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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肝癌BRCA1/2靶点靶向药物试验的背景、意义、患者临床招募详情及参与试验的好处。该试验旨在评估新型靶向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肝癌患者提供新的治疗手段。符合条件的患者可享受专业团队服务,并有机会减轻治疗费用负担。呼吁肝癌患者积极参与,共同助力战胜肝癌。详情可咨询全球好药网热线:400-119-1082。
【许昌】肝癌BRCA1/2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肝癌】AST-3424治疗恶性肿瘤患者的II期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AST-3424注射液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BRCA1/2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一线失败
适应症状:原发性肝癌、入组HRR突变的患者和无HRR突变但基础状况比较好,经过一线或二线治疗进展的患者。
项目优势:AST-3424,是由艾欣达伟研发团队全球首创(first-in-class)的依赖AKR1C3酶活化的小分子偶联靶向药物,通过醛酮还原酶家族1成员C3(AKR1C3)选择性裂解成具有细胞毒性的活性形式(AST-2660)。AST-3424释放的双氮丙啶(AST-2660)与标准化疗药物噻替派和丝裂霉素C类似,在鸟嘌呤的N7(或O6)位置使DNA烷基化并交联从而导致细胞死亡。
【许昌】肝癌BRCA1/2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背景介绍
肝癌,作为一种严重的恶性肿瘤,一直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健康。近年来,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针对肝癌的靶向治疗逐渐成为研究热点。肝癌BRCA1/2靶点靶向药物试验应运而生,为肝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这一临床试验,以及患者临床招募的相关信息。
二、肝癌BRCA1/2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1. 靶点治疗的优势
与传统化疗相比,靶向治疗具有更强的针对性,能够精准打击肿瘤细胞,同时降低对正常细胞的损害。BRCA1/2是肝癌的重要遗传靶点,针对这一靶点的药物研究具有很高的临床价值。
2. 临床试验的重要性
肝癌BRCA1/2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评估新型靶向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肝癌患者提供一种新的治疗手段。通过临床试验,医生和研究人员可以了解药物的副作用、疗效以及适用人群,为后续治疗提供有力支持。
三、患者临床招募详情
1. 招募对象
本次临床试验主要面向确诊为肝癌,且存在BRCA1/2基因突变的患者。如果您或您的家人符合这一条件,可以关注以下招募信息。
2. 招募流程
患者可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招募详情。经过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患者将接受详细的检查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入组条件。入组后,患者将按照试验方案接受治疗,并定期进行随访。
四、为何参与临床试验?
1. 获得最新治疗机会
参与临床试验,患者可以率先尝试新型靶向药物,获得与国际同步的治疗机会。
2. 享受专业团队服务
在临床试验过程中,患者将得到专业医生团队的密切关注和指导,确保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减轻经济负担
参与临床试验的患者,有望获得部分治疗费用的减免,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五、温馨提示
肝癌BRCA1/2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肝癌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在此,我们呼吁符合条件的患者积极参与临床试验,共同为战胜肝癌贡献力量。如有疑问,请随时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入选标准
入组HRR突变的患者和无HRR突变但基础状况比较好,经过一线或二线治疗进展的患者。
简单入排:
1.病理组织学确诊,无法通过手术切除或局部治疗控制的晚期HCC。
2.既往接受过标准的系统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索拉非尼和/或含奥沙利铂系统化疗、仑伐替尼、瑞戈非尼和/或纳武单抗,出现疾病进展、毒性不耐受或拒绝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
3.中心实验室免疫组织化学结果确认AKR1C3染色强度为2+和/或3+的肿瘤细胞占比≥70%入选标准:
1.男性或女性,年龄≥18 周岁。
2.病理组织学确诊,无法通过手术切除或局部治疗控制的晚期HCC。
3.既往接受过标准的系统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索拉非尼和/或含奥沙利铂系统化疗、仑伐替尼、瑞戈非尼和/或纳武单抗,出现疾病进展、毒性不耐受或拒绝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
4.至少有一处符合 RECIST 1.1 标准的可测量病灶。既往放疗过的病灶不可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其在放疗后出现明确的影像学进展。
5. 能够提供用于 AKR1C3 表达分析的病理蜡块或切片(包括归档的病理蜡块和切片),并确认为肝部肿瘤组织 AKR1C3 表达强阳性(中心实验室免疫组织化学结果确认 AKR1C3 染色强度为 2+和/或 3+的肿瘤细胞占比≥70%)。
6.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 或 1 分。
7.预期寿命 ≥12 周。
8.伴发或未伴发 HBV 或 HCV 感染。 a. 伴发 HBV 感染的受试者 HBV-DNA 必须 < 2,000 IU/ml,并根据国家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使用恩替卡韦、富马酸替诺福韦酯、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进行抗病毒治疗,研究期间需维持治疗并持续至末次给药后 6 个月。b. 伴发 HCV 感染的受试者(存在可检测的 HCV-RNA 或抗 HCV抗体),可根据医疗实践进行治疗。
9.Child-Pugh 评分≤ 6 分。
10.无肝性脑病病史。
11.开始使用研究药物之前,既往抗癌治疗的所有毒性(脱发、疲乏或周围神经病变除外)必须均已恢复到 1 级或基线水平(NCICTCAE 第 5 版)。
12.实验室检查必须符合以下标准。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前 14 天内,不能通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输入白蛋白对指标进行纠正以满足入组条件。 a.血红蛋白 ≥ 90 g/L b. 血小板计数 ≥ 80 x109/L c.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 x 109/L d.血清总胆红素 ≤ 3 mg/dL e. ALT 和 AST ≤ 5.0×ULN f.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2.3 或凝血酶原时间延长≤ 6秒 g. 白蛋白 ≥ 29 g/L h. 根据 Cockcroft-Gault 等式测得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
13.近一年内无酗酒、吸毒或药物滥用史。
14.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应在非哺乳期且治疗开始前 5 天内妊娠试验结果呈阴性(尿液妊娠试验结果呈阳性需要通过血清妊娠试验进行确认)。
15.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和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参加研究开始与他们的伴侣一起使用有效的避孕手段(例如:手术绝育或避孕套或隔膜避孕措施与杀精子凝胶或子宫内避孕器结合使用[IUD]等)直到最后一次用药后的 6 个月。
16.自愿参加本研究,充分理解有关风险,依从性好,并且签署知情同意书。受试者可能还将签署未来生物医学研究(FBR)的同意书。但是,不参与 FBR 的受试者也可参与主体试验。
排除标准
1.未经治疗的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或软脑膜疾病。如果受试者的 CNS 转移接受过充分治疗,且在筛选期间通过临床检查和脑部成像(MRI 或 CT)确认至少 4 周稳定,可以参加研究。
2. 2 年内其他恶性肿瘤史,除外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癌、其他部位原位癌或自然病史及治疗不会干扰当前研究的安全性或疗效评估的其他肿瘤。
3.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进行过除诊断性手术外的大手术。
4.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放疗、手术治疗、化疗、免疫治疗、针对癌症的生物治疗、靶向治疗或激素治疗(亚硝脲或丝裂霉素C 治疗需要 6 周洗脱期;口服氟尿嘧啶类药物,需要 2 周洗脱期;小分子靶向治疗,需要 2 周洗脱期)。
5.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参加过研究药物(诊断性或治疗性)或器械研究。
6. 研究期间需合并使用强效 CYP3A4 抑制剂或诱导剂。
7. 未得到控制的、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细菌、病毒或真菌感染。
8. 已知感染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或梅毒阳性。
9. 具有临床意义的腹水,定义为通过体格检查发现,并且需要通过腹腔穿刺进行控制,或增加药物干预以维持症状(仅通过影像学检查才能发现腹水的患者可以入选)。
10. 怀孕、哺乳或计划怀孕的女性。
11. 可能干扰研究进行的伴随疾病或症状,或研究者认为会对患者构成过高风险的身体异常。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或胃炎、精神状态的变化或可能干扰患者理解知情同意书的精神异常。
12. 既往对乙醇、丙二醇过敏。
13. 因任何原因而不愿或不能遵守研究方案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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