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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肺癌M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重要性,探讨了其优势、招募条件、参与流程及意义。试验为晚期肺癌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具有高度选择性、显著疗效和个体化治疗特点。符合条件的患者可参与试验,以改善生存质量及预后。此试验的成功开展标志着我国在肺癌治疗领域的突破,为精准医疗应用提供了支持。如有符合条件者,可咨询全球好药网。
【南昌】肺癌MET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肺癌】一项评估SCC244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抗肿瘤活性的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谷美替尼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C-MET,MET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不限
适应症状:MET14T跳(EGFR扩增伴随可以,其他驱动基因突变不行)
项目优势:海和
【南昌】肺癌MET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肺癌MET靶点靶向药试验概述
近年来,随着精准医疗的兴起,肺癌治疗逐渐迈向个体化时代。肺癌MET靶点靶向药试验作为该领域的重要突破,为晚期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选择。MET是一种受体酪氨酸激酶,其基因突变或扩增与肺癌的发生发展密切相关。通过针对MET靶点的靶向药物,可以有效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为患者带来生存获益。
二、肺癌M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高度选择性:靶向药物具有高度选择性,可以精准作用于肿瘤细胞,减少对正常细胞的影响,从而降低副作用。
2. 显著疗效:临床试验表明,肺癌MET靶点靶向药试验对于特定患者群体具有显著的疗效,可以显著延长患者的生存期。
3. 个体化治疗:根据患者的基因检测结果,选择最合适的靶向药物,实现个体化治疗,提高治疗效果。
三、肺癌M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招募条件
1. 确诊为晚期肺癌患者,年龄在18-75岁之间。
2. 基因检测结果显示存在MET基因突变或扩增。
3. 未接受过针对MET靶点的靶向药物治疗。
4. 无严重心、肝、肾功能损害。
四、肺癌M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参与流程
1. 患者或家属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试验详情。
2. 患者前往指定医院进行基因检测,确认是否符合试验条件。
3. 符合条件的患者与研究人员签订知情同意书,开始接受靶向药物治疗。
4. 治疗期间,研究人员会对患者进行定期随访,评估药物疗效及副作用。
5. 试验结束后,患者可根据疗效继续接受治疗或选择其他治疗方式。
五、肺癌M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肺癌M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成功开展,意味着我国在肺癌治疗领域取得了重要突破。该试验为晚期肺癌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有望改善其生存质量及预后。同时,该试验也为精准医疗在肺癌领域的应用提供了有力支持,有助于推动我国肺癌治疗水平的提升。
六、温馨提示
肺癌MET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晚期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在全球好药网的协助下,越来越多的患者将有机会参与到这一试验中,共同为生命续航。如果您或您的家人符合试验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进行咨询,开启个体化治疗新篇章,共创生命新希望。
入选标准
1 ≥18岁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2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预期寿命≥ 12 周。
3 Ia期入组经组织学确诊的具有c-Met改变的NSCLC(包括肉瘤样癌)受试者。c-Met改变定义为c-Met基因扩增≥5个拷贝,或c-Met蛋白过度表达(IHC 3+),或c-Met外显子14跳跃突变。对于c-Met基因扩增或c-Met蛋白过度表达的受试者,要求不具有EGFR T790M突变;对于有c-Met外显子14跳跃突变的受试者,要求KRAS/ALK/ROS1为野生型或突变/重排状态未知。
4 Ib期入组经组织学确诊的NSCLC受试者(与Ia期一样),以及具有c-Met基因扩增≥5 个拷贝或c-Met蛋白过度表达(IHC 3+)的AGC或HCC受试者。HCC受试者肝功能评分必须为Child Pugh A级。
5 NSCLC受试者须提供新鲜的肿瘤组织样本(c-Met外显子14跳跃突变受试者可提供留档的肿瘤组织样本),AGC和HCC受试者可提供新鲜或留档的肿瘤组织样本,用于检测c-Met基因改变或c-Met蛋白过度表达(IHC 3+)。细针穿刺和细胞学样本不适用。
6 入组Ia/Ib期的具有EGFR突变的所有NSCLC受试者必须在既往接受一线或二线治疗(包括至少一种作用于c-Met以外靶点的EGFR-TKI)后发生疾病进展。具有c-Met外显子14跳跃突变的NSCLC受试者,入组Ia期时必须接受过至少一线标准治疗,而入组Ib期时可以是一线或二线受试者。入组Ib期的AGC受试者必须在既往至少一线标准治疗后发生疾病进展,HCC受试者必须在一线靶向药物治疗后发生疾病进展。
7 受试者至少存在一处可测量的靶病灶。
8 ECOG体能状况评分0-2。
9 确认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10 根据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NCI-CTCAE)评估的,由既往治疗、手术或放疗引起的毒性,必须已经缓解到0或1级,但脱发例外。
排除标准
1 妊娠期(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阳性)或哺乳期妇女。
2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抗肿瘤全身化疗或针对HCC的局部治疗(如经皮酒精注射、化疗栓塞或射频消融)、生物治疗、抗癌中草药或抗感染药物。如药物的半衰期较长,则末次给药与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的时间间隔必须大于5个半衰期。
3 既往曾接受另一种c-Met抑制剂的治疗。
4 既往曾接受EGFR-TKI治疗的NSCLC受试者出现EGFR T790M突变;具有c-Met外显子14跳跃突变的NSCLC受试者已知存在KRAS/ALK/ROS1突变/重排。
5 已知或怀疑对SCC244和/或其赋形剂过敏。
6 首次给药前的4周内,曾因骨转移接受姑息性放疗。
7 既往或目前合并其他恶性肿瘤(过去5年内已得到有效控制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原位乳腺癌或原位宫颈癌及浅表性膀胱癌除外)。
8 筛选前6个月内,有心脏功能损害或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病,包括≥2级的充血性心衰(根据纽约心脏协会分级标准)、心律失常、需要治疗的传导异常、心肌病或无法控制的高血压。QTc延长>470毫秒,尖端扭转型室速的危险因素,低钾血症或长QT综合征的家族史。
9 筛选前的6个月内,有卒中病史。
10 有症状或未治疗的已知中枢神经系统或脑转移。已采用完全切除和/或放疗治疗,状况稳定或已改善的转移灶如果计算机断层扫描(CT)显示病灶稳定至少一个月,没有脑水肿的证据,无需激素或抗惊厥药治疗,则不是排除标准。
11 无法吞咽口服药物,或活动性消化系统疾病,或消化道大手术,据研究者认为,会影响SCC244的给药和吸收(例如,活动性溃疡,无法控制的腹泻,或小肠切除)。
12 任何会影响研究方案依从性、有临床意义的疾病或状况(例如,胰腺炎,无法控制的糖尿病,活动性或无法控制的感染,药物滥用或酗酒,或精神疾病)。
13 乙肝病毒或丙肝病毒(HBV或HCV)活动性感染的结果阳性;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阳性。
14 在试验结束之前,有生育可能的男性和女性,不愿意或不能采取高效避孕措施来避孕。
15 无法停用以下药物:入选前一周,影响CYP3A4的药物。会延长QT间期或导致尖端扭转型室速的药物。入选前一周,香豆素类抗凝剂(低分子量肝素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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