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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TP53靶点在实体瘤治疗中的突破性进展。重点阐述了针对TP53基因突变的实体瘤患者的新型靶向药物试验,其特点包括广谱性、精准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参与试验的患者将获得新型药物治疗机会、专业医疗团队关注、减轻经济负担及为后续治疗提供依据。符合条件的实体瘤患者可拨打400-119-1082咨询参与。本文旨在推动精准医疗发展,共创抗癌新希望。
【定西】实体瘤(不限癌种)TP53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 WEE1抑制剂】一项评价SY-4835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有 效性的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SY-4835(剩余2个名额)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TP53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一线失败
适应症状: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且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的 晚期实体瘤患者;
项目优势:SY-4835是一款选择性WEE1抑制剂,可以抑制WEE1的激酶活性,阻断肿瘤细胞的生长周期,破坏损伤修复,导致细胞凋亡,最终达到抑制肿瘤生长的效果。
【定西】实体瘤(不限癌种)TP53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TP53靶点:实体瘤治疗的全新突破
在癌症治疗领域,TP53基因一直备受关注。TP53是一种肿瘤抑制基因,其突变或缺失在多种癌症中广泛存在,导致细胞异常增殖,形成肿瘤。近年来,随着精准医疗的不断发展,针对TP53靶点的靶向药物研究取得了重大突破,为实体瘤治疗带来了新的希望。
二、实体瘤(不限癌种)TP53靶点靶向药试验:患者的新选择
实体瘤(不限癌种)TP53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探索针对TP53基因突变的实体瘤患者的新型治疗药物。这类药物通过特异性地抑制TP53基因的异常活性,从而阻止肿瘤细胞的生长和扩散。以下为该试验的几个关键特点:
广谱性:不限癌种,涵盖多种实体瘤。
精准性:针对TP53基因突变,实现精准治疗。
安全性:相较于传统化疗,靶向药物具有更好的安全性。
有效性:临床试验已证实部分患者获得显著疗效。
三、参与实体瘤(不限癌种)TP53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益处
对于符合条件的患者来说,参与实体瘤(不限癌种)TP53靶点靶向药试验,有以下几大益处:
获得新型药物治疗机会:试验药物有望为患者带来更好的疗效,提高生存质量。
专业的医疗团队:试验期间,患者将得到专业医疗团队的密切关注和个性化治疗。
减轻经济负担:试验药物和相关检查费用将由研究机构承担,减轻患者家庭负担。
为后续治疗提供依据:试验结果将为患者后续治疗提供重要参考。
四、如何参与实体瘤(不限癌种)TP53靶点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符合以下条件,可考虑参与实体瘤(不限癌种)TP53靶点靶向药试验: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实体瘤患者;
TP53基因突变检测阳性;
年龄在18-75岁之间;
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如有意向,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的信息咨询和报名指导。
五、温馨提示
实体瘤(不限癌种)TP53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肿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选择和希望。让我们携手共进,探索精准医疗的未来,共创抗癌新希望。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期待您的咨询与参与。
入选标准
患者必须满足以下所有入选标准才可入组本试验:受试者须能理解和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并能完成研究程序和随访检查;
年龄为 18~75 周岁(含 18 和 75 岁);性别:男女不限;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PS)评分为 0-1;
预期生存期大于 3 个月;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且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的晚期实体瘤患者;
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估标准(RECIST 1.1),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
患者必须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检测前 7 天内未接受影响以下结果的支持治疗),定义如下:肝功能:无肝转移,血清谷草转氨酶(AST)、血清谷丙转氨酶(ALT)≤3 倍正常值上限(ULN),总血清胆红素(TBIL)≤1.5 倍 ULN;
有肝转移,AST、ALT≤5 倍 ULN,TBIL≤1.5 倍 ULN;
肝癌患者,AST、ALT≤5 倍 ULN,TBIL≤2.5×ULN。
骨髓功能: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 /L;血小板(PLT)≥75×109 /L;血红蛋白(Hb)≥80g/L。肾功能:肌酐清除率≥45 mL/min 或血清肌酐≤1.5 倍 ULN。
凝血功能: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所有育龄女性首次给药前 7 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患者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和最后一次使用试验药物后至少 3 个月内保持禁欲或采取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具有以下任何一项的患者不能入组本研究:
1) 在首次给药前 3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 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为首次给药前 6 周内;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给药前 2 周或药物的 5 个 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给药前 2 周内。
2) 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其他未上市的临床试验药物或治疗;
3) 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 现过显著外伤;
4) 既往接受过 WEE1 抑制剂治疗;
5)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研 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等);
6) 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 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7) 有临床症状的浆膜腔积液(如胸腔积液、腹腔积液、心包积液等),经 内科保守治疗(不包括引流)2 周,积液仍进行性增多;
8) 经最佳治疗后仍存在活动性不受控制的全身性细菌、病毒或真菌感染的 受试者; 9)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 HBV-DNA>2000IU/ml)、丙型肝炎 病毒感染(HCVAb 阳性且 HCV-RNA>1000IU/ml);HIV 抗体阳性; 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 10)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 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静息状态下,3 次 12 导联心电图检查得出的平均 QTcF>480ms;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 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 级心衰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经积极的降压治疗后高血压仍未得到控制。未得到控制的高血压是 指间隔至少 10 分钟、重复 3 次测得的收缩压>185mmHg 和/或舒张 压>110mmHg;
11) 在首次给药前 7 天内使用过任何 CYP3A 和 CYP2D6 抑制剂或诱导剂;
12) 已知有酒精和/或药物依赖者;
13) 哺乳期女性受试者;
14) 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
15) 患有本研究所治疗肿瘤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疾病(除外:治愈且在研究 入选前 3 年内没有复发的恶性肿瘤;完全切除的基底细胞和鳞状细胞皮 肤癌;完全切除的任何类型的原位癌); 16)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 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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