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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胃癌作为一种严重恶性肿瘤对全球患者生命的威胁,并指出尽管精准医疗为许多患者带来了希望,但仍有无靶点胃癌患者面临治疗困境。文章介绍了胃癌无靶点要求其他类试验的概念、重要性及参与方式,强调这类试验能提高治疗效果、提供更多治疗选择,并推动医学研究发展。同时,文章也为有意参与试验的患者提供了参与步骤和注意事项。全球好药网提供相关临床试验信息,助力患者抗击胃癌。
【深圳】胃癌无靶点要求其他类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胃癌溶瘤病毒】VG161晚期转移性胃或胃食管连接部腺癌
药品名称: VG161
基因分型:其他类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一线失败
适应症状:胃腺癌,胃癌,胃食管交界处癌,可以瘤内注射的胃癌患者 二线治疗失败且治疗药物需有PD-1
项目优势:VG161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抗肿瘤免疫增强型I型单纯疱疹溶瘤病毒,同时携带IL12、IL15/15RA(IL15和IL15受体α亚基)和PD-L1阻断肽(PDL1B)的基因,实现一个溶瘤病毒表达4个具有协同性抗肿瘤免疫刺激作用的基因。
【深圳】胃癌无靶点要求其他类免费试验
概述
胃癌是一种严重的恶性肿瘤,威胁着全球众多患者的生命健康。随着精准医疗的推进,越来越多的胃癌患者通过基因检测找到了对应的靶点,从而接受针对性的治疗。然而,仍有部分患者面临胃癌无靶点的困境,无法享受精准医疗的福利。本文将介绍胃癌无靶点要求其他类试验的临床招募,为这些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
一、什么是胃癌无靶点要求其他类试验?
胃癌无靶点要求其他类试验是指针对那些经过基因检测,没有发现明确靶点的胃癌患者所开展的临床试验。这类试验通常包括免疫治疗、化疗、靶向治疗等多种治疗手段,旨在为无靶点胃癌患者寻找有效的治疗方案。
二、胃癌无靶点要求其他类试验的重要性
1. 提高治疗效果
通过参与胃癌无靶点要求其他类试验,患者有机会接受到最新的治疗手段,提高治疗效果。临床试验中的药物和疗法往往具有针对性,能够针对无靶点胃癌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从而提高治疗成功率。
2. 为患者提供更多治疗选择
胃癌无靶点要求其他类试验涵盖了多种治疗手段,包括免疫治疗、化疗、靶向治疗等。这为无靶点胃癌患者提供了更多治疗选择,有助于找到最适合自己的治疗方法。
3. 推动医学研究发展
临床试验是医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胃癌无靶点要求其他类试验,研究人员可以收集更多的临床数据,为未来的胃癌治疗研究提供有力支持。
三、如何参与胃癌无靶点要求其他类试验?
1. 了解临床试验信息:患者可以通过全球好药网(热线:400-119-1082)了解最新的胃癌无靶点要求其他类试验信息,包括试验药物、疗法、适应症等。
2. 咨询专业医生:在了解临床试验信息后,患者应咨询专业医生,评估是否符合试验条件。
3. 参加临床试验:符合条件且愿意参加的患者,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临床试验的报名和登记。
四、注意事项
1. 患者在参加临床试验前,应充分了解试验的目的、过程、可能的风险和收益,确保自己能够承受可能的副作用。
2. 患者在试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医生的建议,按时服药、复查,确保试验的顺利进行。
3. 患者在试验结束后,应继续关注自己的病情,并及时与医生沟通,以便调整后续治疗方案。
五、温馨提示
胃癌无靶点要求其他类试验为无靶点胃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临床试验,患者可以尝试最新的治疗手段,提高治疗效果。全球好药网(热线:400-119-1082)将为您提供最新的临床试验信息,助您在抗击胃癌的道路上走得更远。
入选标准
用药介绍:
VG161(注射):Ib期: 分三个剂量组,VG161每周期1天(第1天);或每周期2天(第1-2天);或第一周期3天(第1-3天),第二及以后每周期2天(第1-2天),每天1次瘤内注射给药,每次1.0×10E8PFU。 IIa期:给药方案将根据Ib期临床试验结果由PI和申办方共同确定,28天一个周期。,纳武利尤单抗注射液(注射):每周期第8天和第22天各给药1次,每次3mg/kg,静脉输注,28天一个周期。
1.简要入排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转移性胃或胃食管连接部腺癌患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药物治疗,其中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可以瘤内注射的胃癌患者 二线治疗失败且治疗药物需有PD-1完整入选标准1 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 至 75岁(含界值),性别不限。
3 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转移性胃或胃食管连接部腺癌患者。
4 按照《胃癌诊治指南》(CSCO,2021版),患者既往须接受过两种或两种以上全身性治疗方案(其中必须包括抗PD-1单抗类药物)治疗失败,或经研究者判断因不良反应严重而不能继续治疗的患者。
5 能够提供既往存档病理组织蜡块和/或组织切片,或给药前愿意进行肿瘤组织活检。
6 根据 RECIST 1.1确定至少存在一个CT检查显示可测量的,并满足可接受当前剂量组注射给药体积(或IIa期首次注射给药体积)要求,可在超声引导下注射的肿瘤转移灶(注射病灶最好为主要瘤负荷病灶),且注射病灶基线最长径(淋巴结病灶为短直径)>1.5cm。
7 I型单纯疱疹病毒抗体检测结果(HSV-1 IgG或HSV-1 IgM)为阳性者。
8 ECOG体力状态评分0-1分。
9 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10 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1) 血常规(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集落刺激因子治疗):ANC≥1.5×10E9/L,PLT≥100×10E9/L,Hb≥85g/L,淋巴细胞计数≥1.5×10E9/L(对于淋巴细胞计数0.8×10E9/L到 1.5×10E9/L 由研究者判断是否入组); 2) 肝功能:TBIL≤1.5×ULN,ALT≤3×ULN,AST≤3×ULN; 3) 肾功能:Cr≤1.5×ULN,且肌酐清除率≥45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4)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11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受试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VG161或纳武利尤单抗,以更晚发生者计算)后至少90天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
12 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入选前1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1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药物治疗,其中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
2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试验治疗。
3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
4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皮质类固醇(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 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皮质类固醇治疗;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10mg强的松等效剂量)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5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疫苗接种。
6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7 伴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脊髓转移和/或脊髓压迫者。
8 伴有活动性憩室炎或症状性胃肠溃疡者。
9 处于单纯疱疹病毒复发感染期,并存在相应的临床表现,如口唇疱疹、疱疹性角膜炎、疱疹性皮肤炎、生殖器疱疹等,或存在疱疹感染相关的并发症(疱疹性角膜炎、脑炎、神经损伤等),并且不得间歇性或长期使用抗疱疹药物(例如,阿昔洛韦)治疗,间歇性局部使用除外。
10 其他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
11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抗体检测阳性、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阳性。
12 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期或活动性丙型肝炎患者(除外乙肝病毒携带者、经药物治疗后稳定的乙肝[HBV-DNA检测阴性或<50IU/ml]和已治愈的丙肝患者[HCV RNA检测阴性])。
13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 1) 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 2) QTc间期>480ms; 3) 6个月内有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脑卒中或其他III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 4)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40%; 5) 经治疗后仍无法控制的高血压(由研究者判定)。
14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如间质性肺炎、结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包括但不限于这些疾病或综合症等);但不包括临床稳定的自身免疫甲状腺炎的患者,使用稳定剂量的甲状腺替代激素治疗的自身免疫介导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使用稳定剂量的胰岛素的I型糖尿病;白癜风或已痊愈的童年时代哮喘/过敏,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患者。
15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如免疫相关性肺炎、心肌炎等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且经研究者判定可能影响试验用药安全。
16 曾接受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且治疗后发生严重不良反应而需要永久禁用者。
17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18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19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0 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腔积液或心包积液或腹水的受试者。
21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它严重的系统性疾病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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