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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相关内容。该试验旨在寻找适用于无特定基因突变或靶点的脑瘤患者的新型靶向药物,以提供更精准、有效的治疗方案。文章详细阐述了试验的意义、招募对象、流程及注意事项,并提供了参与试验的联系方式。通过参与试验,患者有机会接触新型靶向药物,为治疗带来新希望。
【曲靖】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脑胶质瘤】绿原酸治疗复发Ⅳ级胶质母细胞瘤多线
药品名称:绿原酸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Ⅲ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放疗及替莫唑胺标准治疗无效的,且本次确诊的复发GBM患者
项目优势:注射用绿原酸是由九章生物自主研发的抗肿瘤I类新药,属于抗肿瘤免疫小分子天然药物。绿原酸是植物在有氧呼吸过程中形成的一种苯丙素类物质,主要存在于忍冬科忍冬属和菊科嵩属植物中。
【曲靖】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什么是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随着医疗科技的不断发展,靶向治疗在癌症治疗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对于一些无特定基因突变或靶点的脑瘤患者来说,传统的靶向药物往往无法发挥效果。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就是为了寻找适用于这类患者的新型靶向药物,为他们带来治疗的新希望。
二、试验的意义和目的
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目的在于,通过临床研究,发现并验证新型靶向药物对无靶点脑瘤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试验的成功将极大地拓展脑瘤患者的治疗选择,为这部分患者提供更为精准和有效的治疗方案。
三、招募对象及条件
本次试验主要面向以下患者: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脑瘤的患者;
无特定基因突变或靶点的患者;
年龄在18-70岁之间;
自愿参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患者。
四、试验流程及注意事项
参与试验的患者将接受以下流程:
初步评估:包括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影像学检查等;
入组筛选:根据招募条件进行筛选,符合条件者可进入试验;
药物治疗:患者将接受新型靶向药物治疗,期间需定期随访和评估疗效;
数据收集:研究人员将收集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数据,用于后续分析。
需要注意的是,参与试验的患者需严格遵守医嘱,按时服药和随访。同时,患者和家属需了解试验的潜在风险和收益,并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五、如何参与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招募条件,并有意参与试验,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详细的咨询和指导,帮助您了解试验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以便顺利参与。
六、温馨提示
脑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靶点脑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试验,患者有机会接触到新型靶向药物,为自身病情的治疗带来转机。全球好药网将密切关注试验进展,为广大肿瘤患者提供最新的抗癌药物信息和临床招募资讯。请您密切关注,为自己和家人的健康保驾护航。
入选标准
用药介绍:
绿原酸:肌肉注射,一天一次,每次 3.0 mg/kg,用药时程:连续给药 28 D,停药 7 D,5 W 为 1 个给药周期,共给药 8 个周期;,洛莫司汀:口服给药,6 W 1 次,6 W 为 1 个给药周期,最多口服用药 4 个周期;
简要入排:经组织学证实为 GBM;通过手术、放疗及替莫唑胺标准治疗无效的,且本次确诊的复发 IV 级 GBM 患者;
完整入选标准:
1.年龄≥ 18 周岁,性别不限;
2.经组织学证实为 GBM;通过手术、放疗及替莫唑胺标准治疗无效的,且本次确诊的复发 IV 级 GBM 患者;
3.2 周内头颅增强核磁和波谱核磁,研究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增加磁共振灌注成像证实肿瘤复发,且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者(根据 RANO 标准,定为 CT 或 MRI 上边界明确的增强病灶,能够在层厚为 5 mm 的≥ 2 张轴位片上显影,且相互垂直的长径均> 10 mm,且可被准确重复测量,如扫描层厚较大,最小可测量病灶应> 2 倍层厚);
4.KPS 评分≥ 60 分;
5.预计生存期≥ 3 个月;
6.女性受试者必须为非哺乳期,且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行血妊娠检查且结果为阴性,或者已手术绝育,或者唯一的性伴侣已手术绝育,或者绝经后至少 2 年。此外,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必须承诺在整个研究期间以及最后一次接受研究治疗后 3 个月内使用一种可被接受的避孕措施(即使用宫内节育器、含杀精剂的屏障法、避孕套、任何形式激素避孕药或禁欲);
7.自愿参加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能理解并遵守研究各项要求;
排除标准
完整排除标准:
1. 入组前 1 个月内接受化疗、贝伐珠单抗、碘体内放射、短周期放射治疗者,或 2 周内曾使用酪氨酸激酶抑制剂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放化疗者;
2. 入组前 3 个月内接受其他免疫治疗者,如 DC/CIK/CTL/PD-(L)1等;
3. 由研究者判定患者的肿瘤复发为假性进展者;
4. 不能接受 MRI 检查者;
5. 应用降压药物治疗后收缩压> 150 mmHg 和/或舒张压> 100 mmHg;
6. 入组前 6 个月内出现过 III 和Ⅳ级的心力衰竭(NYHA 分级)、不稳定性心绞痛、急性心肌梗死、持续性且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
7. 入组前 4 周内出现严重外伤或感染病;
8. 入组前 6 个月内出现脑卒中史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9. 入组前 4 周内进行过重大手术(脑胶质瘤手术除外);
10. 入组前 7 天内进行过髓芯活检、开放性活检、颅内活检者;
11. 入组前 7 天,符合下列实验室检查结果中的任意一条: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绝对数 < 1.5 × 109/L,血小板 < 80×109/L,血红蛋白 < 90 g/L;
-肝功能:总胆红素 > 1.5 × ULN(肝转移或 Gilbert’s 综合征时总胆红素> 3 × ULN),ALT > 2.5 × ULN,AST > 2.5 × ULN (肝转移时 ALT或/和 AST > 5 × ULN);
-肾功能:血肌酐 > 1.5 × ULN 且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仅在血肌酐 > 1.5 × ULN 时计算肌酐清除率(采用 Cockcroft Gault 公式计算肌酐清除率);
12.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疾病或精神病史、中度及以上癫痫(不包括Ⅳ级胶质母细胞瘤继发轻度癫痫)、中度及以上失语或痴呆;
13. 受试者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14. 在入组前 1 个月内参加其他药物临床试验者;
15. 活动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HIV(+)和确诊的梅毒受试者;
16. 入组前 5 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不包括经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及充分控制的局限性基底细胞皮肤癌);17. 需要长期接受皮质激素(皮质激素用量 ≦ 10 mg/天者除外)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者;
18. 怀孕或哺乳期女性;
19. 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参加此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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