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4-01 03:10:07,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胰腺癌作为一种致命恶性肿瘤的特点,以及新型治疗方法的发展为患者带来的新希望。重点介绍了胰腺癌Claudin18.2细胞治疗试验,这是一种利用患者自身免疫细胞攻击肿瘤细胞的治疗方法,具有创新性、安全性和国际合作的特点。文章还介绍了如何参与该试验,并强调了试验成功对胰腺癌治疗和全球抗癌事业的重要意义。
【珠海】胰腺癌Claudin 18.2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胰腺癌】CLDN18.2阳性一线胰腺癌项目
药品名称:Zolbetuximab + Nab-P + GEM
基因分型:细胞治疗
突变基因:Claudin 18.2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
适应症状: Claudin18.2(CLDN18.2)阳性转移性胰腺腺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项目优势:暂无
【珠海】胰腺癌Claudin 18.2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概述
胰腺癌是一种致命的恶性肿瘤,因其早期症状不典型,发现时往往已到晚期,治疗难度大,预后较差。然而,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新型抗癌药物和治疗方法不断涌现,为胰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今天,我们就来聊聊一项备受关注的临床试验——胰腺癌Claudin 18.2细胞治疗试验。
一、胰腺癌Claudin 18.2细胞治疗试验简介
胰腺癌Claudin 18.2细胞治疗试验是一项针对胰腺癌患者的新型治疗方法。该方法通过利用患者自身免疫细胞,对肿瘤细胞进行精准打击,以期达到抑制肿瘤生长、延长生存期的目的。这项试验目前在全球范围内招募患者,旨在验证该治疗方法的疗效和安全性。
二、胰腺癌Claudin 18.2细胞治疗试验的吸引力
1. 创新性胰腺癌Claudin 18.2细胞治疗试验采用了一种全新的治疗方法,与传统的放疗、化疗等手段相比,具有更高的针对性和疗效。这种治疗方法为胰腺癌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
2. 安全性胰腺癌Claudin 18.2细胞治疗试验利用患者自身免疫细胞进行肿瘤治疗,避免了传统治疗中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同时,试验过程中对患者进行严密监控,确保治疗的安全性。
3. 国际合作胰腺癌Claudin 18.2细胞治疗试验是一项国际合作项目,汇集了全球顶级医疗机构和专家团队。通过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为患者提供更加全面、专业的治疗。
三、如何参与胰腺癌Claudin 18.2细胞治疗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患有胰腺癌,并希望参与这项试验,可以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详细介绍试验流程、入选条件以及相关注意事项,帮助您顺利参与试验。
四、胰腺癌Claudin 18.2细胞治疗试验的意义
胰腺癌Claudin 18.2细胞治疗试验的成功开展,将为胰腺癌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同时,这也标志着我国在抗癌药物研发领域取得了重要突破。试验的成功有望为其他恶性肿瘤的治疗提供借鉴,推动全球抗癌事业的发展。
五、温馨提示
胰腺癌Claudin 18.2细胞治疗试验为胰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选择。我们期待这项试验能够取得圆满成功,为全球胰腺癌患者带来福祉。同时,也呼吁广大患者积极参与试验,共同为抗癌事业贡献力量。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求,请随时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
入选标准
1. 在开始任何研究相关程序前(包括停用禁用药物,如适用),必须获得受试者或法定授权代表签署的机构审查委员会/独立伦理委员会批准的书面知情同意书和符合国家法规要求的隐私条款。
2. 受试者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为成年人(根据当地法规判定)。
3. 受试者同意在本研究中接受研究药物时不参加其他干预性研究。
4. 如果女性受试者未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参见附录 12.3“ 避孕要求”],并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则有资格参与研究:
a. 不是[附录 12.3“避孕要求”]中定义的育龄女性(WOCBP)
或
b. 为 WOCBP,但同意在整个治疗期间以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6个月内遵守[附录 12.3“避孕要求”]中定义的避孕指导
5. 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筛选期开始至整个研究期间,以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 6个月内不进行哺乳。
6. 女性受试者从筛选期开始至整个研究期间,以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不得捐献卵子。
7. 对于具有育龄女性伴侣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治疗期间以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6 个月内使用[附录 12.3“避孕要求”]中详述的避孕措施。
8. 男性受试者在治疗期间以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不得捐献精子。
9. 对于伴侣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其伴侣妊娠期间或哺乳期间禁欲或使用避孕套,需持续整个研究期间以及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 6 个月。
疾病特定标准:
10. 受试者经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证实诊断胰腺腺癌。
11. 受试者必须患有转移性胰腺腺癌,且既往未接受过化疗。
允许受试者在放疗期间和放疗后 4 周内接受 5-FU 或 GEM 作为放射增敏剂(如果存在残留毒性,则应咨询申办方)。
如果受试者接受过辅助治疗,则肿瘤复发或疾病进展必须发生在完成末次辅助治疗后至少 6 个月。
既往接受 Nab-P 和 GEM 治疗出现疾病进展的受试者没有资格参与研究。
12. 受试者在随机化前 28 天内至少有 1 个转移部位存在可测量病灶(根据 RECIST 1.1 判定)。对于只有 1 个可测量病灶,并且之前接受过放疗的受试者,病灶必须在既往放疗区域以外,或者在放疗后有记录的进展。
13. 受试者的肿瘤样本中有≥75%的肿瘤细胞表达 CLDN18.2,经中心实验室 IHC检测确定有中等至强的膜染色。
体格检查或实验室检查结果:
14. 受试者的 ECOG 体能状态评分为 0 或 1。
15.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的预期寿命≥12 周。
16. 根据随机化前 14 天内采集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受试者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标准。
如果这个时间段内有多个实验室数据,则应使用最近的数据。
血红蛋白≥9 g/dl(研究治疗开始14天内无输血)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
血小板≥100×109/L
白蛋白≥2.5 g/dL
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2.5×ULN,无肝转移(若发生肝
转移,则为≤5×ULN)
内生肌酐清除率≥ 30 mL/min
凝血酶原时间/国际标准化比值和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ULN(接受抗凝治
疗的受试者除外)
排除标准
禁用治疗或疗法
1. 受试者在随机化前 28 天内接受过其他研究治疗。受试者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8 天内接受过已知具有抗肿瘤活性的中药治疗。
2. 受试者在随机化前≤14 天内接受过转移性胰腺腺癌放疗,且未从相关毒性中恢复。
3. 受试者在随机化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性免疫抑制疗法,包括全身性皮质类固醇治疗。允许受试者使用生理替代剂量的氢化可的松或其等效药物(定义为氢化可的松每日最高 30 mg 或泼尼松每日最高 10 mg),以及接受单次全身性皮质类固醇给药或接受全身性皮质类固醇作为影像学成像造影剂的前驱用药。
病史或并发疾病
4. 受试者既往对 Zolbetuximab 的已知组分或其他单克隆抗体(包括人源化或嵌合抗体)有重度过敏反应或不耐受。
5. 受试者已知对研究治疗的任何组分有速发型或迟发型超敏反应、不耐受或有禁忌症。
6. 受试者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或已知的活动性乙型肝炎(HBs 抗原[Ag]阳性)或丙型肝炎感染史(检测结果呈阳性)。注:应根据当地要求对这些感染进行筛查。
a. 对于 HBs Ag 阴性但乙型肝炎核心抗体阳性的受试者,将进行乙型肝炎病毒DNA 检测,如果结果为阳性,则排除受试者。
b. 丙型肝炎病毒血清学阳性,但丙型肝炎病毒 RNA 检测结果阴性的受试者有入组资格。
c. 接受过丙型肝炎治疗且检测不到病毒载量的受试者有入组资格。
7. 受试者有间质性肺炎或肺纤维化病史。
8. 根据 CTCAE v4.03,受试者有≥3 级胸腔积液或腹水。
9. 受试者在随机化前 3 个月内患有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
10. 受试者在随机化前 7 天内患有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且研究者判断尚未完全消退。
11. 受试者患有重大心血管疾病,包括:
a. 随机化前 6 个月内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定义为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分级为III 或 IV 级)、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冠状动脉搭桥术、脑血管意外或高血压危象;
b. 有临床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如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
c. 男性受试者:QTc 间期>450 毫秒;女性受试者:QTc 间期>470 毫秒;
d. 需要接受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的心律失常(在随机化前>1 个月患有心率可控的心房颤动的受试者有入组资格)
12. 受试者患有胰腺腺癌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病史。
13. 受试者已知患有≥2 级的外周感觉神经病(根据 CTCAE v4.03 确定),除非深肌腱反射缺失是唯一的神经异常。
14. 受试者在随机化前≤28 天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
15. 受试者在随机化前≤14 天内尚未从重大外科手术中完全恢复。
16. 受试者患有经研究者判断会妨碍研究依从性的精神疾病或社交问题。
17. 受试者患有另一种恶性肿瘤,根据研究者的临床判断需要接受治疗。
18. 受试者患有可干扰其参与研究能力的任何并发疾病、感染或合并症,研究者认为这会使受试者处于不适当的风险中或使数据解释更加复杂。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