠期、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的女性受试者。
22、既往有严重过敏史者。
23、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对研究的程序和要求依从性不佳的受试者。
24、经研究者判断存在任何危及受试者安全或干扰研究评估状况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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