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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淋巴瘤作为一种起源于淋巴系统的恶性肿瘤,其治疗面临的挑战及免疫治疗在淋巴瘤治疗中的新进展。重点介绍了针对无靶点淋巴瘤患者的免疫治疗试验,分析了免疫治疗的优势及参与试验的意义。文章还详细说明了淋巴瘤无靶点免疫治疗试验的招募条件和参与方式,呼吁符合条件的患者积极参与,共同推进淋巴瘤治疗研究。
【亳州】淋巴瘤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淋巴瘤溶溜病毒】水疱性口炎溶瘤病毒注射液(Revottack)用于复发/难治性淋巴瘤患者静脉 给药的临床药理学探索研究
药品名称:水疱性口炎溶瘤病毒注射液
基因分型:免疫治疗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一线失败
适应症状:复发/难治性淋巴瘤
项目优势:溶瘤病毒是一类天然的经过基因工程改造的能够选择性地在肿瘤细胞中复制的病毒,其可以通过直接裂解肿瘤细胞,同时诱发机体全身免疫反应介导的抗肿瘤效应。从作用机理上讲,溶瘤病毒裂解肿瘤细胞会释放抗原,进而激发免疫反应。
【亳州】淋巴瘤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免费试验
一、概述
淋巴瘤是一种起源于淋巴系统的恶性肿瘤,其治疗一直面临着诸多挑战。近年来,免疫治疗作为一种新兴的肿瘤治疗方法,在淋巴瘤治疗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果。特别是对于那些无明确靶点的淋巴瘤患者,免疫治疗试验为他们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
二、什么是淋巴瘤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
淋巴瘤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是指针对那些没有明确治疗靶点的淋巴瘤患者,通过免疫治疗手段来提高患者生存率和生活质量的一种临床研究。这种试验旨在探索免疫治疗在淋巴瘤治疗中的应用,为无靶点淋巴瘤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
三、免疫治疗的优势
免疫治疗具有以下优势:
针对性:免疫治疗通过激活患者自身的免疫系统,针对肿瘤细胞进行攻击,减少对正常细胞的影响。
持久性:免疫治疗一旦起效,其效果可以持续较长时间,有助于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安全性:相较于传统化疗,免疫治疗的不良反应较小,患者耐受性较好。
四、淋巴瘤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的招募条件
以下为淋巴瘤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的招募条件:
年龄18-75岁;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淋巴瘤;
无明确治疗靶点的患者;
自愿参加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具备良好的身体状况,能够承受免疫治疗。
五、参与淋巴瘤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的意义
参与淋巴瘤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对于患者来说,有以下意义:
获得新的治疗机会:对于无靶点淋巴瘤患者,免疫治疗试验为他们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
提高生存率和生活质量:免疫治疗有助于提高患者的生存率和生活质量,减轻病痛。
为淋巴瘤治疗研究贡献力量:参与试验的患者,将有助于推动淋巴瘤治疗研究的发展,为更多患者带来希望。
六、如何参与淋巴瘤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淋巴瘤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的招募条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
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试验信息;
前往试验医院进行咨询和报名;
关注全球好药网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试验动态。
七、温馨提示
淋巴瘤无靶点要求免疫治疗试验,为无靶点淋巴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在全球好药网的协助下,越来越多的患者将有机会参与到这一试验中,共同探索淋巴瘤治疗的新途径。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试验条件,请勇敢地迈出这一步,为战胜淋巴瘤贡献一份力量!
入选标准
满足全部下列标准的患者可入选本临床试
1)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2) 按照2017年修订的WHO分类标准中确诊淋巴瘤;
3) 经至少一线及以上治疗无效或复发者:治疗达不到完全缓解(CR)或者达到CR后出现疾病进展(PD)、患者不适合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ASCT)或接受 ASCT 后出现PD。
4) 根据Lugano 2014标准,至少存在一个既往未经局部治疗的可测量病灶,可测量的肿瘤病灶,结内病灶最长径>15mm,或结外病灶最长径>10mm。
5) ECOG 体力评分0-1分;
6) 至少3个月的预期生存期,可对安全性、有效性信息进行随访。
7) 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8)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Revottack注射液用药后6个月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入选前7 天内的血妊娠实验必须为阴性;
9) 受试者须在研究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符合下列任一排除标准的患者,不得入组本临床研究:
1) 按照 2017 年修订的 WHO 分类标准中确诊的淋巴细胞白血病;
2) 已知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病史的患者;
3)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
4)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参加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
5)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研究期间接受的择期重大手术。
6)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皮质类固醇(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它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皮质类固醇治疗;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进行预防治疗;
7)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8周内接受过其它溶瘤病毒治疗;
8)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接种过任何疫苗;
9)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使用过抗病毒药物,4 周内使用长效干扰素;
10)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1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11) 存在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经研究者判定可能会严重影响疗效和安全性评估;
12)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抗体检测阳性;
13)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HBV-D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抗HCV阳性),或梅毒感染,或EBV DNA拷贝数>正常值上限者或EBER阳性;
14)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
15)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6)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除外临床稳定的自身免疫甲状腺炎的患者;
17) 先前进行过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近3个月内进行过自体干细胞移植、CRA-T细胞疗法等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价的治疗方式;
18)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19)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20)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1)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它严重的系统性疾病或其它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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