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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鼻咽癌治疗的新进展,重点阐述了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的背景、定义、招募条件、试验流程及优势。该试验旨在为无特定靶点的鼻咽癌患者提供全新治疗策略,采用国际先进免疫治疗药物,以激活患者自身免疫系统。符合条件的患者可免费接受治疗,并享受专业医疗团队跟踪服务。参与者有机会为鼻咽癌治疗领域作出贡献。
【开封】鼻咽癌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鼻咽癌,肾癌,脑脑质瘤细胞疗法】CHT101 同种异体 T 细胞注射液实体瘤多线
药品名称:CHT101 同种异体 T 细胞注射液
基因分型:免疫治疗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实体瘤
项目优势:同种异体T细胞疗法作为一种可改变生命的细胞疗法,具有提高疗效和可及性的潜能。
【开封】鼻咽癌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免费试验
一、试验背景:为鼻咽癌患者点亮希望之光
鼻咽癌是一种常见的恶性肿瘤,严重威胁着患者的生命健康。长期以来,鼻咽癌的治疗手段主要包括手术、放疗和化疗,但这些方法往往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近年来,随着免疫治疗在肿瘤领域取得的突破性进展,为鼻咽癌患者带来了全新的治疗选择。
二、什么是免疫治疗?
免疫治疗是一种利用患者自身免疫系统对抗肿瘤的治疗方法。与传统的放疗、化疗相比,免疫治疗具有副作用小、疗效持久等优点。近年来,免疫治疗在鼻咽癌治疗中的应用日益广泛,取得了显著的疗效。
三、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为患者量身定制治疗方案
本次招募的【鼻咽癌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旨在为无特定靶点的鼻咽癌患者提供一种全新的治疗策略。试验将采用国际上先进的免疫治疗药物,通过激活患者自身免疫系统,达到抑制肿瘤生长的目的。
四、招募对象及条件
1. 确诊为鼻咽癌的患者;
2. 无特定靶点,即基因检测未发现明确的驱动基因突变;
3. 年龄在18-75岁之间;
4. 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ECOG)评分≤2分;
5. 愿意接受免疫治疗,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试验流程及注意事项
1. 患者需到指定医院进行相关检查,以确定是否符合试验条件;
2. 符合条件的患者将接受免疫治疗,治疗期间需定期复查;
3. 医生将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果,调整治疗方案;
4. 患者需严格按照医生的要求进行治疗,并遵循医嘱;
5. 治疗期间,患者如有任何不适,请及时与医生沟通。
六、参加试验的优势
1. 免费接受国际先进的免疫治疗;
2. 专业的医疗团队全程跟踪治疗,确保患者安全;
3. 优先获得最新的抗癌药物和治疗方案;
4. 有机会为鼻咽癌治疗领域作出贡献。
七、咨询与报名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招募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的咨询和报名服务。同时,您还可以通过全球好药网官方网站了解更多相关信息。
八、温馨提示:为鼻咽癌患者照亮前行之路
【鼻咽癌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的启动,为无靶点鼻咽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我们期待着更多的患者参与到这场试验中来,共同探索免疫治疗在鼻咽癌领域的应用前景。全球好药网将继续关注抗癌新药的研发动态,为患者提供更多的治疗选择。
入选标准
1) 简要入排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年龄≥18 周岁,性别不限;基线期 ECOG(东部肿瘤协作组)评分为 0 或 1;完整入选标准1) 同意遵循研究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自愿入组,并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年龄≥18 周岁,性别不限;
3) 经细胞学或组织学确认 CD70 表达阳性经标准治疗失败或不可耐受的复发/耐药型实体瘤(包括但不限于肾细胞癌、肺癌、脑胶质瘤、头颈鳞癌、卵巢癌、结直肠癌、咽癌或喉癌、黑素瘤、乳腺癌等)患者;
4) 经三甲医院的免疫组化检测结果确定(若历史组织样本显示 CD70 阳性,则无需再次检测;若历史组织样本显示 CD70 阴性,则需进行穿刺活检)[可接受 2 年内的历史存档组织样本],受试者肿瘤部位的 CD70 表达达到阳性标准,即≥2+;
5) 根据 RECIST V1.1 标准(附录 1),至少有一个可评估或可测量的病灶;
6) 预计生存期≥12 周;
7) 基线期 ECOG(东部肿瘤协作组)评分为 0 或 1;
8) 受试者有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满足以下实验室检查标准:
骨髓功能: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 /L(1500/mm3);血小板(PLT)≥90×109/L(1×105/mm3)(筛选前 14 天内不可接受输血或使用
辅助白细胞、血小板);
白细胞计数≥3.0×109/L(3000/mm3);
血红蛋白(HGB)≥9.0 g/dL;
肝功能:血清胆红素(T-Bil)≤1.5 倍正常值上限(ULN),吉尔伯特综合征(Gilbert’s syndrome)患者(持续性或复发性高胆红素血症,在没有溶血或
肝脏病理证据的情况下表现为非结合胆红素升高)除外;无肝转移患者,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 倍 ULN,有肝转移患者,
ALT 和 AST≤5 倍 ULN;
肾功能:血清肌酐≤1.5 倍 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采用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Ccr 详见附录 5);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 倍 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倍 ULN;
9) 研究者判断患者必须从之前的治疗毒性中充分恢复至≤1 级,以下情况除外:a.脱发;b. 色素沉着;c.放疗引起的远期毒性,经研究者判断不能恢复;d.铂类
引起的 2 级及以下神经毒性(CTCAE 5.0);
10)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期女性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必须使用有效避孕方法至 CHT101 输注后至少 6 个月内,且直到 2 次连续的 PCR 检测
显示体内不再有 CAR-T 细胞。育龄期女性包括绝经前女性和绝经后 2 年内的女性,育龄期女性在首次给药前≤7 天内的妊娠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1) 之前接受过任何与 CD70 靶点相关治疗的患者;
2) 清淋前 28 天内接受过任何试验性药物治疗或使用过试验性器械者;
3) 清淋前 28 天或 5 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任何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系
统性化疗、放疗、免疫治疗、激素治疗(不包括糖皮质激素)、靶向治疗、全身性免疫
调节剂(包括但不限于干扰素、白介素 2 和肿瘤坏死因子),清淋前 14 天内曾接受具有
抗肿瘤作用的中草药或中成药;
4) 清淋前两个月内接受过其它非 CD70 靶点的细胞治疗产品的患者;
5) 既往接受过其它细胞治疗产品的患者,需在筛选期进行 RCL 检测,任一检测结果为阳
性的患者;
6) CHT101 输注前 14 天内接受过淋巴细胞清除化疗以外的其他化疗;
7) CHT101 输注前 14 天内接受过治疗剂量的糖皮质激素(然而生理替代剂量的糖皮质激
素是允许的,如 10 mg/天强的松或等效物);
8) CHT101 细胞输注前 7 天内接受口服或静脉抗凝治疗的患者;
9) 先前或同时发生其他恶性肿瘤的患者,但以下情况例外:
经过治愈性治疗的原位癌,在研究前至少 3 年没有复发迹象;
原发性恶性肿瘤已经完全切除并完全缓解≥5 年。
10) 同种异体器官移植病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11) 患有免疫缺陷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或需要使用免疫抑制剂者;
12) 筛选前 14 天内曾进行活疫苗免疫接种,或研究期间需要进行活疫苗免疫接种者;
13) 患者存在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浸润(无论是否接受过治疗),包括有症状的脑转
移或脑膜转移或脊髓压迫等,但无症状的脑转移(放疗后至少 4 周内没有进展和/或手
术切除后没有出现神经症状或体征,且不需要地塞米松或甘露醇治疗)除外;
14) 严重或无法控制的全身性疾病或任何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未控制的高血
压、无法控制的高血糖病、肝肾功能不全或代谢性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
15) 已知有严重心血管疾病,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过去的 6 个
月曾发生心肌梗塞,或动脉血栓,或不稳定心绞痛,或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
分级(见附录 3)为 3 级以上(含 3 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50%,QTc 间期男性>450 ms,女性>470 ms;
16) 梅毒螺旋体抗体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查结果中任意一种或两种均呈阳性,
丙肝病毒抗体阳性且丙型肝炎病毒(HCV)RNA 结果呈阳性,或活动性乙肝患者(定
义为 HBV DNA 超过正常值,如≥1000 IU/mL);
17)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8)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依从性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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