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2-09 06:10:09,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肝癌作为全球癌症死亡主要原因之一的现状,并聚焦于无靶点肝癌患者的治疗挑战。文章详细介绍肝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概念、流程及其重要性,强调靶向治疗在提高生存率、减少副作用和个体化治疗方面的优势。同时,全球好药网作为信息平台,为患者提供靶向药试验信息,助力寻找治疗希望。随着科技进步,未来将有更多有效靶向药物问世,为肝癌患者带来更长生存时间和更好生活质量。
【龙岩】肝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肝癌】肝癌新药MB07133治疗不适合标准治疗和一线治疗失败的患者!
药品名称:MB07133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一线失败,二线失败
适应症状:晚期原发性肝癌(一二线)
项目优势:MB07133是基于肝靶向创新药物研发平台HepDirect 研发的阿糖胞苷前药。该肝靶向技术使药物聚集在肝脏处,提高疗效的同时降低了对正常组织的影响。 阿糖胞苷作为一种经典的嘧啶类抗代谢药物,是目前应用广泛的细胞毒类抗癌药,通过抑制DNA聚合酶抑制细胞DNA合成,干扰细胞增殖,常用于肝癌肝动脉插管化疗和血癌的治疗。
【龙岩】肝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肝癌是全球癌症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对于无靶点的肝癌患者来说,传统的治疗方式往往效果有限。但随着科技的进步,靶向治疗已成为抗癌领域的一大突破。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肝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帮助患者寻找新的治疗希望。
一、什么是肝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肝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是指在肝癌患者中,针对无明确基因突变靶点的患者,通过特定的靶向药物治疗,观察其疗效和安全性的一种临床试验。这种试验旨在为无靶点肝癌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
二、为何无靶点肝癌患者需要靶向药试验?
1. 传统治疗局限性:对于无靶点的肝癌患者,传统的手术、放疗和化疗等方法往往效果不佳,患者生存率较低。
2. 靶向治疗的优势:靶向治疗具有高度的选择性,可以针对肿瘤细胞的特定靶点进行精准打击,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害,提高治疗效果。
3. 无靶点患者的困境:无靶点肝癌患者缺乏有效的治疗手段,靶向药试验为这类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途径。
三、肝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流程
1. 筛选患者:根据患者的病情、基因检测结果等,筛选出符合试验要求的无靶点肝癌患者。
2. 制定方案: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靶向药物治疗方案。
3. 实施治疗: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患者开始接受靶向药物治疗。
4. 观察疗效: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评估靶向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
5. 数据收集:收集患者的临床数据,为后续研究提供依据。
四、肝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提高生存率:靶向治疗可以显著提高无靶点肝癌患者的生存率,为患者带来更多生机。
2. 减少副作用:与传统治疗相比,靶向治疗具有更少的副作用,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3. 个体化治疗:根据患者的基因检测结果,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
五、全球好药网助力肝癌无靶点患者寻找治疗希望
全球好药网作为专业的抗癌新药、热门抗癌药信息交流平台,致力于为全球肿瘤患者提供最新的抗癌药物临床研究信息。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患有无靶点肝癌,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的靶向药试验信息,帮助您找到合适的治疗方案。
六、温馨提示
肝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靶点肝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相信未来会有更多有效的靶向药物问世,为肝癌患者带来更长的生存时间和更好的生活质量。全球好药网将继续关注肝癌靶向治疗领域的最新进展,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多有益的信息。
入选标准
1 年龄为18~70周岁(含18周岁和70周岁),性别不限;
2 经病理诊断(病理组织/细胞学)或临床诊断(动态增强MRI/动态增强CT扫描)确诊的不可切除肝细胞癌/胆管细胞癌/混合性肝癌;
3 肝脏部位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符合RECISIT1.1版标准);
4 Child-Pugh 肝功能评分:A/B(≤7分);
5 预期生存时间≥12 周;
6 ECOG 评分 0 或 1 分;
7 既往肿瘤治疗化/放疗结束 4 周以上(应用亚硝基脲类和丝裂霉素化疗者停药 6 周以上,应用小分子靶向药者(索拉非尼、乐伐替尼等)停药2周以上),或大于 5 个半衰期(时间限定以较长者为准),末次介入、放疗、手术和消融治疗结束时间>4 周;
8 首次用药前 2 周内未使用任何抗肿瘤药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有肝癌适应症的现代中药制剂:得力生注射液、康莱特注射液或软胶囊、艾迪或康赛迪注射液、榄香烯,槐耳颗粒和肝复乐片等);
9 活动性乙肝病人应得到相应控制,并继续服用抗病毒药物和监测肝功能和乙肝病毒载量(如:HBV DNA<104copies/ml(2000IU/ml ));
10 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 血常规规检查:HGB≥90 g/L;ANC≥1.5×109/L;PLT≥80×109/L; 生化检查:ALB≥28 g/L;ALT和AST≤5.0×ULN;TBIL≤1.5×ULN;肌酐≤1.5×ULN;电解质正常或经治疗后正常或经研究者判断为异常无临床意义; 尿常规检查:尿蛋白≤1+,如尿蛋白≥2+但24h尿蛋白<1.0g可以入组; 心电图结果:男性QTcB<470ms,女性QTcB<480ms; 甲状腺功能:促甲状腺激素(TSH)和游离甲状腺素(FT3)在正常范围内或经研究者判断为异常无临床意义。
11 育龄期女性患者或性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患者,需在整个治疗期及末次用药后6个月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不能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
12 患者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而且能够遵守方案规定的访视及相关程序。
排除标准
1 具有临床症状的中等量及以上胸/腹水、心包积液;既往1个月内接受过胸/腹水引流者;无症状仅影像学发现的少量胸/腹水、心包积液且无症状可以入组;
2 门静脉主干癌栓同时累及对侧门静脉分支,或同时累及肠系膜上静脉、下腔静脉癌栓,并经研究者确认;
3 既往有肝移植病史;
4 阻塞性黄疸以及肝功能衰竭,出现肝性脑病;肿瘤侵犯下腔静脉,并形成下腔静脉癌栓者;如可提供组织学/病理学结果,纤维板层型、或肉瘤样肝细胞癌或胆管癌者不可入组;
5 既往和目前有肺纤维化史、间质性肺炎、尘肺、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肺部疾病;
6 首次给药前4周之内使用过免疫抑制药物,不包括喷鼻、吸入性或其他途径的局部糖皮质激素或生理剂量的系统性糖皮质激素(即不超过10 mg/天的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允许因预防过敏反应或治疗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疾病的呼吸困难症状临时使用糖皮质激素;
7 开始研究治疗前4周内发生重度感染,包括但不限于需住院治疗的感染并发症、菌血症、重度肺炎等;
8 既往应用过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如抗PD-1,抗PD-L1,抗CTLA-4抗体)的患者,如出现过下列免疫检查点相关的不良事件,无论恢复与否,都不适合入组: a) ≥ 3级眼部不良事件 b) 4级肝功能异常 c) ≥3级神经系统毒性 d) ≥ 3级结肠炎 e) ≥ 3级肾脏毒性 f) ≥ 3级肺部炎症;
9 对于首次给药前4周前接受放射治疗的患者,必须满足下述所有条件方可入组:目前不存在任何放疗相关的毒性反应,不需要使用糖皮质激素,排除放射性肺炎、放射性肝炎、放射性肠炎等;但在开始研究治疗前7天内对骨病灶进行的姑息性放疗除外;
10 HIV抗体阳性者;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阳性:如TRUST/RPR检测为阴性可入组;
11 首次给药前2年内发生过需要全身性治疗(例如使用缓解疾病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性免疫疾病。允许使用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等)。已知的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仅存在自身免疫抗体阳性的患者需根据研究者判断确认是否存在自身免疫性疾病;
12 首次给药前4周之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减毒活疫苗;
13 5 年内患有其他原发恶性肿瘤者,但是已接受充分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及子宫颈原位癌除外;
14 有活动性出血或凝血功能异常(PT>16s、APTT>43s、INR≥2)、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抗凝或抗血小板治疗者(因PICC或深静脉置管需要使用肝素除外);28天内有大量出血/失血(大于450ml)者;
15 同时服用可能延长 QTc 和/或诱发尖端扭转型室速(Tdp)的药物(如胺碘酮、奎尼丁等);
16 怀孕或者哺乳期妇女;
17 任何显著的临床和实验室异常,研究者认为影响安全性评价者,如:严重或医学上有重要意义的感染、未控制的糖尿病(糖化血红蛋白>7.5%)、患有高血压且经两种或两种以下降压药治疗无法下降到以下范围内者(收缩压<160 mmHg,舒张压<100mmHg)、II 级或以上周围神经病变(CTC AE V5.0)、充血性心力衰竭、 6 个月内的心肌梗塞等;
18 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病史;
19 中枢神经系统、脑膜转移病情不稳定及精神障碍者;脑转移经治疗后病情稳定(至少4周内无需处理)者可以入组;
20 既往 3个月之内有消化道出血病史或具有明确的胃肠道出血倾向,如:已知有局部活动性溃疡病灶;
21 肾小球滤过率明显异常者(肌酐清除率≤ 60 ml/mim,根据CKD-EPI公式计算,见附录20.2);
22 活动性丙肝,即抗HCV阳性且HCV RNA阳性者,经治疗后HCV RNA转阴者可以入组;急性或者慢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感染者,乙型肝炎病毒(HBV) RNA> 103拷贝/ml;乙肝表面抗原(HbsAg)与抗HCV抗体同时阳性。经过抗病毒治疗后低于上述标准,可入组;DNA>2000IU/ml或104拷贝/ml;丙型肝炎病毒(HCV)
23 活动性肺结核(TB),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或者首次给药前1年内接受过抗结核治疗者;
24 在使用研究药物前 28 天,使用任何已知可抑制或诱导 CYP3A4 肝微粒体酶的药物或物质者(详细见7.1禁用药物部分);
25 疑似对 araC 或同类药物有过敏史的受试者;
26 有痛风症状且血尿酸> 430 umol/L;
27 任何已知的谷胱甘肽代谢缺陷,或需要大剂量的对乙酰氨基酚/Tylenol®(>1 g/天),抑或需要或使用的药物剂量将消耗谷胱甘肽的受试者;
28 无法进行增强核磁检查的患者,如对核磁造影剂过敏者、体内有心脏起搏器、动脉瘤手术、体内有钢钉、钢板等金属物者;女性有节育环者需视情况而定;
29 在使用研究用药前28日内参加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的患者并使用了研究药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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