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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概念、重要性、招募对象、优势及参与方式。黑色素瘤无靶点靶向药试验通过寻找个性化治疗方案,提高患者生存率。符合条件的患者可联系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参与试验,实现精准治疗。试验具有个性化、安全性高、治疗周期短等优势,为黑色素瘤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
【十堰】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黑色素瘤】一项评估注射用QLF31907在晚期恶性黑色素瘤和晚期尿路上皮癌患者中有效性、安全性的I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QLF31907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 a. 经组织学证实为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黑色素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或拒绝标准治疗; b. 经组织学证实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经标准治疗失败、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或拒绝标准治疗。
项目优势: 注射用QLF31907是由齐鲁制药自主研发的靶向PD-L1(细胞程序性死亡-配体1)和4-1BB(CD137)的双特异性抗体。该分子可通过结合PD-L1阻断PD1/PD-L1免疫抑制通路,同时通过激活4-1BB下游免疫活化信号,促进免疫细胞对肿瘤细胞的杀伤,双管齐下增强抗肿瘤药物的有效率。同时,通过特殊的设计进一步确保其安全性。该分子临床前试验中表现出较好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同时较PD-L1单抗有明显的有效性。
【十堰】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什么是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黑色素瘤是一种源于皮肤和其他器官黑色素细胞的恶性肿瘤。在传统治疗中,由于缺乏有效的靶向药物,患者往往面临治疗困境。近年来,随着精准医疗的发展,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逐渐成为研究热点,为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
二、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重要性
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核心在于寻找适合患者的个性化治疗方案。通过分析患者的基因突变情况,研究人员可以筛选出具有潜在疗效的靶向药物,从而实现精准治疗。这种试验对于提高黑色素瘤患者生存率、减轻病痛具有重要意义。
三、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招募对象
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主要针对以下患者: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黑色素瘤的患者;
标准治疗无效或病情进展的患者;
愿意接受新药治疗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患者。
四、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个性化治疗:根据患者的基因突变情况,量身定制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
2. 安全性高:相较于传统化疗药物,靶向药物具有更高的选择性,副作用较小。
3. 治疗周期短:靶向药物起效快,治疗周期相对较短。
4. 提高生存率: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有助于提高患者生存率,减轻病痛。
五、如何参与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符合招募条件,可以联系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会为您提供详细的招募信息和报名流程。请携带相关病历资料,以便工作人员为您进行评估。
六、温馨提示
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黑色素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试验,患者可以尝试个性化的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全球好药网致力于为肿瘤患者提供最新的抗癌药物信息和临床招募信息,帮助每一个患者寻找治疗希望。如果您有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
入选标准
1 受试者自愿参加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周岁,男女不限
3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为0或1
4 预期生存期≥3个月
5 满足以下两项之一: a. 经组织学证实为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黑色素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或拒绝标准治疗; b. 经组织学证实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经标准治疗失败、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或拒绝标准治疗。
6 患者根据 RECIST v 1.1至少有1个可测量病灶
7 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具有足够的器官功能
8 所有具有生殖能力的女性和男性患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给药后的6个月(180天)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方法,且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1 既往接受过4-1BB激动剂或4-1BB重组融合蛋白的治疗
2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任何辅料过敏或者对其他单克隆抗体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
3 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骨髓移植治疗史、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6个月(180天)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
4 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4周内接受过细胞治疗或抗肿瘤疫苗
5 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4周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
6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参与过任何其他药物/器械临床研究,并且使用过其他研究药物;
7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预期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8 在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泼尼松>10 mg/天或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吸入型皮质类固醇;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9 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脊髓压迫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任何的脑膜转移;
10 签署知情同意前3年内曾患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经彻底治疗无复发迹象的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导管内原位癌和甲状腺乳头状癌等除外
11 存在有无法控制或有临床症状的胸腔、心包、腹腔积液的患者
12 存在需静脉使用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性疾病,经研究者判断认为患者不适合参与临床试验
13 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反应未恢复至CTCAE(5.0版)1级及以下
14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3级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或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包括但不仅限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炎症性肠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需要支气管扩张剂的哮喘等,但以下情况除外
15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经研究者评估后不能入组,包括但不限于
16 有特发性肺纤维化、尘肺、石棉肺病史
17 存在其他未能控制或控制不好的呼吸、循环和内分泌等基础疾病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冠心病、糖尿病和甲亢等。
18 有肝炎及肝硬化病史
19 活动性乙肝病毒或丙肝病毒感染,即筛选期乙肝五项显示目前处于感染状态且乙型肝炎病毒(HBV)DNA大于所在研究中心的正常值上限,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RNA阳性
20 已知活动性肺结核或活动性梅毒;
21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病史(HIV抗体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或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
22 已知患者有精神类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23 处于哺乳期的患者
24 存在其他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增加参与研究的风险,或干扰研究结果,以及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患者
25、试验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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