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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肉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这是一种针对无明确靶点的肉瘤患者进行的靶向药物治疗研究。试验旨在探索无明确靶点肉瘤患者的治疗新途径,提高治疗效果,降低治疗副作用,为肉瘤治疗提供更多选择,推动我国肉瘤治疗领域的发展。符合条件的患者可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报名参加试验。
【许昌】肉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溶瘤病毒疗法VT1092治疗黑色素瘤、肉瘤等实体瘤患者
药品名称:溶瘤病毒疗法VT1092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黑色素瘤、肉瘤等实体瘤患者
项目优势:VT1092注射液是溶瘤病毒产品,属于I类创新型生物制品,通过两方面机制发挥抗肿瘤作用:一方面,改构后HSV-1病毒载体具有特异性溶瘤作用,在注射部位选择性溶解破坏肿瘤细胞,并改变肿瘤微环境,增强机体抗肿瘤免疫;另一方面,VT1092表达的强效细胞因子可以提高细胞毒性淋巴细胞的肿瘤杀伤作用,协同促进机体的抗肿瘤免疫
【许昌】肉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概述
肉瘤是一种源自软组织的恶性肿瘤,种类繁多,治疗难度较大。在过去,由于缺乏有效的治疗手段,肉瘤患者的生存率较低。然而,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靶向治疗逐渐成为肉瘤治疗的新希望。今天,我们为您介绍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研究——肉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为肉瘤患者提供更多治疗选择。
二、什么是肉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肉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顾名思义,是一种针对无明确靶点的肉瘤患者进行的靶向药物治疗研究。该试验通过筛选具有潜在靶点的药物,为患者提供个体化的治疗方案。这项试验的开展,意味着肉瘤患者有望告别传统化疗,迎来精准治疗的新时代。
三、试验目的与意义
目的:通过肉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探索无明确靶点肉瘤患者的治疗新途径,提高治疗效果。
意义:1. 提高肉瘤患者生存率;2. 降低治疗副作用;3. 为肉瘤治疗提供更多选择;4. 推动我国肉瘤治疗领域的发展。
四、试验流程与注意事项
1. 患者报名:符合条件的患者可以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报名参加试验。
2. 筛选评估:研究人员将根据患者的病情、基因检测结果等因素,筛选出适合参加试验的患者。
3. 治疗方案:根据患者的靶点情况,制定个体化的靶向治疗方案。
4. 随访观察:治疗期间,患者需定期到医院进行随访,以便观察病情变化及药物疗效。
注意事项:1. 患者需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积极配合治疗;2. 遵医嘱,按时服药;3. 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增强免疫力。
五、招募对象
1. 经病理学确诊为肉瘤的患者;
2. 无明确靶点的肉瘤患者;
3. 年龄在18-70岁之间;
4. 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能承受治疗。
六、温馨提示
肉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明确靶点的肉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全球好药网作为专业的抗癌新药信息交流平台,将竭诚为患者提供相关信息与服务。如果您或您的家人符合招募条件,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进行咨询,让我们一起为肉瘤治疗贡献力量。
入选标准
1、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明确诊断的复发或转移性恶性实体瘤受试者;恶性黑色素瘤、肉瘤、头颈部鳞癌、宫颈癌等优先入选。
2、经标准治疗失败或现阶段不适合标准治疗。
3、年龄18~75岁,男女不限。
4、身体一般状况评分ECOG 0~2分。
5、预计生存期3个月以上。
6、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 1.1标准),且病灶适于进行瘤内注射。
7、血清抗Ⅰ型单纯疱疹病毒(HSV-1)抗体为阳性。
8、受试者必须有适当的器官功能,筛选期实验室检查须满足如下要求:a)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 ,血小板(PLT)≥75×10^9/L,血红蛋白(Hb)≥85g/L;b) 血清肌酐(Cr)、尿素(Urea)在正常值上限2倍范围内;c) 血清总胆红素(TBIL)≤正常值上界的2倍;d) 谷丙转氨酶(ALT)及谷草转氨酶(AST)≤正常值上界的2.5倍;肝转移的受试者不超过正常值上界的5倍;e)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凝血酶原时间(PT)在正常值上限1.5倍范围内。
排除标准
1、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或抗体检测为阳性(新冠疫苗注射除外)。
2、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受试者,包括:a) 高血压控制不佳(收缩压≥150mmHg或舒张≥100mmHg);b) 患有I级以上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心律失常【包括男QTc≥450ms(男),QTc≥470ms(女)】及≥2级充血性心功能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c) 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严重感染(≥CTCAE 2级感染);d) 既往接受过器官移植、骨髓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及严重免疫功能缺陷患者;e) 尿常规提示尿蛋白≥++,且证实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g者。
3、甲状腺、皮质醇检测严重异常;有活动性、已知或疑似自身免疫性疾病,需要全身性治疗。
4、有症状的脑原发或脑转移瘤患者。
5、既往存在严重肺间质改变的患者(由研究者判定)。
6、有活动性肺结核,OT试验检测强阳性患者。
7、有活动性出血或严重凝血功能障碍的患者。
8、消化道溃疡急性期或存在应激性溃疡高风险(如大型手术后)的患者。
9、3年内出现过第二原发癌的受试者(已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和表浅的膀胱肿瘤除外)。
10、首次给药前4周进行过抗肿瘤治疗,包括内分泌,化疗, 放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及抗肿瘤中药治疗;对于使用亚硝基脲 类和丝裂霉素化疗的受试者,停药在6周以内。
11、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种过预防疫苗或减毒疫苗及治疗性疫苗。
12、既往抗肿瘤治疗后毒性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水平(脱发、白癜风、使用替代性激素治疗相关不良事件除外)。
13、现患有活动性乙型肝炎、活动性丙型肝炎、免疫缺陷病毒或具有临床意义的其他活动性感染。
14、入组前4周接受过三级以上手术或手术伤口未愈合的患者。
15、4周内接受抗单纯疱疹病毒治疗,如阿昔洛韦、更昔洛韦、万乃洛韦、阿糖腺苷等。
16、入组前四周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
17、口唇疱疹发作期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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