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1-10 10:00:08,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宫颈癌作为女性健康的重大威胁,以及PIK3CA靶点靶向药试验在治疗宫颈癌中的突破性进展。文章指出PIK3CA基因在宫颈癌治疗中的重要作用,并介绍了该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估。同时,强调了患者参与临床试验的重要性,以及如何通过全球好药网热线了解临床试验详情。本文呼吁更多患者参与,共同为抗击宫颈癌贡献力量。
【烟台】宫颈癌PIK3CA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妇科肿瘤004】开放、单臂、多中心、II期临床研究评估WX390在铂耐药、晚期、复发或转移的PIK3CA基因突变的妇科肿瘤患者有效性与安全性
药品名称:WX390【mTOR/PI3K双抗】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mTOR,PIK3CA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一线失败
适应症状:二线,目前仅考虑卵巢透明细胞癌
项目优势: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宫颈癌PIK3CA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宫颈癌:女性健康的无声“杀手”
宫颈癌,作为女性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严重威胁着女性的生命健康。近年来,我国宫颈癌的发病率呈上升趋势,越来越多的女性因此失去了生命。然而,随着科学研究的深入,宫颈癌的治疗方法也在不断更新。宫颈癌PIK3CA靶点靶向药试验,正是这一领域的重大突破。
二、PIK3CA靶点:宫颈癌治疗的全新视角
PIK3CA基因是宫颈癌中常见的突变基因,其编码的PI3K蛋白在细胞生长、增殖、分化等生物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研究发现,抑制PIK3CA靶点的活性,可以有效阻断宫颈癌细胞的生长和扩散。因此,宫颈癌PIK3CA靶点靶向药的研究,为宫颈癌治疗提供了全新的视角。
三、宫颈癌PIK3CA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患者带来新希望
宫颈癌PIK3CA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评估这种新型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通过招募符合条件的宫颈癌患者参与临床试验,研究人员希望找到一种更加有效、安全的治疗方法,为宫颈癌患者带来新的生存希望。
四、患者临床招募:您的参与,至关重要
宫颈癌PIK3CA靶点靶向药试验正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我国也有多个研究中心参与其中。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不幸患有宫颈癌,并符合以下条件,欢迎咨询全球好药网热线:400-119-1082,了解临床试验详情。
1. 招募条件:(1)经病理诊断为宫颈癌的患者;
(2)肿瘤组织中有PIK3CA基因突变;
(3)经过一线治疗后病情进展或复发;
(4)年龄18-75岁,性别不限;
(5)其他具体条件请咨询全球好药网热线。
2. 参与临床试验的益处:(1)免费接受新型药物治疗;
(2)专业的医疗团队全程跟踪治疗;
(3)可能获得病情的显著改善;
(4)为宫颈癌治疗研究作出贡献。
五、携手共进,共创美好未来
宫颈癌PIK3CA靶点靶向药试验,是宫颈癌治疗领域的重大突破。我们期待更多患者参与到临床试验中,共同为抗击宫颈癌贡献力量。全球好药网将始终关注宫颈癌治疗的最新动态,为患者提供全球最新抗癌药物临床研究信息,助您寻找治疗希望。
如有疑问或想了解更多信息,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入选标准
患者必须符合以下所有入选标准:
1.研究者与受试者充分沟通后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岁的女性:
3.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认的卵巢透明细胞癌、或浆液性子宫内膜癌、或宫颈鳞癌/腺癌;其中卵巢透明细胞癌的组织学检查中,符合透明细胞癌病变的不少于50%;浆液性子宫内膜癌病理学检测中排除混有肉瘤改变者。
4.如果受试者为卵巢透明细胞癌,则需要符合以下标准:至少接受过一个疗程含铂类治疗方案且铂耐药复发或不能耐受铂类毒性的患者;
5.如果受试者为浆液性子宫内膜癌患者,则需要符合以下标准:晚期患者经常规手术和/或放疗,且化疗铂耐药或不能耐受铂类毒性;局部复发者经常规放疗或手术切除后,需要化疗者:远处转移为孤立病灶局部治疗无效,需要化疗者;远处广泛转移,需要化疗者:
6.如果受试者为宫颈癌患者,则需要符合以下标准:晚期宫颈癌患者,经常规治疗后且经铂类化疗方案治疗铂耐药者或不能耐受铂类毒性;局部复发患者,经治疗后再复发的患者:远处复发为多病灶或无法手术切除者;或远处复发可手术切除者术后的患者;
7.既往组织标本或新鲜组织标本或血样检测证实PIK3CA基因突变;其中卵果透明细胞癌和宫颈癌可接受PCR扩增威NGS检测结果:子宫内膜癌接受NGS检测结果。
8.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态评分为0或1;
9.预计生存时间至少3个月以上;
10.根据 RECIST 1.1(实体瘤)标准,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定义为基线时具有至少1处可通过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核磁共振成像(MRI)准确测量(对于非淋巴结病灶,最长直径≥
10mm;淋巴结病灶,其短轴必须≥15mm)且可准确重复测量的病灶,且此病灶既往未接受放射治疗;
11.血常规(采血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治疗):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2.0x10/L,血小板计数(PLT)≥100x10/L,血红蛋白(Hb)≥9g/dL:
12.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1.5x正常值范围上限(ULN)(确诊的Gilbert 综合征患者 TBIL≤3XULN可纳入本研究):无明显的肝转移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XULN;或者存在肝转移时ALT或AST≤5XULN:
13.肾功能:肌酐(Cr)≤1.5xULN,且肌酐清除率>50ml/min (根据Cockcroft-Gault 公式计 算);女性 CrC1=(140 年龄)x体重(kg)x0.85/[72x血肌酐(mg/dL)]
14.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XLLN,凝血酶原时间(PT)≤1.5XB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xN(如果想者正在使用稳定到量的抗凝或抗血小损限的治疗,INR≤2-3XULN);
15.空腹血糖(FPG)<7.0 mmol/L,且糖化血红蛋白(HbA1c)<8%;
16.空腹甘油三酯TG≤1.5XULN,空腹胆固醇CHOL≤1.5XULN;
17.愿意接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且结果呈阴性,或可以提供半年内HIV阴性报告:
18.育龄期女性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7天内血清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并愿意在本试验的整个治疗期间及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用有效的方法进行避孕。
排除标准
符合以下任一标准的患者将不能入组:
1.既往曾接受过 PI3K、AKT 或 mTOR 抑制剂治疗;
2.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3年内患有除卵巢癌、宫颈癌、子宫内膜癌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经适当治
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可以入组);
3.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第5.0版
(NCI CTCAE v5)等级评价≤1级(脱发除外);
4.明确诊断有脑转移性肿瘤或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肿瘤的受试者、或具有脑转移肿瘤的症状和体
征,且尚未被影像学评估的受试者。(脑转移受试者经过治疗后病情稳定3个月以上经研究者判
断可以入组者除外):
5.筛选时患者具有下列不可控制的心脏疾病和/或近期内发生下列心血管事件:
开始药物治疗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绞痛、冠状动脉旁路搭桥术、心包炎或心肌梗死:
根据纽约心脏病学会分级标准,心衰III-IV级或研究者怀疑受试者心衰并经超声心动图检查
左心室射血分数<50%;扩张性或肥厚性心肌病: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静息心电图心率或心律异常、传导异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三度心脏传导阻滞等);
患有长QT间期综合征病史、具有因先天性QT间期延长而猝死的家族史、或存在发生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风险如难以控制的低血钾或低血镁等、或正在口服具有延长QT间期的药物和/或能导致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药物且无法停止治疗的;心动过缓(心率<50次/分);
ECG提示QT(QTcF)>460毫秒,如果受试者筛选时处于临界状态,可容许进行3次ECG检查,并取其平均值:
6.经合适的药物治疗后,未充分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7.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30天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或预期在研究过程中需要接受大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中心静脉导管置入术),或出现过显著外伤;
8.在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2周内需要抗生素治疗的严重感染,包括但不限于需要住院的感染或需要静脉使用抗生素,例如菌血症或重度肺炎:
9.在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 30天内,接受其他临床研究中任何试验药物:
10.在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 30天内或者5个药物半衰期(以时间更短的为准),接受过任何其他全身或腹腔化疗、内分泌治疗、抗血管生成治疗、免疫靶向治疗等抗肿瘤药物治疗;
11.在首次试验药物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糖皮质激素系统治疗并暂且不能停药的受试者。除外以下情况:使用低剂量的皮质类圆醇(强的松≤15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皮质类固醇治疗: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进行预防治疗,如使用造影剂:
12.既往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间质性肺疾病、药物诱导的间质性肺疾病、放射性肺炎病史或任何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疾病证据;
13.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期(HBsAg阳性且HBV DNA ≥1000cps/ml或200IU/ml)或活动性丙型肝炎者
(抗-HCV抗体且HCV RNA阳性);
14.难治性恶心和呕吐、吸收不良综合征、慢性胃肠道疾病、无法吞咽配制的药品或既往接受过重大
肠切除或其他可能妨碍充分吸收WX390的疾病;或具有导致慢性腹泻的胃肠道疾病,包括但不限
于克隆恩病;
15.1型糖尿病患者或不能控制的2型糖尿病患者(不能控制定义为FPG≥7.0mmol/L,且HbAlc≥
8%):
16.对试验药物或试验药物任何成分有严重过敏、过敏或其他超敏反应史;
17.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18 奸娠与哺乳期女性,
19.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抑郁症或情感障碍、或有自杀倾向者、接受过骨髓或实体器官移植者、任何其它疾病、代谢障碍、体格检查结果或临床实验室检查异常结果,研究者认为有理由怀疑可能导致禁忌使用试验药物(如无法吞咽口服药物)、影响
研究结果的解读、影响方案依从性或使患者产生治疗并发症高风险或妨碍患者获得知情同意书
等,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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