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6 07:30:08,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食管癌是一种常见的消化系统恶性肿瘤,威胁人类生命健康。目前的治疗手段包括手术、放疗、化疗和靶向治疗等,但传统方法存在疗效和副作用问题。食管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为无明确基因突变靶点的患者提供新治疗策略。这种试验具有提高治疗效果、减少副作用和个体化治疗的优势。患者可通过全球好药网了解试验信息,并在专业医生指导下参与试验,以获得针对性的靶向药物治疗,提高治疗效果。
【绵阳】食管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食管鳞癌】比较LY01015与欧狄沃®(纳武利尤单抗注射液)分别联合氟尿嘧啶和顺铂用于治疗晚期或转移性食管鳞癌患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随机、双盲、多中心II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LY01015与欧狄沃®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Ⅲ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经组织病理学诊断为食管鳞状细胞癌者,且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项目优势:LY01015(BA1104)为首个按照治疗用生物制品3.3类注册分类获批临床的Opdivo(欧狄沃)的生物类似药。已完成的LY01015与欧狄沃®的临床前比对研究表明:LY01015在药学层面及非临床层面与欧狄沃®具有高度相似性;已完成的I期临床试验结果显示:LY01015与欧狄沃®在药代动力学(PK)、安全性和免疫原性高度可比,达到了所有研究终点。
【绵阳】食管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食管癌概述
食管癌是一种常见的消化系统恶性肿瘤,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健康。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食管癌在全球癌症死亡率中排名第六位。在我国,食管癌的发病率也居高不下,尤其是在北方地区。
二、食管癌治疗现状
目前,食管癌的治疗方法主要包括手术、放疗、化疗和靶向治疗等。然而,传统的治疗手段往往存在疗效不佳、副作用大等问题。随着分子生物学和基因技术的发展,靶向治疗逐渐成为食管癌治疗的研究热点。
三、什么是食管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食管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指的是针对食管癌无明确基因突变靶点的患者,通过临床试验筛选出对其具有较好疗效的靶向药物。这种试验旨在为无靶点的食管癌患者提供一种新的治疗策略,帮助他们找到更有效的治疗方案。
四、食管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提高治疗效果:靶向药物针对肿瘤细胞的特定基因突变,能够更精准地抑制肿瘤生长,提高治疗效果。
2. 减少副作用:与传统化疗药物相比,靶向药物对正常细胞的损害较小,副作用较低。
3. 个体化治疗:通过临床试验筛选出适合患者的靶向药物,实现个体化治疗,提高治疗效果。
五、食管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招募对象
1. 确诊为食管癌的患者;
2. 经基因检测确认无明确基因突变靶点;
3. 未接受过靶向药物治疗或对靶向药物耐药;
4. 愿意接受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六、如何参与食管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1. 了解临床试验信息:患者可以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临床试验的最新信息,包括试验药物、试验医院、试验流程等。
2. 咨询专业医生:患者可向专业医生咨询,了解自己是否适合参与临床试验。
3. 签署知情同意书:在了解临床试验信息后,患者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同意参与试验。
4. 参与临床试验:患者按照临床试验的要求,接受靶向药物治疗,并定期进行随访。
七、温馨提示
食管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靶点的食管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临床试验,患者有机会获得针对性的靶向药物治疗,提高治疗效果。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将继续关注食管癌的治疗进展,为患者提供更多有益的信息。
入选标准
用药介绍:
LY01015注射液(:静脉滴注; 联合治疗期:LY01015(240 mg,每周期D1、D15各给药一次)联合氟尿嘧啶(800 mg/m2/天,D1至D5连续静脉输注给药)和顺铂(80 mg/m2/天,D1静脉给药,LY01015联合化疗至多6个周期);( 单药维持期: LY01015(480 mg,每4周给药一次);,纳武利尤单抗注射液:静脉滴注欧狄沃®(240 mg,每周期D1、D15各给药一次)联合氟尿嘧啶(800 mg/m2/天,D1至D5连续静脉输注给药)和顺铂(80 mg/m2/天,D1静脉给药),欧狄沃®联合化疗至多6个周期。
简要入排:18~75周岁(含), 经组织病理学诊断为食管鳞状细胞癌者,且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食管等空腔病灶结构内的病灶不可做为靶病灶);不适合根治性治疗、既往未接受过全身系统治疗,(新)辅助治疗在6个月内无复发可纳入;需采集6个月内获取的存档样本(5张白片)用于PD-L1检测,且PD-L1表达肿瘤比例评分(TPS)≥1%;
1. 受试者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75周岁(含18和75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3. 经组织病理学诊断为食管鳞状细胞癌者;
4. 根据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AJCC) TNM分期系统(第八版),评估为不适合接受根治性治疗方法(如根治性放化疗和/或手术)的、既往未接受过针对进展期或转移性疾病的、以系统性抗癌治疗为主的晚期或转移性患者;既往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疾病的新辅助、辅助或根治性放疗/放化疗/化疗者,需要确保在完成上述治疗之后24周内无疾病复发后纳入;
5. 必须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作为靶病灶(由研究者根据RECIST 1.1标准评估确认,食管等空腔结构内的病灶不可作为靶病灶),靶病灶应未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位于既往放疗区域内的病灶,如有证据显示该病灶进展,也可选做靶病灶);
6. 在研究药物给药前,须提交新采集的样本或随机化前6个月内获取的存档样本用于PD-L1检测,且PD-L1表达肿瘤比例评分(TPS)≥1%;
7. 东部肿瘤协作组体力状态评分(ECOG)为0~1分;
8. 预计生存时间≥ 6个月;
9. 筛选时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 血常规:白细胞计数≥ 3.0 x 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值≥ 1.5 x 10^9/L,血小板计数≥ 100 x 10^9/L,血红蛋白≥ 90 g/L。
备注: 受试者在签署知情同意前1周内不得接受输血或促红细胞生成素或集落刺激因子支持。
• 肝功能:总胆红素≤1.5 x 正常值上限(ULN);不存在肝转移受试者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 x ULN,肝转移受试者ALT和AST≤ 5 x ULN。
• 肾功能:血清肌酐≤ 1.5 x ULN或肌酐清除率≥ 50 mL/min(Cockcroft -Gault公式);
10. 育龄女性首次给药前7天内血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育龄女性受试者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及末次用药后至少5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男性受试者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及末次用药后至少7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症状性脑转移、有脊髓压迫或脑膜转移史者;
2.存在需要局部治疗或者研究者判断控制不良的体腔积液需要反复引流(胸水、腹水、心包积液等)者;
3.签署知情同意前5年内已知患有其他恶性肿瘤者,但接受过治愈性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和/或治愈性切除的原位癌者除外;
4.签署知情同意时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有自身免疫病复发风险者,包括但不局限于:自身免疫性肝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自体免疫性肠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通过激素替代治疗病情稳定和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的可纳入)、I型糖尿病(仅通过胰岛素治疗病情稳定者可纳入)、需要全身治疗的皮肤病(白癜风、银屑病等无需任何干预者可纳入)、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者(有童年期哮喘成人后完全缓解无需长期
激素治疗者可纳入);
5.有间质性肺疾病、放射性肺炎、重度及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史者;
6.有截瘫风险的骨转移者;
7.经评估肿瘤明显侵袭食管或邻近器官,存在较高出血或瘘风险者;
8.已知内镜下趋于完全梗阻需要介入治疗解除梗阻者,或者食管或气管腔内接受支架植入术且存在穿孔风险者;
9.首次给药前既往治疗导致的相关毒性(脱发、疲劳、轻度贫血除外)未恢复到1级及以下(根据NCI-CTCAE 5.0)。首次给药前1周内周围神经病变严重程度>1级(根据NCI-CTCAE 5.0);
10.签署知情同意前6个月有下列不稳定系统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不稳定性心绞痛、心肌梗死、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分级)≥ II级、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及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及其他控制不佳的系统性疾病,如高血压(经治后收缩压≥160 mmHg 和/或舒张压≥100 mmHg)等;
11.严重营养不良者,正在接受静脉营养治疗者;
12.签署知情同意前1周内存在需要系统性抗细菌、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疗的慢性及活动性感染者;
13.病史或CT检查发现结核活动性感染,或筛选前1年内有结核活动性感染史者;
14.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者;
15.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的手术或预期在研究期间需接受大手术,或者存在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等;
16.既往接受过抗PD-1、抗PD-L1、抗PD-L2、抗CD137或抗CTLA-4抗体治疗,或任何其他以T细胞共刺激或检查点通路为特异性靶点的抗体或药物者;
17.既往使用顺铂累积暴露剂量>300 mg/m2,且顺铂末次治疗至随机入组时间≤12个月者;
18.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针对局部病灶的姑息性治疗者;
19.签署知情同意前14天内需要全身使用皮质类固醇(每日强的松当量>10mg)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者;
20.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种过或计划接种活疫苗者;
21.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细胞因子、输血及血液制品治疗者;
22.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全身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抑制剂、免疫刺激剂、生物制剂、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草药/中成药及接受其它任何试验药物治疗或参加过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者;
23.已知对研究方案所用治疗药物(包括辅料)或造影剂过敏或禁忌者;
24.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检测阳性,且外周血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滴度检测≥ 1 x 10^3 拷贝数/mL;若HBsAg 阳性,且外周血HBV DNA 滴度检测 < 1 x 10^3 拷贝数/mL,如果研究者认为受试者慢性乙肝处于稳定期且不会增加受试者风险,则受试者有资格入选;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
25.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或哺乳的女性;
26.研究者认为其他需要排除者,如严重的深静脉血栓、动脉栓塞、肝性脑病、Child-Pugh B级或更为严重肝硬化;其它急性或慢性疾病、精神疾病或实验室检测值异常将增加研究参与或研究药物给药的相关风险,或者干扰研究结果的解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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