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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针对肝癌FGF19靶点的靶向药试验,旨在研发一种抑制肝癌细胞生长、延长患者生存期的药物。试验药物为小分子抑制剂,具有高度选择性,对正常细胞影响小。试验对象为晚期肝癌患者,试验分为筛选、治疗和随访三个阶段。若成功,该药物将为晚期肝癌治疗提供新选择,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和生存期。符合条件的患者可咨询全球好药网了解更多信息。
【桂林】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肝癌】评价 FGFR4 小分子共价抑制剂 HS236 胶囊在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 动力学及药效学特征的剂量递增、开放的Ⅰ期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HS236胶囊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FGF19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在晚期实体瘤
项目优势: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受体4(FGFR4)是一种酪氨酸激酶受体,广泛存在于肝癌、胆管癌、食管癌等多种实体肿瘤中,是FGFR家族中的一员。研究发现,FGFR4的过量表达会诱导肝细胞癌的证实,还可以促进肝癌发生侵袭和转移。 HS236是针对FGFE4靶点的国产一类创新药,在临床前期试验中证实了其可以选择性地结合肿瘤细胞的FGFR4靶点,抑制其功能,从而起到抗肿瘤的治疗效果。
【桂林】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概述
肝癌是一种严重威胁人类生命健康的恶性肿瘤。近年来,随着分子生物学研究的深入,靶向治疗逐渐成为肝癌治疗的重要手段。本文将为您介绍一种针对肝癌FGF19靶点的靶向药试验,帮助您了解这一领域的最新进展。
二、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试验概述
FGF19是一种在肝癌细胞中高度表达的蛋白质,与肿瘤的生长、侵袭和转移密切相关。针对FGF19靶点的靶向药试验,旨在研发一种能够抑制肝癌细胞生长、延长患者生存期的药物。
三、试验药物及作用机制
试验药物为一种小分子抑制剂,通过特异性结合FGF19受体,阻断FGF19信号通路,从而抑制肝癌细胞的生长和扩散。该药物具有高度的选择性,对正常细胞影响较小,有望降低副作用。
四、试验招募对象
本次试验面向以下患者进行招募: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晚期肝癌患者;
年龄在18-70岁之间;
预计生存期大于3个月;
自愿参加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试验流程及注意事项
试验分为三个阶段:筛选期、治疗期和随访期。具体流程如下:
筛选期:患者需接受相关检查,以确定是否符合试验条件;
治疗期:患者按照医嘱服用试验药物,并进行定期随访;
随访期:治疗结束后,患者需继续随访,以评估药物疗效和安全性。
注意事项:
试验期间,患者需遵循医生的建议,按时服药和随访;
患者如有不良反应,应及时告知医护人员;
患者需保持良好的心态,积极配合治疗。
六、试验意义及前景
本次试验旨在验证FGF19靶点靶向药对肝癌的疗效和安全性,为临床治疗提供新的选择。若试验成功,该药物有望成为晚期肝癌患者的新希望,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和生存期。
七、温馨提示
肝癌FGF19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肝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试验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让我们一起期待这一试验的成功,为生命续航,开启精准治疗新篇章。
入选标准
1.年龄≥18 周岁,性别不限。
2.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 FGF19 IHC+(“FGF19 ICH+”是指通过免疫组织化学检查显示 FGF19 阳性的肿瘤细胞≥1%)的晚期肝癌患者
(没有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患者,需要符合美国肝病研究学会(AASLD)标准或原发性肝癌诊疗指南进行临床确诊),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根据 RECIST 1.1 版,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
4.ECOG 体力评分 0~1 分。
5.预计生存时间 3 个月以上。
6.各器官功能良好,具体指标如下
7.肝功能分级≤7分(Child-Pugh改良分级法)。
8.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3个月内与 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屏障法或禁欲);
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入选前7天内的血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9.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并同意,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 抗肿瘤治疗,以下 3 项除外:
a)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6 周内;
b)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 (以时间长的为准);
c)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
2.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3.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重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 著外伤。
4.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 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以下情况除外: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 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 敏)。
5.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7 天内使用过 CYP3A4 强效抑制剂或者 CYP3A4 强效诱导剂(详 见附录 2)。
6. 既往曾接受过选择性 FGF19-FGFR4 抑制剂和/或 pan-FGFR 抑制剂治疗。
7.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 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8. 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 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9. 有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乙型肝炎病毒感染除外)。
10.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抗体检测阳性。
11. 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病毒滴度>2000IU/ml),允许除干扰素以外的预防性抗病毒 治疗;丙型肝炎病毒感染。
12. 目前或曾患有间质性肺病者(不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纤维化除外)。
13.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a)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 滞等; b)静息状态下,
12 导联心电图检查得出的平均 QTcF≥480ms;
c)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 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
d)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e)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14. 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如慢性腹泻、肠 梗阻、全胃切除等)。
15.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6.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17.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8.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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