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3-24 12:20:02,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肺癌作为全球癌症死亡主要原因的挑战,并介绍了肺癌靶向药试验的相关知识。文章详述了靶向药试验的定义、意义、参与条件,以及如何参与试验。近年来,肺癌靶向药试验取得显著进展,为患者带来希望。读者可拨打400-119-1082获取更多指导和服务。摘要如下:肺癌靶向药试验旨在针对特定分子靶点研发药物,为患者提供新治疗选择,提高生存率。参与试验需满足一定条件,如病理学确诊、特定基因突变等。近年来,试验取得显著进展,多种靶向药物已上市。有兴趣者可咨询专业人士或拨打400-119-1082了解详情。
【梧州】肺癌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比较XZP-3621片与克唑替尼胶囊治疗ALK阳性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II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XZP-3621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
临床期数:Ⅲ期
治疗线数:初治
适应症状:ALK阳性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
项目优势:山东轩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梧州】肺癌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肺癌,作为全球癌症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长期以来一直是医学界攻关的难题。随着靶向治疗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肺癌患者看到了希望的曙光。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肺癌靶向药试验的相关知识,帮助您了解这一治疗新方向,并告知您如何参与到临床试验中,共同开启抗击肺癌的新篇章。
一、肺癌靶向药试验的定义与意义
肺癌靶向药试验,指的是在临床研究中,针对特定分子靶点研发的药物对肺癌患者进行治疗的过程。与传统化疗不同,靶向药能够精准定位肿瘤细胞,抑制其生长和扩散,同时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害。
这些试验的意义不仅在于验证新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更在于为肺癌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提高生存率和生活质量。
二、参与肺癌靶向药试验的条件
参与肺癌靶向药试验并非毫无门槛。通常,患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肺癌患者;
肿瘤具有特定的基因突变或分子标志物;
之前的治疗效果不佳或存在耐药性;
身体状况能够承受临床试验的要求。
每位患者的情况不同,具体是否符合条件,需要专业医生的评估。
三、如何参与肺癌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条件,希望参与肺癌靶向药试验,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咨询肿瘤科医生,了解最新的临床试验信息;
关注专业的抗癌药物信息平台,如全球好药网,获取详细的招募信息;
直接拨打全球好药网的咨询热线400-119-1082,专业的客服人员将为您提供详细的指导和帮助。
在参与试验前,请确保充分了解试验的目的、过程、潜在风险及可能的受益,做出明智的决定。
四、肺癌靶向药试验的进展与展望
近年来,肺癌靶向药试验取得了显著进展。多种靶向药物已经成功上市,为患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益处。未来,随着科学研究的深入和技术的进步,我们期待更多高效、低毒的靶向药物问世,为肺癌患者带来更多的希望。
五、温馨提示
肺癌靶向药试验为肺癌患者开辟了新的治疗道路。通过参与临床试验,患者不仅可以获得新药治疗的机会,还能为抗击肺癌的事业做出贡献。如果您对肺癌靶向药试验感兴趣,或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的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服务。
入选标准
1.年龄 18-75 周岁男性或女性受试者(包括 18 及 75 周岁)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明确诊断为IV期NSCLC或不能进行根治性放射治疗的 IIIB 和 IIIC 期 NSCLC(国际肺癌研究协会第八版肺癌分期),同时可提供经国家批准的Ventana D5F3 免疫组化或 FISH或 PCR 或 NGS 检测证实为 ALK 阳性的检测报告,如没有既往检测报告,需提供组织标本进行 ALK 基因的确认;
3.受试者既往未接受过针对非小细胞肺癌的系统治疗,包括ALK-TKI, 免疫治疗、生物治疗(肿瘤疫苗、细胞因子、或控制癌症的生长因子)等(既往接受过一种化疗方案,疾病进展或毒性不能耐受的患者可以纳入)
4.ECOG 体能评分为 0~2
5.受试者必须具有至少颅外的一处符合 RECIST v1.1 标准的可测量靶病灶,且该病灶之前未经放射治疗。对于既往接受过放疗的病灶,只有当放疗后有明确的进展时才可以作为靶病灶
6.允许无脑转移或无症状的脑转移患者入选且: a) 未经治疗且目前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或 b) 在随机入组前,局部治疗已经完成,从放疗或手术的急性影响中完全恢复,这些脑转移的患者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已经停止至少 4 周并且神经系统症状稳定; c) 软脑膜疾病(LMD)或癌性脑膜炎(CM)在磁共振成像(MRI)上可见,或基线 CSF 检查细胞学阳性者需排除
7.经研究者评估受试者预期生存期≥12 周
8.受试者在基线检查时器官功能良好,且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标准: a.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90×109/L、血红蛋白≥90 g/L; b. 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TBIL)≤1.5 倍标准值上限(ULN);ALT 和 AST 均≤2.5 倍ULN,肝转移受试者 ALT 和 AST≤5 倍 ULN; c. 肾功能:血肌酐≤1.5 倍 ULN 或CrCl≥50 mL/min/1.73m2(≥0.835mL/s,按照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附件 6); d. 血清淀粉酶AMS)≤ 1.0 ULN(如果血淀粉酶升高在 1-2 倍 ULN 之间,但是无其它任何胰腺疾病的征象与临床证据者除外); e. 糖化血红蛋白≤ 7.0%;
9.任何手术、所有既往放疗(除外姑息性)/操作必须在随机前至少 4 周已完成;姑息性放疗必须在随机前 1 周已完成
10.其他与抗肿瘤治疗相关的非血液学毒性必须已经恢复至≤2级(脱发除外)
11.所有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必须在开始研究治疗前 3 天内妊娠试验阴性,且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用药 90 天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例如双重屏障式避孕方法,避孕套,口服或注射避孕药物,宫内节育器等
12.能够并愿意在执行任何研究相关程序之前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并遵守研究方案
排除标准
合并小细胞肺癌者
不能控制的恶性胸/腹腔积液和/或心包积液
入组前 3 年内曾诊断为任何其他恶性肿瘤(经充分治疗并且疾 病稳定的基底细胞癌或经内镜切除的早期胃肠道(GI)癌或宫颈 原位癌除外)
既往有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或骨髓移植治疗史
随机前 4 周内,进行由任何原因引起的重大手术治疗或发生重 大创伤
合并有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和/或 HBcAb 阳性且 HBV-DNA >500 IU/ml),丙型肝炎(HCV 抗体阳性且 HCV RNA 阳 性)者
合并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
临床上有影响受试者安全的活动性感染,包括活动性肺结核者
未控制的高血糖、急性发作的胆石症,具有急性胰腺炎易感特 征的患者
研究者判定无法控制的电解质紊乱(如低钙、低镁、低钾血症) 者
无法吞咽者
大面积弥漫性/双肺间质纤维化病史,或已知分级为 3 或 4 级 的肺间质纤维化,或当前患有具临床意义的活动性肺部疾病,包 括肺部感染、过敏性肺炎、间质性肺炎及其它间质性肺病、闭塞 性细支气管炎,当前患有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炎,但不包括 既往放射性肺炎史
a) 具有临床意义的血管(动脉和静脉)和非血管性心脏病(随 机前 3 个月内),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动脉疾病,如脑血管意外/ 脑卒中(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 b) 静脉疾病,如脑静脉血栓形成、症状性肺栓塞; c) 非血管 性心脏病,如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分类≥ II 级) 、 II 度或 III 度房室传导阻滞(起搏除外)或 PR>220 ms 的房室传 导阻滞;或 NCI CTCAE 等级≥2 持续性心律失常、任何级别的未 控制的心房颤动、心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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