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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实体瘤无靶点要求化疗药试验,为癌症治疗带来了新希望。实体瘤是一种起源于上皮组织的恶性肿瘤,该试验旨在为无明确靶点的患者提供治疗选择。试验具有广泛适用性、无需靶点、高度个性化等优势。参与试验者可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了解详情,符合条件的患者将有机会获得最新的治疗手段。全球好药网将持续关注试验进展,为患者提供支持。
【铜仁】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化疗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评价注射用莱古杉醇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初步疗效的开放、单中心的剂量递增I期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莱古杉醇
基因分型:化疗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优先入组乳腺癌、非小细胞 肺癌、卵巢癌、头颈鳞癌、食管癌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 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项目优势:小分子偶联药物莱古杉醇
【铜仁】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化疗药免费试验
一、了解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化疗药试验
在癌症治疗领域,寻找有效的治疗手段一直是医生和患者共同面临的挑战。近年来,随着医学科技的进步,一种针对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化疗药试验的新药招募活动正在全球范围内展开,为癌症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
二、什么是实体瘤?
实体瘤是指起源于上皮组织的恶性肿瘤,如肺癌、乳腺癌、肝癌等。这类肿瘤通常具有明确的肿瘤实体,可通过影像学检查进行诊断。
三、为何要进行无靶点要求化疗药试验?
在癌症治疗中,靶向治疗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治疗手段。然而,并非所有患者都能找到明确的靶点。无靶点要求化疗药试验旨在为这部分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化疗药物通过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和分裂,从而达到治疗的目的。
四、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化疗药试验的优势
1. 广泛适用性:该试验适用于各种实体瘤,不受癌种限制。
2. 无需靶点:该试验无需寻找特定的靶点,适用于无法进行靶向治疗的患者。
3. 高度个性化:根据患者的病情和体质,量身定制化疗方案。
4. 安全有效:经过严格的临床试验,证实该治疗手段安全有效。
五、如何参与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化疗药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患有实体瘤,且无法进行靶向治疗,可以考虑参加无靶点要求化疗药试验。以下是参与试验的步骤:
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试验详情。
根据医生建议,提交相关病历资料。
经过筛选,符合条件者将有机会参与试验。
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化疗。
六、温馨提示
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化疗药试验为癌症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选择。通过参与试验,患者有机会获得最新的治疗手段,为生命开启新希望的大门。全球好药网作为专业的抗癌新药信息交流平台,将继续关注该试验的进展,为患者提供第一手资料。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入选标准
剂型:冻干粉针剂
规格:20mg/支(按C97H134N8O35计)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第八剂量组为720mg/m2,根据受试者的体表面积和试验分组,计算相应的给药量。
用药时程:每周一次,治疗6个周期入排:
1 年龄18-75周岁(含两端),性别不限。
2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优先入组乳腺癌、非小细胞 肺癌、卵巢癌、头颈鳞癌、食管癌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 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 根据RECIST 1.1版,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 4 ECOG体力评分0-1分。
5 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6 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血液系统(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值(ANC) ≥ 1.5×109/L 血小板(PLT) ≥100×109/L 血红蛋白(Hb) ≥90g/L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 ≤ 1.5×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3×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3×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肾功能 肌酐(Cr)或肌酐清除率(Ccr) ≤1.5ULN,若>1.5ULN 再计算肌酐清除率 >5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凝血试验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 1.5×ULN 国际标准化比例(INR) ≤ 1.5×ULN 7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 至少3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 育龄期女性(定义参见附录7)患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的血妊娠 试验必须为阴性。
8 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受试 者还应能够遵守访视时间表并完成所需评估。
排除标准
1 首次给药前3周内接受过化疗,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 内分泌治疗和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以下几项除外: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 口服氟尿嘧啶类、小分子靶向药物以及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
2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未上市的研究药物或治疗。
3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气管切开、 胃造瘘等操作)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4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但以下情况除外: 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防止造影剂过敏)。
5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经研究 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经激素替代疗法治疗稳定的甲状腺 功能减退症等)。
6 有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病史。
7 既往接受紫杉烷类药物治疗期间出现过≥3级超敏反应。
8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实质转移或脑膜转移,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9 存在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者。
10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检测阳性,且HBV-DNA>500IU/ml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仅当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高于500IU/ml时]);活动性丙型肝炎(HCVR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 。
11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抗体检测阳性。
12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II-III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静息12导联ECG的QTc间期>480ms;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存在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的心力衰竭或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或有其他研究者判断具有高风险的结构性心脏病;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13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4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15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16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7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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