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4-09 06:20:01,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介绍了非小细胞肺癌(NSCLC)中RET基因突变亚型的靶向治疗试验背景、意义、进展及参与方式。近年来,RET靶点靶向药物如普拉替尼和塞尔帕替尼在临床试验中取得显著成果,为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希望。全球好药网提供相关资讯和帮助。文章鼓励患者咨询专业医生、进行基因检测,并参与临床试验,以期待更多肺癌患者受益于靶向治疗。
【图木舒克】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经治肺癌/实体瘤】HA121-28片治疗RET融合阳性非小细胞肺癌的 II 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HA121-28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RET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初治
适应症状:携带RET融合,经治肺癌/实体瘤
项目优势:石药集团中奇制药技术(石家庄)有限公司
【图木舒克】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背景
非小细胞肺癌(NSCLC)是最常见的肺癌类型,占所有肺癌病例的85%以上。近年来,随着分子靶向药物的飞速发展,针对特定基因突变的靶向治疗已成为肺癌治疗的重要手段。RET基因突变是NSCLC的一个重要亚型,我国RET突变患者的治疗需求日益迫切。在此背景下,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试验应运而生。
二、R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RET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针对RET基因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通过精准治疗,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和生存率。这一试验不仅为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也为我国肺癌治疗领域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以下是我们科普的主要内容:
三、R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进展及成果
近年来,多种针对RET靶点的靶向药物相继问世,并在临床试验中取得了显著成果。以下是一些具有代表性的RET靶点靶向药物及试验进展:
1.普拉替尼(Pralsetinib):普拉替尼是一种口服RET抑制剂,用于治疗RET融合阳性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临床试验结果显示,普拉替尼具有良好的疗效和安全性,患者的客观缓解率(ORR)可达61%。
2.塞尔帕替尼(Selpercatinib):塞尔帕替尼是一种高选择性的RET抑制剂,适用于RET突变阳性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临床试验表明,塞尔帕替尼具有显著的疗效,患者的客观缓解率可达64.5%。
四、如何参与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是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且存在RET基因突变,那么您可能有机会参与RET靶点靶向药试验。以下是一些参与试验的步骤:
1.咨询专业医生:了解R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相关信息,评估是否符合参与条件。
2.进行基因检测:确认是否存在RET基因突变,这是参与试验的必要条件。
3.联系临床试验机构:如符合条件,可联系相关临床试验机构,了解更多试验详情。
4.签署知情同意书:在充分了解试验内容后,签署知情同意书,正式加入试验。
五、全球好药网为您提供帮助
全球好药网作为专业的抗癌新药信息交流平台,为您提供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最新资讯。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拨打我们的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助您寻找治疗希望。
六、温馨提示
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试验为RET突变患者带来了新的生命希望。在精准医疗时代,我们相信,随着科学研究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肺癌患者将受益于靶向治疗,迈向健康的生活。
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 18~75 周岁(含 18 周岁及 75 周岁),性别不限。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4.具有 CAP 或 CLIA 认证资质的各中心实验室采用 NGS 方法显示具有 RET 基因融合。
5.至少接受过一线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包含辅助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 6 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的患者)。
6.至少存在一处符合 RECIST 1.1 定义的可测量病灶(对于既往进行过放射性治疗的病灶,仅当该病灶在放疗后出现明确疾病进展,才可将该病灶纳入可测量病灶)。
7.ECOG 体力状况(PS)评分 0-1 分。
8.具有适当的器官功能,实验室检查满足如下标准: ·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实验室检查前 2 周内,未接受 G-CSF升白治疗); ·血小板计数(PLT)≥75×109/L(实验室检查前2 周内,未接受输注血小板或其他促进血小板生成的药物);·血红蛋白(Hb)≥90 g/L;(实验室检查前 2 周内,未接受输注红细胞或促红细胞生成的药物治疗);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正常值上限(ULN)(如有肝转移患者,≤5.0×ULN); ·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 ·血清肌酐≤1.5×ULN; ·白蛋白≥30 g/L;
9.男性及女性育龄受试者同意在治疗期间及治疗完成后 6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存在 NSCLC 中 RET 以外的经证实的致癌驱动基因改变,即激活EGFR、BRAF 或 KRAS 突变、MET 外显子 14 跳跃突变或高水平扩增及 ALK、ROS1 或 NTRK1/2/3 基因融合。
2. 既往使用选择性 RET 抑制剂(包括试验性的选择性 RET 抑制剂,如 LOXO-292、BLU-667、RXDX-105 等)进行治疗。
3.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4 周内曾接受任何抗肿瘤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化疗、放疗和靶向治疗等);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或中成药洗脱期为 2 周;缓解骨转移疼痛的局部姑息性放疗洗脱期为2 周。
4. 凝血功能异常(INR>1.5 或 APTT>1.5×ULN):有出血性倾向(如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者。
5. 尿常规提示尿蛋白≥++且 24 小时尿蛋白>1.0 g 者。
6. 给药前 4 周内进行过外科大手术或预期在研究期间接受大型手术。
7. 患者具有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且表现有进行性神经系统症状或需要增加皮质类固醇剂量以控制其 CNS 疾病。如果患者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 CNS 疾病,给药剂量必须在首次给药前两周内保持稳定。
8. 存在控制不佳的心包积液、胸腔积液或腹腔积液。
9. 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间质性肺炎、药物性肺炎、放射性肺炎(已稳定的放射性肺炎除外)。10. 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如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2 级以上心力
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严重心律失常、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或脑卒中,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定义为在药物控制情况下,多次测量收缩压>150 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
11. 符合以下任意一条标准的患者排除: ·QT 间期(QTcF)值女性≥470 ms,男性≥450 ms;或者先天性长 QT 间期综合症,正在服用已知可延长 QT 间期的药物,长 QT 间期综合症的家族史; ·静息心电图显示节律、传导或形态有任何重要意义的临床异常,需要临床干预; ·心脏射血分数低于 50%;
12. 有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 ·如 HBsAg阳性,加测 HBV DNA(测定结果高于所在研究中心正常值范围上限); ·如 HCV 抗体检测结果阳性,加测 HCV RNA(测定结果高于所在研究中心正常值范围上限)。
13.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者(HIV 阳性)。
14. 无法吞咽或者有严重的吞咽障碍。
15. 5 年内患有或现在合并任何其他恶性肿瘤(除外已根治性切除且未复发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局部前列腺癌、原位宫颈癌或其他原位癌)。
16. 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且研究者判断影响药物评价,包括但不局限于:危及生命的自身免疫系统疾病;药物滥用;严重的神经系统疾病(如癫痫、痴呆等);严重的精神障碍史;重度感染等。
17. 怀孕或哺乳期妇女。
18. 研究者认为具有不适合参加研究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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