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3-16 01:50:08,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癌症作为一种全球性的健康威胁,并介绍了【实体瘤(不限癌种)PD-L1其他类试验】这一新型抗癌药物临床试验。该试验通过PD-L1抑制剂增强免疫细胞对癌细胞的杀伤力,具有不限癌种、安全性高、长期疗效等优势。符合条件的实体瘤患者可参与试验,共同为生命抗争。随着医学科技的进步,这一试验为癌症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
【晋中】实体瘤(不限癌种)PD-L1其他类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评价全人源抗 PD -L1 抗体注射液(LDP)联合重组抗 EGFR 人鼠嵌合单克隆抗体注射液(CDP1)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 的探索性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PD -L1 抗体注射液(LDP)
基因分型:其他类
突变基因:PD-L1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一线失败
适应症状:标准治疗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恶性肿瘤
项目优势:宝船生物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晋中】实体瘤(不限癌种)PD-L1其他类免费试验
概述
癌症是一种复杂的疾病,影响着全球无数人的健康与生命。随着医学科技的进步,新型抗癌药物不断涌现,为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今天,我们将为您介绍一种备受关注的抗癌新药临床试验——【实体瘤(不限癌种)PD-L1其他类试验】,并邀请您共同参与,为生命抗争。
什么是PD-L1其他类试验?
PD-L1是一种存在于癌细胞表面的蛋白质,它可以与免疫细胞表面的PD-1蛋白结合,从而抑制免疫细胞对癌细胞的杀伤作用。PD-L1其他类试验是指针对实体瘤(不限癌种)患者使用PD-L1抑制剂进行治疗的研究。这类试验旨在通过阻断PD-1/PD-L1通路,增强免疫细胞对癌细胞的杀伤力,从而达到抑制肿瘤生长的目的。
试验的优势与特点
1. 不限癌种: 与其他抗癌药物相比,PD-L1抑制剂在多种实体瘤中均显示出良好的治疗效果,不受癌种限制,为更多患者提供了治疗机会。
2. 安全性高: PD-L1抑制剂通过调节免疫反应来抑制肿瘤生长,相较于传统化疗药物,其副作用较小,安全性更高。
3. 长期疗效: 部分患者在使用PD-L1抑制剂后,可以实现长期缓解,甚至达到临床治愈的效果。
参与试验的条件与流程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患有实体瘤,且符合以下条件,均有机会参与【实体瘤(不限癌种)PD-L1其他类试验】:
年龄在18-75岁之间;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实体瘤;
未接受过PD-1/PD-L1抑制剂治疗;
无严重心、肝、肾功能不全;
自愿参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参与试验的流程如下:
通过电话或在线咨询了解试验详情;
前往指定医院进行初步筛查;
符合条件者将进入试验组,接受PD-L1抑制剂治疗;
按照医生要求定期随访,评估治疗效果;
如有任何疑问或不良反应,请随时联系研究人员。
携手共抗癌症,共创美好未来
癌症不再是绝症,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抗癌新药临床试验为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参与【实体瘤(不限癌种)PD-L1其他类试验】,您将有机会接触到先进的抗癌疗法,为生命抗争。让我们携手共抗癌症,共创美好未来!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符合试验条件,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信息。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助您找到治疗希望。
温馨提示
【实体瘤(不限癌种)PD-L1其他类试验】是一项充满希望的临床试验,它为实体瘤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让我们共同关注这项试验,为癌症患者加油鼓劲,期待更多患者从中受益,重获健康与幸福。
入选标准
1.须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 岁,性别不限;
3.剂量递增阶段入选标准:经组织病理学确诊的、经标准治疗失败、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合标准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恶性肿瘤; 剂量扩展阶段入选标准:经组织病理学确诊的、不可手术切除的、标准治疗失败、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合标准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恶性肿瘤(纳入标准见附录 3);队列 1:头颈部鳞癌; 队列 2:结直肠癌, Ras 和 Braf V600E 均为野生型; 队列 3:食管鳞癌; 队列 4:女性生殖系统肿瘤(子宫内膜癌、宫颈癌、卵巢癌);
4.预计生存时间 3 个月以上;
5.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实体瘤根据 RECIST 1.1 标准,详见附录 1)
6.ECOG 体力评分 0-2 分;
7.剂量递增阶段入选标准:无严重的血液系统、肝功能、肾功能及凝血功能异常: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血红蛋白≥9 g/dL; 血小板计数≥75×109/L; 血清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血清 ALT 和 AST≤2.5×ULN;Cr≤1.5×ULN,肌酐清除率≥50 mL/min(根据Cockroft-Gault 公式计算,详见附录 2); 尿蛋白≤2+;或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1g; 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部分活化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 剂量扩展阶段入选标准:无严重的血液系统、肝功能、肾功能及凝血功能异常: 绝对
中性粒细胞计数≥ 1.5×109 /L; 血红蛋白≥ 9 g/dL; 血小板计数≥75×109/L; 血清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如
果肝细胞癌,血清总胆红素≤2.5×ULN); 血清 ALT 和AST≤2.5×ULN(有肝转移或肝细胞癌,AST 和 ALT 均≤5×ULN);Cr≤1.5×ULN,肌酐清除率≥50 mL/min(根据 Cockroft-Gault公式计算,详见附录 2); 尿蛋白≤ 2+;或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1g; 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部分活化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
8.育龄期女性在首次服药前 7 天内,血或尿妊娠检查结果为阴性。男性受试者及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签署研究知情同意起至末次研究药物治疗后 3 个月内,必须进行充分的避孕措施,详见附录 4且无捐赠精子或卵子计划
排除标准
1.在开始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生物治疗、放射治疗、内分泌治疗、小分子靶向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亚硝基脲、丝裂霉素 C 以及氟尿嘧啶类的口服药物)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为 6 周; 氟尿嘧啶类的口服药物,如替吉奥、卡培他滨,最后 1次口服药物与使用研究药物的间隔时间为至少 2 周;入组前 8 周内接受过半衰期较长的大分子抗肿瘤药物;
2. 既往使用过抗 PD-L1 抑制剂;
3. 既往使用 PD-1 或抗 EGFR 单抗治疗过程中未见临床获益的病人(临床获益的定义:既往同类药治疗过程中,未因过敏反应或输注反应导致停药,PFS 至少大于 3 个月,且结合研究者判断)
4. 抗 PD-1 单抗或抗 EGFR 单抗末次治疗到入组小于 6 个月;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严重外伤
5.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严重外伤
6.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脱发及研究者判断没有安全性风险的其它不良反应除外)
7.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脑、脊髓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8. 既往曾在免疫治疗中出现≥3 级的免疫相关不良事件
9.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间质性肺病等)
10.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皮质类固醇(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皮质类固醇治疗(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类固醇治疗);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进行预防治疗;
11. 过去两年内呈活动性的恶性肿瘤(但是本研究针对的肿瘤除外,已经治愈的 IB 期或更低级别的宫颈癌、非侵袭性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获得完全缓解(CR)>10 年的恶性黑色素瘤、获得完全缓解(CR)>5 年的其他恶性肿瘤者除外)
12. 未控制的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 HBV DNA 拷贝数>103/ mL 或 HBV DNA 滴度>200 IU/mL);丙型肝炎;梅毒感染(梅毒抗体阳性)和 HIV 检测阳性患者。
13.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包括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6 个月内有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脑卒中或其他 3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试验的患者
14.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15.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16.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7.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活疫苗
18.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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