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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胃癌及其治疗方法的发展,重点关注了mTOR靶点在胃癌治疗中的重要作用。介绍了胃癌mTO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目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以及试验的招募条件和联系方式。这项试验为胃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鼓励符合条件的患者参与。
【毕节】胃癌mTO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评估FP-208单药治疗晚期实体肿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 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疗效的开放性、剂量递增 I 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FP-208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mTOR,PI3Kδ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一线失败
适应症状:经治/末线(优先推荐北京患者(乳腺癌、卵巢癌和宫颈癌)
项目优势:北京富龙康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毕节】胃癌mTO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概述
胃癌是一种常见的恶性肿瘤,严重威胁着全球人类的生命健康。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胃癌的治疗方法也在不断更新。近年来,靶向治疗作为一种新兴的治疗方式,在胃癌治疗中取得了显著成果。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胃癌mTOR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
二、mTOR靶点与胃癌的关系
哺乳动物雷帕霉素靶蛋白(mTOR)是一种关键的信号传导分子,参与细胞生长、增殖、代谢等多种生物过程。研究发现,mTOR信号通路在胃癌的发生、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因此,针对mTOR靶点的靶向治疗成为了胃癌治疗的新方向。
三、胃癌mTOR靶点靶向药试验简介
胃癌mTOR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评估针对mTOR靶点的靶向药物在胃癌治疗中的效果。试验药物通过抑制mTOR信号通路,阻断胃癌细胞的生长和扩散,从而达到治疗目的。目前,已有多种mTOR靶点靶向药物进入临床试验阶段,部分药物已获得批准上市。
四、试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为了确保试验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胃癌mTOR靶点靶向药试验对招募对象有明确的要求。以下为试验招募对象的基本条件: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胃癌患者;
年龄在18-75岁之间;
未接受过针对胃癌的靶向治疗;
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能够承受试验药物的治疗;
自愿参与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试验流程及注意事项
胃癌mTOR靶点靶向药试验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筛选阶段:患者需提供相关病历资料,经过筛选符合条件者可进入试验。
治疗阶段:患者按照规定剂量和疗程服用试验药物,期间需定期进行随访和检查。
评估阶段:观察患者病情变化,评估试验药物的治疗效果。
随访阶段:试验结束后,患者需定期进行随访,以了解长期疗效和安全性。
参与试验的患者需注意以下几点:
严格遵循试验规定,按时服用药物;
保持良好的生活作息,避免剧烈运动;
如有不良反应,及时告知医护人员;
定期进行随访,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
六、携手共创生命奇迹
胃癌mTOR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胃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试验条件,欢迎联系我们,共同为战胜胃癌而努力。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疑问,并提供专业的服务。
七、温馨提示
胃癌mTOR靶点靶向药试验是胃癌治疗领域的一项重要研究。通过参与试验,患者有机会获得最新的治疗手段,为生命带来新的希望。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创生命奇迹!
入选标准
1、乳腺癌入组ER(阳性)、Her-2(阴性) (BRAC、PIK3CA和ATM等相关基因突变优先)
2、高级别浆液性卵巢癌、子宫内膜癌或宫颈癌(BRAC、PIK3CA和ATM等相关基因突变优先
3依从性较好、失访可能较小(疫情期间优先北京及周边地区或在北京可住宿6周左右时间)
1. 年龄在 18 周岁至 65 周岁之间(含两端界值),性别不限;
2.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的晚期实体肿瘤患者,包括但不限于肾癌、乳腺癌、神经内分泌肿瘤、肉瘤、肝癌和卵巢癌;
3. ECOG 体力评分 0 或 1 分;
4. 预计生存时间 3 个月以上;
5. 能够使用口服片剂药物;
6. 根据 RECIST 1.1 标准,具有可评价或可测量的肿瘤病灶;
7. 器官的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 足够的骨髓储备: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小板≥90×109/L,以及血红蛋白≥9 g/dL;
b. 肝脏功能:血清中白蛋白≥3.0 g/dL;胆红素≤1.5×ULN,ALT 和 AST ≤3×ULN,如有肝转移,则ALT 或 AST≤5×ULN;
c.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2×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2×ULN;国际标准化比值≤2;
d. 肾脏:血肌酐水平≤1.5×ULN,或内生肌酐清除率≥50 mL/min(采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
e. 血脂:胆固醇≤300 mg/dL 或 7.75 mmol/L;甘油三酯≤ 2.5×ULN;
f. 心脏: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心电图基本正常,QT 间期(QTc)男性<450ms,女性<470ms。
8.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 12 周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入选前 7天内的血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9. 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或多种情况的受试者不得入选研究:
1.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任何抗肿瘤治疗或任何外科手术;
2. 在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参加过其他治疗性临床试验;
3. 首次给药前 21 天或 5 个消除半衰期内接受过细胞色素代谢酶 CYP3A4 强或中度抑制剂或诱导剂者;
4. 给药前 3 个月内接受过 PI3K、Akt 或 mTOR 抑制剂(如 BKM120、依维莫司、BEZ235、BYL719 或AZD2014 等)治疗的患者;
5. 已知对 FP-208 或同类药物(PI3K 抑制剂或 mTOR 抑制剂)过敏或对 FP-208 其他成分过敏的患者;
6. 筛选时未从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中恢复(恢复至≤1 级,脱发除外);
7. 具有脊髓压迫、脑转移或者脑膜转移的病史记录、症状或体征,或根据影像学提示存在水肿或进展表现者;
8. 既往患有 1 型或 2 型糖尿病、高血压(经药物治疗血压控制稳定者除外)和心脑血管系统疾病者;
9. 患者需要在参加研究期间接受其他的抗肿瘤治疗;
10. 受试者具有活动性胃肠道疾病或其他疾病可能导致明显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的因素;
11. 已知进行过器官移植的患者;
12. 受试者正处于急性感染期并需要药物治疗;
13. 受试者 HIV 检测阳性,无法控制的乙型肝炎,无法控制的丙型肝炎(肝功能指标升高≥CTCAE2 级);
14. 受试者既往有明确的精神障碍史;
15. 受试者有药物滥用史或吸毒史;
16.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7. 育龄妇女及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 12 周内不能采取有效并且充分的双重避孕措施者;
18. 研究者认为患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研究结果、干扰其参加整个研究过程的因素,包括曾经或现有的身体状况、治疗或实验室检查异常等;或者研究者认为参加该研究不能使患者获得最大的利益;
19. 研究者判断,患者因任何原因不适合参与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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