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免费用药)

蓝建国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2-14 19:50:01,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非小细胞肺癌(NSCLC)是最常见的肺癌类型,占所有肺癌病例的85%以上,其治疗长期面临疗效有限、副作用大等问题。文章介绍了RET靶点的发现为NSCLC治疗带来新突破,RET基因突变率约1%-2%,针对其的靶向药物可精准抑制肿瘤生长。本文详细解读了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背景、目的、参与条件和流程,并强调参与试验可获取创新药物治疗机会,接受专业团队管理,为其他患者带来希望。全球好药网呼吁符合条件的患者积极参与。

【南通】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经治肺癌/实体瘤】HA121-28片治疗RET融合阳性非小细胞肺癌的 II 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HA121-28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RET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初治

适应症状:携带RET融合,经治肺癌/实体瘤

项目优势:石药集团中奇制药技术(石家庄)有限公司

【南通】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非小细胞肺癌的困境与RET靶点的突破

非小细胞肺癌(NSCLC)是最常见的肺癌类型,占据了所有肺癌病例的85%以上。长期以来,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面临着疗效有限、副作用大等难题。然而,随着精准医疗的发展,RET靶点的发现为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带来了新的突破。

RET基因是一种重要的肿瘤驱动基因,其在非小细胞肺癌中的突变率约为1%-2%。针对RET靶点的靶向药物,能够精准地作用于肿瘤细胞,抑制肿瘤生长,为患者带来更好的生存质量和生存期。以下是我们的科普文章。

二、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试验:患者的新希望

1. 试验背景

近年来,全球好药网一直关注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物的研发进展。为了帮助广大患者获得更多治疗机会,我们积极推动相关临床试验的开展。本次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试验,正是为了评估这一创新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试验目的

本次试验旨在招募符合条件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通过RET靶点靶向药物的治疗,观察患者的疗效、安全性和生活质量,为后续新药上市提供有力证据。

三、如何参与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遭受非小细胞肺癌的困扰,以下信息可能对您至关重要:

1. 参与条件

以下是一些基本的参与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 经病理学确诊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 存在RET基因突变;

- 未经RET靶点靶向药物治疗;

- 身体状况良好,能够耐受治疗。

2. 参与流程

1)咨询了解: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试验详细信息。

2)初步筛选:根据医生评估,进行相关检查,确认是否符合参与条件。

3)签署知情同意书:在详细了解试验内容后,签署知情同意书。

4)入组治疗:符合条件的患者将按照试验方案进行治疗。

5)随访评估:治疗过程中,医生会定期评估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

四、为何参与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试验?

参与本次试验,您将有机会:

1. 获得创新药物的治疗机会

RET靶点靶向药物是一种新型的抗癌药物,具有精准治疗的优势,有望为患者带来更好的疗效。

2. 接受专业团队的全程管理

参与试验期间,您将获得专业医生团队的密切关注和全程管理,确保您的治疗安全有效。

3. 为其他患者带来希望

您的参与将为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提供宝贵的数据,推动精准医疗的发展,为更多患者带来希望。

五、温馨提示

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试验,是精准医疗在肺癌治疗领域的重要突破。全球好药网诚挚邀请符合条件的患者积极参与,共同为抗击肺癌贡献力量。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创生命新希望!

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 18~75 周岁(含 18 周岁及 75 周岁),性别不限。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4.具有 CAP 或 CLIA 认证资质的各中心实验室采用 NGS 方法显示具有 RET 基因融合。

5.至少接受过一线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包含辅助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 6 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的患者)。

6.至少存在一处符合 RECIST 1.1 定义的可测量病灶(对于既往进行过放射性治疗的病灶,仅当该病灶在放疗后出现明确疾病进展,才可将该病灶纳入可测量病灶)。

7.ECOG 体力状况(PS)评分 0-1 分。

8.具有适当的器官功能,实验室检查满足如下标准: ·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实验室检查前 2 周内,未接受 G-CSF升白治疗); ·血小板计数(PLT)≥75×109/L(实验室检查前2 周内,未接受输注血小板或其他促进血小板生成的药物);·血红蛋白(Hb)≥90 g/L;(实验室检查前 2 周内,未接受输注红细胞或促红细胞生成的药物治疗);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正常值上限(ULN)(如有肝转移患者,≤5.0×ULN); ·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 ·血清肌酐≤1.5×ULN; ·白蛋白≥30 g/L;

9.男性及女性育龄受试者同意在治疗期间及治疗完成后 6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存在 NSCLC 中 RET 以外的经证实的致癌驱动基因改变,即激活EGFR、BRAF 或 KRAS 突变、MET 外显子 14 跳跃突变或高水平扩增及 ALK、ROS1 或 NTRK1/2/3 基因融合。

2. 既往使用选择性 RET 抑制剂(包括试验性的选择性 RET 抑制剂,如 LOXO-292、BLU-667、RXDX-105 等)进行治疗。

3.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4 周内曾接受任何抗肿瘤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化疗、放疗和靶向治疗等);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或中成药洗脱期为 2 周;缓解骨转移疼痛的局部姑息性放疗洗脱期为2 周。

4. 凝血功能异常(INR>1.5 或 APTT>1.5×ULN):有出血性倾向(如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者。

5. 尿常规提示尿蛋白≥++且 24 小时尿蛋白>1.0 g 者。

6. 给药前 4 周内进行过外科大手术或预期在研究期间接受大型手术。

7. 患者具有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且表现有进行性神经系统症状或需要增加皮质类固醇剂量以控制其 CNS 疾病。如果患者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 CNS 疾病,给药剂量必须在首次给药前两周内保持稳定。

8. 存在控制不佳的心包积液、胸腔积液或腹腔积液。

9. 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间质性肺炎、药物性肺炎、放射性肺炎(已稳定的放射性肺炎除外)。10. 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如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2 级以上心力

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严重心律失常、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或脑卒中,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定义为在药物控制情况下,多次测量收缩压>150 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

11. 符合以下任意一条标准的患者排除: ·QT 间期(QTcF)值女性≥470 ms,男性≥450 ms;或者先天性长 QT 间期综合症,正在服用已知可延长 QT 间期的药物,长 QT 间期综合症的家族史; ·静息心电图显示节律、传导或形态有任何重要意义的临床异常,需要临床干预; ·心脏射血分数低于 50%;

12. 有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 ·如 HBsAg阳性,加测 HBV DNA(测定结果高于所在研究中心正常值范围上限); ·如 HCV 抗体检测结果阳性,加测 HCV RNA(测定结果高于所在研究中心正常值范围上限)。

13.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者(HIV 阳性)。

14. 无法吞咽或者有严重的吞咽障碍。

15. 5 年内患有或现在合并任何其他恶性肿瘤(除外已根治性切除且未复发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局部前列腺癌、原位宫颈癌或其他原位癌)。

16. 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且研究者判断影响药物评价,包括但不局限于:危及生命的自身免疫系统疾病;药物滥用;严重的神经系统疾病(如癫痫、痴呆等);严重的精神障碍史;重度感染等。

17. 怀孕或哺乳期妇女。

18. 研究者认为具有不适合参加研究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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