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3-30 00:50:08,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近年来肿瘤分子生物学研究进展,重点关注KRAS基因突变在实体瘤治疗中的重要性。介绍了全球好药网携手知名医疗机构开展的一项针对KRAS靶点的靶向药试验,旨在评估新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患者提供新治疗选择。同时,文章还介绍了临床试验的招募信息,以及全球好药网在抗癌新药研发动态方面的关注和贡献。
【上海】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评价JAB-21822联合JAB-3312用于KRAS p.G12C突变的晚期实体瘤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抗肿瘤活性的多中心,开放,剂量递增及扩展的I/IIa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JAB-21822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KRAS,KRAS G12C
临床期数:Ⅰ期,Ⅱ期
治疗线数:一线失败
适应症状:KRAS p.G12C突变的晚期实体瘤
项目优势: 队列 1:既往没有使用过 KRAS G12C 抑制剂。受试者既往接受过至多不超过 2 线系统治疗。 队列 2:既往使用过 KRAS G12C 抑制剂。受试者既往接受过至多不超过 3 线系统治疗。
【上海】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概述
近年来,随着肿瘤分子生物学研究的深入,针对特定靶点的靶向治疗逐渐成为癌症治疗的热点。在众多靶点中,KRAS基因突变被认为是实体瘤患者预后不良的重要标志。全球好药网一直致力于为肿瘤患者提供最新的抗癌药物信息,此次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临床招募,有望为患者带来全新的治疗选择。
二、KRAS靶点与癌症的关系
KRAS基因是人类癌症中最早发现的突变基因之一,它编码的KRAS蛋白在细胞生长、分化和生存等生理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当KRAS基因发生突变时,会导致KRAS蛋白持续激活,从而促使细胞恶性转化,引发癌症。研究表明,KRAS基因突变在多种实体瘤中均有较高发生率,如肺癌、结直肠癌、胰腺癌等。
三、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
此次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评估一款针对KRAS基因突变的创新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该药物通过特异性结合突变型KRAS蛋白,阻断其信号传导,从而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和扩散。与传统化疗药物相比,靶向药物具有更高的选择性,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治疗过程中的副作用。
四、临床招募:患者的新希望
为了推动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进行,全球好药网携手多家知名医疗机构,面向全社会招募符合条件的患者。参加此次临床试验,患者将有机会获得:
1. 专业的医疗团队全程跟踪服务;2. 免费接受最新的KRAS靶点靶向药物治疗;3. 享受先进的医疗资源,提高治疗效果。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正遭受实体瘤的困扰,且KRAS基因检测呈阳性,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详情并报名参加此次临床试验。
五、温馨提示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抗癌新药问世,为肿瘤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成功开展,有望为我国癌症患者提供一种更为安全、有效的治疗手段。全球好药网将继续关注抗癌新药的研发动态,为广大患者提供第一手资讯,助力抗癌事业。
入选标准
队列 1:既往没有使用过 KRAS G12C 抑制剂。受试者既往接受过至多不超过 2 线系统治疗。
队列 2:既往使用过 KRAS G12C 抑制剂。受试者既往接受过至多不超过 3 线系统治疗。
1.在进行任何研究相关的操作之前需获得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签署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2.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局部晚期或转移的、经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标准治疗或不愿意进行标准治疗、或不耐受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优先入组有 KRAS p.G12C 突变的实体瘤;
3.预期生存期≥3 个月;
4.实体瘤患者必须具有至少一个符合 RECIST v1.1 定义的可测量的病灶,如果没有未经过放射性治疗的可测量病灶作为靶病灶时,可选择在首次给药≥4 周前接受过放射性治疗且影像学证实发生进展的病灶作为靶病灶;
5.ECOG 评分 0-1;
6.患者基线的器官功能足够好且实验室指标符合方案规定的标准;
7.患者必须能够吞咽口服药物且不能有明显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异常。
排除标准
1.既往(≤3 年)或目前患有其他病理类型的肿瘤,除外宫颈原位癌,浅表非侵袭性膀胱癌、已治愈的Ⅰ期皮肤癌(除外黑色素瘤);治疗后>3 年未复发转移、目前无肿瘤存在证据;
2. 对试验药物或赋形剂(微晶纤维素)严重过敏;
3. 既往(开始治疗前≤6 个月)或目前患有严重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之前免疫抗肿瘤治疗导致的不良反应),或需要长期接受以免疫抑制剂量(泼尼松>10 mg/天或等效药物)全身性激素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除外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疗法等;
4. HIV、HBV、或 HCV 病毒筛查阳性;
5. 患有活动性感染或开始首次用药前 4 周内患有活动性感染(≥2 级);
6. 既往(开始治疗前≤6 个月)或现有证据表明有下列疾病: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 心绞痛、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7. 患者心脏功能受损或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
8. 在首次给药前 21 天内使用过抗癌药物治疗(除外针对前列腺癌、乳腺癌等的抗激素治疗,针对骨转移或癌症相关高钙血症治疗)或接受过其他临床试验药物;
9. 在首次给药前 21 天内接受过放射性治疗或在试验期间计划接受放射性治疗。除外仅限于非靶病灶的姑息性放射治疗;
10.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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