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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白血病治疗领域的最新进展,重点介绍了CD70免疫治疗作为一种创新疗法的潜力。文章详细解释了CD70免疫治疗原理、试验目的、招募对象及参与流程,并探讨了其高度靶向性、个体化治疗和持久效果等潜在优势。同时,强调了试验面临的挑战及参与者的重要性。文章鼓励符合条件的患者参与试验,为生命重启希望。
【黄南】白血病CD70免疫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血液肿瘤】BR108 注射液在血液系统恶性肿瘤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 力学、免疫原性和有效性的 I 期单臂、开放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BR108 注射液
基因分型:免疫治疗
突变基因:CD70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血液系统恶性肿瘤
项目优势:BR108注射液是一款靶向CD70的创新型抗体依赖细胞介导的细胞毒作用(ADCC)增强型单抗,主要用于治疗CD70阳性血液系统恶性肿瘤。BR108注射液一方面通过阻断CD70-CD27信号通路可抑制CD70-CD27的结合,解除免疫抑制的肿瘤微环境,进而达到抗肿瘤作用;另一方面,BR108与CD70具有较高的亲和力,当CD70单抗与CD70+的肿瘤细胞结合后,通过免疫球蛋白Fc受体介导的ADCC、CDC和ADCP而发挥对肿瘤细胞的杀伤作用。在体内外药效和毒理研究中,BR108展现了较好的抗肿瘤活性和良好的安全性。
【黄南】白血病CD70免疫治疗免费试验
概述
在白血病的治疗领域,每一次科学研究的突破都为患者带来新的希望。近年来,CD70免疫治疗作为一种创新的疗法,在临床试验中展现出显著的潜力。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白血病CD70免疫治疗试验,以及如何参与这一试验,为生命重启希望。
什么是CD70免疫治疗?
CD70是一种在多种血液肿瘤细胞表面表达的分子,而CD70免疫治疗正是利用这一特点,通过激活患者自身的免疫系统来攻击白血病细胞。这种治疗方法具有高度靶向性,能够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害,从而降低副作用。
白血病CD70免疫治疗试验的目的
本次白血病CD70免疫治疗试验旨在评估该疗法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通过招募一定数量的患者,研究人员将观察CD70免疫治疗在临床上的表现,以及它对白血病患者的生存率和生活质量的影响。
试验招募对象
此次试验面向的对象包括: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白血病的患者
年龄在18-70岁之间
无明显心、肝、肾功能损害
未接受过其他免疫治疗
参与试验的流程
如果您符合招募条件,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参与试验:
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试验信息。
根据医生的建议,进行相关检查,以确认是否符合试验条件。
签署知情同意书,明确试验的目的、流程和可能的风险。
按照约定时间参与试验,并遵循医生的建议进行治疗。
CD70免疫治疗的潜在优势
高度靶向性:CD70免疫治疗能够精准识别并攻击白血病细胞,减少对正常细胞的影响,降低副作用。
个体化治疗: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医生可以调整治疗方案,使治疗更加个性化和精准。
持久效果:CD70免疫治疗有望产生持久的免疫记忆,帮助患者长期控制病情。
面对挑战,勇往直前
尽管CD70免疫治疗试验为白血病治疗带来了新的希望,但仍然面临诸多挑战。研究人员需要不断探索和优化治疗方案,以确保患者的安全和疗效。在这个过程中,每一位参与试验的患者都是勇敢的战士,他们的参与将为白血病的治疗研究做出巨大贡献。
温馨提示
白血病CD70免疫治疗试验为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带来了新的希望。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招募条件,不妨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信息。让我们一起为生命加油,为健康助力,共同期待美好的未来。
入选标准
自愿参与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3. Ia 期 PartA-淋巴瘤患者 经组织病理学确诊的符合 2016WHO 分类标准的复发/难治的且研究者判断无其它适当 治疗的淋巴瘤患者,包括成熟 B 细胞淋巴瘤(如弥漫大 B 细胞淋巴瘤、边缘区淋巴瘤、套 细胞淋巴瘤、1~3a 级滤泡性淋巴瘤且无转化等)、霍奇金淋巴瘤和成熟 T 和 NK 细胞淋 巴瘤(如外周 T 细胞淋巴瘤、皮肤 T 细胞淋巴瘤等)。 PartB-AML/MDS 患者 经病理学确诊的符合 2016WHO 分类标准的复发/难治的且研究者判断无其它适当治疗 的中高危(IPSS-R 积分>3.5 分)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MDS)、急性髓系白血病(AML) 患者。 Ib 期 队列 1:经病理学确诊的复发/难治的且研究者判断无其它适当治疗的外周 T 细胞淋巴 瘤; 队列 2:经病理学确诊的复发/难治的且研究者判断无其它适当治疗的皮肤 T 细胞淋巴 瘤; 队列 3: 除上述适应症外经病理学确诊的复发/难治的且研究者判断无其它适当治疗的 其他淋巴瘤; 队列 4: 经病理学确诊的复发/难治的且研究者判断无其它适当治疗的急性髓系白血病; 队列 5: 经病理学确诊的复发/难治的且研究者判断无其它适当治疗的中高危(IPSS-R 积 分>3.5 分)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4. 经检测确定为CD70阳性受试者(CD70阳性定义为对于淋巴瘤患者采用免疫组化检测 ≥10%肿瘤细胞为CD70阳性,对于AML/MDS患者采用FACS检测CD70阳性细胞百分比 达到10%及以上)。
5. 复发/难治的定义: A.淋巴瘤:受试者在参加本研究前必须接受过既往全身治疗未获得缓解,或达到缓 解后疾病进展或复发。此外,必须符合以下疾病特定标准:对于CLL/SLL,受试者必 须接受过既往标准全身治疗(包括BTK抑制剂)且有治疗指征者;对于B细胞NHL,受 试者必须已经完成至少2种既往标准全身治疗(包括CD20抗体)复发或难治者;对于 WM,受试者必须接受过既往标准全身治疗(包括BTK抑制剂),其血清IgM>2×ULN; 结外NK/T细胞淋巴瘤需接受过含门冬酰胺酶类药物方案;皮肤T细胞淋巴瘤应经过至 少1种全身系统性治疗后进展、无效、或复发。 B.复发性AML:根据《中国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诊疗指南 2021年》,AML完 全缓解后外周血再次出现白血病细胞或骨髓中原始细胞≥5%(除外巩固化疗后骨髓再 生等其他原因)或髓外出现白血病细胞浸润。 难治性AML:根据《中国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诊疗指南 2021年》经过标准 方案治疗2个疗程无效的初治病例;CR后经过巩固强化治疗,12个月内复发者;在12 个月后复发但经过常规化疗无效者;2次或多次复发者;髓外白血病持续存在者。 C.复发性MDS:符合MDS国际工作组(IWG)2006疗效评估标准,在获得完全缓解 或部分缓解或血液学改善后,至少出现下列1项: – 骨髓原始细胞回升至治疗前水平; – ANC或PLT较最佳疗效时下降≥50%; – HGB下降≥15g/L或依赖输血。 难治性 MDS:经充分治疗(去甲基化治疗至少 4 周期)后,根据 MDS 国际工作组 (IWG)2006 疗效评估标准中“疾病稳定”、“失败”、“疾病进展”界定标准的患者。
6. ECOG评分0~2分;
7. 预计生存期≥3个月;
8. 根据Lugano 2014标准,淋巴瘤受试者基线期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病灶;
10.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进入本研究时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受试者;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或性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愿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试验 用药品后 6 个月内采用适当有效的避孕措施如禁欲和双重屏障法(例如避孕套加避孕 隔膜)、口服避孕药、放置宫内节育器等(见附件 11)。
11. 能够理解试验要求,愿意且能够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
排除标准
1. 孕妇或哺乳期妇女;
2. 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慢性髓系白血病急变的AML、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恶性肿瘤 或侵及中枢神经系统(对于侵及中枢神经系统患者,无症状或病情稳定者并且在首次 给药前至少4周不需要治疗者除外);
3. 尚未从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不良反应中恢复到≤1级或基线(参考NCI CTCAE5.0标 准),脱发、色素沉着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4. 既往接受过以CD70为靶点的药物或临床试验;
5. 对BR108或任何成分过敏或有超敏反应者;
6. 入组前7天内因活动性细菌、病毒、真菌、分枝杆菌、寄生虫或其它感染(甲床的真菌 感染除外),并且需要静脉输注治疗的患者(肿瘤性发热除外);
7. 已知患有遗传性或获得性的出血性疾病或具有临床意义的严重凝血异常(例如,弥漫 性血管内凝血(DIC)、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镰状细胞 性贫血等);
8.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HBV DNA超出正常 值范围;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阳性患者;HIV病毒检测阳性; 存在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梅毒感染;
9. 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接种者;
10. 3年内患有任何其他恶性肿瘤(已经根治治疗的且未复发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 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局部前列腺癌、原位宫颈癌、I期乳腺导管原位癌及首次给药 前2年内已治愈(CR)且研究者判断目前疾病状况稳定,复发风险极小的恶性肿瘤除 外);
11. 伴随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或其它严重器质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 入组前6个月内出现脑卒中、颅内出血、不稳定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I-IV级)、心肌梗死、严重心律失常(如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先天性 长QT综合征、尖端扭转等。 • 超声心动图(ECHO)或心脏放射性核素(MUGA)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 50%。 • 筛选期平均矫正QT间期延长>470ms。 • 存在间质性肺病、肺功能严重损伤、严重肺纤维化以及存在需要系统治疗的活动 性肺部炎症者。 12. 受试者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目的(且剂量>20mg/天泼尼 松或其他等效应激素),并在首次给药前14天内仍在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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