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乳腺癌HER2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临床招募)

黄思诚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4-14 21:30:05,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本文介绍了全球好药网联合多家医疗机构开展的【乳腺癌HER2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评估新型HER2靶点靶向药物在我国HER2阳性乳腺癌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试验分为两个阶段,患者可免费接受治疗,并享有专业医疗团队跟踪保障。符合条件的HER2阳性乳腺癌患者可参与试验,共同探索新的治疗希望。

【保定】乳腺癌HER2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乳腺癌】D-0502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有效性和安全性III期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D-0502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HER2

临床期数:Ⅲ期

治疗线数:一线失败,二线失败

适应症状:经病理学确诊的 ER 阳性、HER2 阴性乳腺癌患者,内分泌辅助治疗期间或完成辅助内分泌治疗后疾病复发,或接受 1-2 线内分泌全身治疗后疾病进展的局部晚期(不可手术切除)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

项目优势:D-0502片是一种口服选择性雌激素受体降解剂 (SERD) ,由益方生物自主研发,主要用于治疗雌激素受体 (ER) 阳性、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 (HER2) 阴性的乳腺癌。D502可以阻断和降解ER,从而抑制肿瘤细胞的增殖。还可以抑制ESR1突变,这是一种导致内分泌治疗耐药的常见基因缺陷。D-0502单药及联用CDK4/6抑制剂呱柏西利组的缓解率较好,在单药及联用试验中已观测到肿瘤部分缓解 (PR) 和完全缓解 (CR) 病例。此外,,D-0502的生物利用度高,口服吸收好,人体内暴露量高,没有出现同类在研产品产生的视力障碍和心跳过缓的副作用,也没有骨髓抑制作用,展现出良好的安全性。

【保定】乳腺癌HER2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乳腺癌HER2靶点靶向药试验简介

乳腺癌是全球女性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而HER2阳性乳腺癌是一种较为凶险的类型。近年来,随着精准医疗的发展,针对HER2靶点的靶向药物研究取得了重大突破。为了进一步验证新型HER2靶点靶向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全球好药网联合多家医疗机构,正在开展一项【乳腺癌HER2靶点靶向药试验】。

二、HER2阳性乳腺癌的挑战与希望

HER2(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是一种蛋白质,其在乳腺癌细胞中的过度表达会导致肿瘤生长迅速、侵袭性强。据统计,约20-30%的乳腺癌患者为HER2阳性。HER2阳性乳腺癌的治疗难度较大,传统化疗药物的副作用也较为明显。

然而,随着靶向治疗药物的问世,HER2阳性乳腺癌患者迎来了新的希望。靶向药物通过精准作用于HER2蛋白,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和扩散,从而提高治疗效果,降低副作用。

三、乳腺癌HER2靶点靶向药试验内容

本次【乳腺癌HER2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评估新型HER2靶点靶向药物在我国的疗效和安全性。试验将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筛选适合的HER2阳性乳腺癌患者,进行新型靶向药物的初步疗效评估。

第二阶段:对初步疗效良好的患者进行扩大试验,以进一步验证药物的长期疗效和安全性。

四、参与试验的优势与保障

参与【乳腺癌HER2靶点靶向药试验】,患者将获得以下优势:

免费接受新型HER2靶点靶向药物治疗。

专业的医疗团队全程跟踪,确保治疗安全。

有机会获得国内外最新的抗癌药物治疗信息。

同时,全球好药网将严格保障患者隐私,确保试验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五、招募对象与报名方式

【乳腺癌HER2靶点靶向药试验】现面向全国招募HER2阳性乳腺癌患者。招募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HER2阳性乳腺癌。

年龄在18-70岁之间。

未曾接受过HER2靶点靶向药物治疗。

自愿参与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招募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的报名流程和相关信息。

六、温馨提示

乳腺癌HER2靶点靶向药试验为HER2阳性乳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全球好药网诚挚邀请符合条件的患者参与试验,共同为生命续航。让我们携手共进,开启新希望,共筑生命奇迹!

入选标准

1 患者经充分知情同意后自愿参加本研究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且同意遵守研究方案规定的程序

2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 周岁且≤75 周岁的女性

3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至少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i. 处于绝经后状态: a. 曾接受双侧卵巢切除术; b. 年龄≥60 周岁; c. 年龄<60 周岁,自然停经≥12 个月,且卵泡刺激素(FSH)和雌二醇(E2)水平在绝经后范围内。FSH 和 E2 的绝经后范围 可以参照各研究中心当地实验室的参考值范围,本研究推荐的绝经后参考值范围:FSH>40 U/L,E2<110 pmol/L(或<30 pg/mL)。 ii. 正处在绝经前或围绝经期,在试验治疗开始前至少

4 周起开始接受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激动剂(GnRHa),并计划在研究期间继续接受 GnRHa 4 经病理学确诊的 ER 阳性、HER2 阴性乳腺癌患者

5 内分泌辅助治疗期间或完成辅助内分泌治疗后疾病复发,或接受 1-2 线内分泌全身治疗后疾病进展的局部晚期(不可手术切除)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

6 基于 RECIST 1.1 版标准,存在至少 1 个可通过 CT 或 MRI 测量的可测量病灶;在无可测量病灶的情况下,有可评估的骨病灶[溶骨性或混合性(溶骨性+成骨性)骨病灶]也是可以接受的。对于既往接受过放疗或其他局部治疗的病灶,必须经影像学确认出现疾病进展才可被视为可测量病灶

7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 0-1

8 预期生存时间≥12 周

9 主要器官功能符合下列要求,且在相关检查前 14 天内未输血或血制品: a. 血小板(PLT)≥100×10^9/L; b. 血红蛋白(HGB)≥90 g/L; c. 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1.5×10^9/L; d. 肌酐清除率(CrCl)≥60 mL/min(采用修正的 Cockroft-Gault 公式计算); e.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正常值上限(ULN)(如果有肝转移,则可以接受≤5×ULN); f. 总胆红素(TBIL)≤1.5×ULN; g. 凝血酶原时间(PT)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排除标准

1 在随机前 28 天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任何其他未获批上市的研究性药物治疗

2 不稳定或有症状或进展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的患者。有脑转移病史的患者,临床稳定且通过脑 MRI或 CT(如果不宜进行 MRI)证实无 CNS 疾病进展的可以入组(MRI 或者 CT 检查必须在最后一次脑部放疗最少 4 周后)

3 对于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既往接受超过 1 种全身化疗

4 研究者判断不适合接受内分泌治疗的患者,包括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或心包积液

5 研究者认为伴随疾病会增加毒性风险的患者,例如严重的心血管、呼吸系统或神经系统疾病

6 既往应用过选择性雌激素受体降解剂(SERD)/选择性雌激素受体共价拮抗剂(SERCA),例如氟维司群、GDC-9545、AZD9833、SAR439859、Zn-c5、LX-039、HS234 等

7 既往治疗的毒性未消退,其定义为毒性(脱发、色素沉着除外)尚未缓解至≤1 级[基于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NCI CTCAE)5.0 版]

8 在随机前 4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在随机前 2 周内接受了其他抗肿瘤药物治疗或放疗

9 在随机前 1 周内接受过已知为 CYP3A4/5 强抑制剂或诱导剂或 CYP2C8底物的治疗窗口窄的药物

10 患有可能会显著影响口服药物吸收或代谢的消化系统疾病

11 因甲状腺功能异常导致的 2 级以上甲状腺疾病(如甲亢和甲减)

12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或梅毒抗体阳性,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拷贝数大于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丙肝病毒核糖核酸(HCV RNA)拷贝数大于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

13 随机前 3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原位癌除外

14 妊娠或哺乳期

15 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者 16 研究者认为患有其它严重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不适合参加本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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