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患者招募)

刘燕燕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4-16 09:20:07,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本文介绍了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一种为实体瘤患者带来新希望的全新治疗模式。该试验广泛适用于多种实体瘤,通过个性化治疗和较高的安全性,为患者提供更多治疗选择。文章详细阐述了试验的优势和参与步骤,并提供了咨询热线,以帮助患者了解更多信息。

【宿州】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淋巴瘤胰腺癌实体瘤】评价 LF0376 片单药治疗结直肠癌、胰腺癌、肝癌等晚期实体瘤和淋巴瘤患 者安全性、有效性及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开放、多中心、Ia 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LF0376 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实体瘤非霍奇金淋巴瘤、三阴性乳腺癌、消化道肿瘤

项目优势:LF0376片是一款新型化疗药物,目前用于治疗结直肠癌、胰腺癌、肝癌等晚期实体瘤和淋巴瘤患者。

【宿州】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概述:实体瘤患者的全新治疗选择

在抗癌斗争中,实体瘤(不限癌种)的治疗一直是医学界的一大挑战。随着科技的进步,靶向药物治疗逐渐成为热点。而如今,一种全新的治疗模式——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本文将为您详细科普这一抗癌新药临床试验。

二、什么是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是指针对实体瘤患者的一种新型靶向药物临床试验。与传统的靶向药物不同,这种试验不设特定的靶点,意味着它可以覆盖更广泛的癌症类型,为患者提供更多的治疗机会。

三、试验的优势:为患者带来哪些改变?

1. 广泛适用性:无靶点要求使得这种试验适用于多种实体瘤,不论癌种,为患者提供了更多的治疗选择。

2. 个性化治疗:通过精准医疗技术,针对每个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

3. 安全性高:由于靶向药物作用的特异性,相较于传统化疗,副作用更小,患者的生活质量得到保障。

四、如何参与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遭受实体瘤的困扰,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信息,可以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详细的信息和咨询服务。

以下是参与试验的基本步骤:

1. 咨询了解:通过咨询热线了解试验相关信息。

2. 病例评估:提交相关病例资料,由专业医生进行评估。

3. 入组筛选:符合条件者将进入筛选阶段,进行详细的检查和评估。

4. 参与试验:通过筛选的患者将正式进入临床试验阶段。

五、温馨提示:为实体瘤患者带来无限可能

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抗癌治疗开辟了全新的道路。在科技的助力下,我们相信未来将有更多患者从中受益,战胜病魔,重拾健康。

如果您对这一试验感兴趣,或想了解更多抗癌新药信息,请随时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期待与您携手,共筑健康防线。

入选标准

用药周期

LF0376片的规格为50mg/25片/瓶、100mg/25片/瓶;用法用量:一日一次;用药时程:持续给药直至受试者疾病进展、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撤销知情同意或死亡。

入排标准:

1) 受试者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标准: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 18 周岁以上(含),性别不限;

3) 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转移性结直肠癌、胰腺癌、肝癌等实体瘤患者;或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难治性淋巴瘤(复发定义:肿瘤在最近一次治疗后发生进展;难治定义:肿瘤在最近一次治疗后仍然无法达到 CR 或 PR)患者;无标准治疗方案,或无法耐受标准治疗;

4) 患者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病灶(实体瘤基于 RECIST 1.1 标准、淋巴瘤基于 2014 Lugano 标准);

5) ECOG 评分 0~2;

6)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7) 主要器官功能基本正常,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下列标准:

 

 

8) 筛选期育龄期女性受试者的血清妊娠试验检查结果呈阴性;

9) 受试者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最后末次给药后 30 天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禁欲、男性接受输精管切除术、女性绝育

手术、有效的宫内节育器等。注:非育龄期女性包括永久绝育(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和已绝经。对于≥50 岁女性,如果在计划随机入组

日期前 12 个月已停经且无其他医学病因,则认为该名女性已绝经。对于<50 岁的女性,如果停止外源性激素治疗后已停经 12 个月或以上、且促卵泡生成激素(FSH)水平在绝经后范围内,则认为该名女性已绝经。

排除标准

如果受试者满足以下任何标准,须将其排除出试验:1) 影像学(CT 或者 MRI)显示肿瘤侵犯大血管的患者;

2)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妨碍受试者全程参与研究的患者;

3) 静息状态下,筛选期 3 次 12 导联心电图检查得出的平均 QTcF>480ms;

4) 症状未控制的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肿瘤、脑转移或脑膜转移患者;

5)已知的肺间质疾病、肺间质纤维化或既往有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导致的肺炎病史,放疗所引起的肺炎除外;

6) 患有吞咽困难或者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比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或短肠综合征)或其他吸收不良情况;

7) 首次给药前,尚未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和/或并发症中恢复至正常或≤1 级。脱发(任何级别)的患者可以入组;

8) a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大分子靶向、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等;

b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接受过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

c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

d 首次给药前 4 周或已知的研究药物的 5 个半衰期(以时间长的为准)

内作为受试者参加其它临床试验(筛选失败除外);

e 既往接受过 CCR2 和(或)CCR5 靶点药物治疗;

9)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除诊断或活检外的其他治疗性手术(包括局部治疗如 TACE),或预期将在研究期间接受重大手术的患者;

10)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放疗的患者(姑息性放疗除外)。姑息性放疗(≤10 次分割放疗)需在首次给药前至少 48 小时完成;

11)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或 5 个药物半衰期内(时间短者为准)使用过 CYP3A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相关药物可参考附录 1,局部用药不受限制);

12)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的患者;

13)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 HBV-DNA>2000IU/ml)、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Ab 阳性且 HCV-RNA>1000IU/ml);HIV 抗体阳性;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

14) 既往有严重过敏史者,或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者;

15) 妊娠期或哺乳期患者;

16)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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