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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淋巴瘤CD30靶点靶向药试验的重要性和进展。CD30阳性淋巴瘤患者可望通过此类药物获得新治疗希望,因其具有高度特异性、强效抑制肿瘤生长及较高安全性。文章还介绍了临床试验的招募条件、参与意义及参与方式,强调参与试验有助于推动医学进步,提升患者生存质量。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可拨打400-119-1082咨询。
【北海】淋巴瘤CD30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淋巴瘤】F0002-ADC 在复发/难治性 CD30 阳性外周 T 细胞淋巴瘤患者 中开展的一项随机、开放、多中心的 Ib 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F0002-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CD30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一线失败
适应症状:复发/难治性CD30阳性外周T细胞淋巴瘤患者
项目优势:上海交联药物研发有限公司
【北海】淋巴瘤CD30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淋巴瘤CD30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患者带来新希望
淋巴瘤是一种常见的恶性肿瘤,其中CD30阳性淋巴瘤患者占比较大。近年来,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针对CD30靶点的靶向药物临床试验逐渐成为研究热点,为淋巴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
二、什么是CD30靶点靶向药试验?
CD30是一种在多种淋巴瘤细胞表面表达的蛋白质。靶向CD30的药物通过特异性结合CD30,从而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和扩散。淋巴瘤CD30靶点靶向药试验,就是针对这一靶点进行的新药研发和临床试验。
三、淋巴瘤CD30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高度特异性:CD30靶向药物具有高度特异性,能够精准作用于肿瘤细胞,降低对正常细胞的影响。
2. 强效抑制肿瘤生长:CD30靶向药物能够有效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和扩散,提高治疗效果。
3. 安全性较高:相较于传统化疗药物,CD30靶向药物的安全性更高,副作用较小。
四、淋巴瘤CD30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招募条件
为了确保临床试验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以下患者可能符合招募条件: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CD30阳性的淋巴瘤患者;
年龄在18-75岁之间;
未接受过针对CD30靶点的治疗;
自愿参与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参与淋巴瘤CD30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参与临床试验,对于患者来说,意味着有机会接受最新的治疗手段,提高生存质量和生存率。同时,临床试验的数据将为后续的治疗提供有力支持,有助于更多患者受益。对于医学研究来说,临床试验是推动医学进步的重要途径,有助于发现更有效的治疗方法。
六、如何参与淋巴瘤CD30靶点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招募条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临床试验:
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临床试验详细信息;
向专业医生咨询,评估是否符合临床试验条件;
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正式加入临床试验。
七、温馨提示
淋巴瘤CD30靶点靶向药试验,为CD30阳性淋巴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全球好药网将持续关注这一领域的最新进展,为广大患者提供最新的抗癌药物信息。如果您或您的亲友需要了解更多关于淋巴瘤CD30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信息,请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入选标准
1.18周岁~70周岁(包含界值),性别不限;
2. 经组织病理学确诊CD30阳性的PTCL,按照2016年修订的WHO分类标准为以下亚型之一:
1)外周T细胞淋巴瘤非特指型(PTCL-NOS);
2)血管免疫母细胞性T细胞淋巴瘤(AITL);
3)ALK+系统性间变性大T细胞淋巴瘤(ALK+ALCL);
4)ALK-系统性间变性大T细胞淋巴瘤(ALK-ALCL);
5)结外鼻型NK/T细胞淋巴瘤(NKTCL);
6)研究者认为可以入组的其他亚型的PTCL(不包含原发性皮肤T细胞淋巴瘤);
3. 受试者经过至少一次全身系统性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的和/或目前尚无有效标准治疗的复发/难治的PTCL(NK/T细胞淋巴瘤既往治疗中需要包括培门冬酶)。
(复发/难治的定义如下:复发:既往接受一线充分治疗达缓解后疾病进展;难治:经一线或者以上系统性全身治疗后,疗程≥2周期疾病进展(PD),或者疗程≥4周期未达缓解(CR或PR);
4.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态评分为≤1分;
5).CT检查具有可测量病灶(淋巴结病变在CT横断面影像中的最长径≥15mm,或结外病灶的最长径≥10 mm);
6. 基线实验室检测结果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血常规(检查前1周内未接受重组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或血小板输 注 或 血 液 制 品 或 IL-11 等 的 输 注 ) :Hb≥90g/L ;NEUT≥1.5×109/L;PLT≥100×109/L;
血 生 化 ( 检 查 前 2 周 内 未 接 受 人 血 白 蛋 白 (ALB) 输 注 ) :TBIL≤1.5×正常范围上限(ULN);ALT和AST≤2.5×ULN(如果有肝转移时允许TBIL≤3×ULN,AST和ALT≤5×ULN);内生 肌酐清除率≥45 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凝血功能(除非受试者正在接受抗凝剂治疗,并且在筛选时凝血 参数(PT/INR和APTT)处在使用抗凝剂治疗的预期范围内)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APTT)≤1.5×ULN; 7) 首次给药前必须间隔先前的自体干细胞输注治疗至少8周;
8) 患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或5个血浆半衰期内(以长者计算) 未使用过放疗、化疗、生物制剂、免疫治疗和/或其他研究性抗癌治 疗(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至少6周未使用过氮芥、美法仑、氯化亚 硝脲类药物);
9) 生育能力的女性/男性受试者,在研究期间以及末次用药结束后的6个月 内与其伴侣没有生育计划,且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和末次用药结束后的 6个月内需采取有效避孕措施(包括受试者伴侣);
10) 预计生存期≥3月; 11) 依从性好,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符合以下任一标准的受试者将从本试验中排除:
1) 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 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或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或脑膜转移症状缓解时间<2周,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者;
2) 接受过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的患者;
3) 先前接受过任何抗CD30抗体药物治疗或CD30细胞免疫治疗者;
4) 正在接受其它抗肿瘤治疗者;
5)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尚未恢复至1级及以下者,除外2级外周神 经毒性和任何级别的脱发;
6) 既往5年内出现过其它原发恶性肿瘤(除外宫颈原位癌或非黑色素瘤皮 肤癌或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正常的局限前列腺癌);
7) 有无法控制或重要的心血管疾病且经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本研究, 包括(但不限于): 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I或IV级)、心肌梗塞、不稳定型心 绞痛,或者在筛选时存在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 原发性心肌病(如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致心律失常性右室心肌病、限制型心肌病、未定型心肌病); II度II型房室传导阻滞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或QTc间期(F法)> 470 msec(女性)或>450msec(男性)且经研究者判断具有临 床意义,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房颤(EHRA分级≥2b级); 目前使用降压药物难以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50mg、舒张压 ≥100mg),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8) 有精神病史者;
9) 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10) 具有肝纤维化或肝硬化病史以及临床体征和症状提示肝纤维化或肝 硬化的患者;
11) 经研究者判断不稳定性呼吸系统疾病,如肺栓塞、慢性阻塞性肺病 、间质性肺病等;
12) 首次给药前4周内存在活动性系统性病毒、细菌或真菌感染者;
13) 筛选时HIV抗体阳性或HBsAg阳性且HBV-DNA≥各中心检测上限或 HCVAb阳性者; 14) 对重组蛋白、鼠蛋白或对本药物辅料过敏者; 15) 正接受剂量大于或相当于20 mg/天的强的松治疗、或等剂量的糖皮 质激素治疗的患者,或由研究者判定治疗期间可能需要长期使用糖 皮质激素治疗的患者(除外近期或者目前使用吸入性或外用糖皮质 激素者); 16) 怀孕或者哺乳期女性患者; 17) 研究者认为不合适参加本研究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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