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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肺癌是全球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非小细胞肺癌(NSCLC)占主导地位,其中EGFR基因突变是关键驱动基因。文章重点介绍了EGFR靶点靶向药物治疗的研究,包括药物的作用机制、优势及临床试验招募信息。EGFR靶向药具有高度选择性、显著效果和个体化治疗特点,目前国内多家医院正开展相关试验,面向符合条件的肺癌患者招募志愿者。欢迎符合条件的患者积极参与,为肺癌治疗贡献力量。咨询热线:400-119-1082。
【济宁】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非小细胞肺癌】IN10018治疗EGFR突变阳性非小细胞肺癌多线
药品名称:IN10018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EGFR
临床期数:Ⅰ期,Ⅱ期
治疗线数:一线失败,二线失败,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既往经三代 EGFR-TKI治疗进展,并接受过 1-2线化疗(需至少包括 1线含铂化疗),且化疗进展或不耐受的 NSCLC 受试者
项目优势:IN10018是一种高度选择性的强效黏着斑激酶(FAK)抑制剂。
【济宁】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肺癌是全球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其中非小细胞肺癌(NSCLC)占据约85%的比例。EGFR(表皮生长因子受体)基因突变是非小细胞肺癌中较为常见的驱动基因之一。近年来,随着精准医疗的快速发展,针对EGFR靶点的靶向药物在肺癌治疗中取得了显著成效。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帮助您了解这一领域的前沿动态。
什么是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
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是指针对具有EGFR基因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使用特定的靶向药物进行治疗的研究。这类药物通过与EGFR结合,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和扩散,从而有效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生存期。
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的优势
1. 高度选择性:靶向药物作用于特定的分子靶点,对正常细胞的影响较小,因此毒副作用相对较低。
2. 效果显著:对于EGFR基因突变阳性的患者,靶向药物的治疗效果往往优于传统化疗。
3. 个体化治疗:根据患者的基因突变类型,选择最合适的靶向药物,实现个体化治疗。
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招募信息
为了进一步验证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目前我国多家医院正在开展相关临床试验,现正面向广大肺癌患者招募志愿者。
招募条件:
年龄18-75周岁,男女不限;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非小细胞肺癌;
具有EGFR基因突变;
未曾接受过靶向药物治疗或治疗失败;
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咨询热线:400-119-1082
如何参与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符合招募条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试验:
1. 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试验详情和报名流程;
2. 就近选择参与试验的医院,与医护人员沟通,了解试验方案和注意事项;
3. 签署知情同意书,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治疗和随访。
温馨提示
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为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选择,也为我国肺癌治疗领域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我们诚挚邀请符合条件的患者积极参与试验,共同为肺癌治疗事业贡献力量。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入选标准
既往经三代 EGFR-TKI治疗进展,并接受过 1-2线化疗(需至少包括 1线含铂化疗),且化疗进展或不耐受的 NSCLC 受试者如三代 EGFR-TKI 治疗进展后,经检测发现同时存在其他明确导致三代 EGFR-TKI 耐药的基因突变,如 ALK 突变、MET 扩增、HER2 扩增、RAS 突变等。 注:如经检测发现新的基因突完整入选标准
1. 受试者能够理解知情同意书,自愿参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必须在进行任何研究特异性操作之前获得受试者自愿签署的知情同意书,除非有些操作本身是按照临床实践中的标准进行,且该操作落在方案要求的时间窗内并满足研究特异性要求,如肿瘤影像学检查。
2. 年龄 ≥ 18岁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注:以签署知情同意书时的年龄为准)。
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 NSCLC。
4. 局晚期或转移性 NSCLC(按 AJCC 第八版 TNM 分期为 IIIB 或 IV 期),不适合接受根治性手术或放疗。
5. 有明确记录证实有 EGFR TKI 敏感性相关的 EGFR 突变,包括 Ex19del 或 L858R。
除外 EGFR-TKI敏感突变,可合并其他 EGFR 突变类型如 T790M 等。
6. 允许既往接受的系统性抗肿瘤治疗:
- 队列 1:正在接受三代 EGFR-TKI 治疗(本研究拟用伏美替尼,故要求受试者入组前正在接受伏美替尼治疗),已接受 2 次肿瘤评估,研究者确认受试者没有持续获益(定义为:1)第 1 次肿瘤评估为疾病稳定(SD)或部分缓解(PR),第 2 次肿瘤评估为 SD 的受试者;2)第 1 次肿瘤评估为 PR,而第 2次肿评仍为 PR,但肿瘤病灶没有进一步缩小的受试者)的一线 NSCLC 受试者;
- 队列 2:既往经三代 EGFR-TKI治疗进展,并接受过 1-2线化疗(需至少包括 1线含铂化疗),且化疗进展或不耐受的 NSCLC 受试者;
注:如受试者除外接受过针对 NSCLC 的三代 EGFR-TKI 治疗和 1-2 线化疗外,还接受过其他靶向治疗或免疫治疗,经与申办方共同讨论达成一致后可考虑进入本队列。
- 队列 3:既往未接受过针对 EGFR突变阳性的局晚期或转移性 NSCLC的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如既往仅接受过针对 NSCLC 的辅助/新辅助化疗,如末次治疗距离首次肿瘤复发的时间超过 6个月,则可入组。
7. 根据 RECIST 1.1 标准,基线有可测量病灶;如果受试者基线仅存在 1 个可测量病灶,则该病灶区域既往必须没有接受过放疗,或者有证据表明该病灶在放疗治疗结束后明确进展。
8. ECOG体能评分为 0~1。
9. 预期寿命至少 3个月(由研究者评估)。
10. 既往抗肿瘤治疗所致 AE 须恢复至 ≤ 1 级(CTCAE v5.0)或研究者评估的稳定状态。
注:脱发和 2 级神经痛等经研究者判断为可耐受且不影响研究治疗的 AE 经与申办方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后可考虑入组。
11. 首次给药/随机前7天内的实验室检查证实有充分的骨髓、肝脏、肾脏和凝血功能储备:
- 血红蛋白(Hb)≥ 90 g/L(9 g/dL)(筛选期检查前 14天内未接受过红细胞输注和促红细胞生成素[EPO]治疗)。
- 血小板计数 ≥ 100 × 10 9 /L(筛选期检查前 14天内未接受过血小板输注)。
-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 1.5 × 10 9 /L(筛选期检查前 14天内未接受过集落刺激因子[CSF]治疗)。
- 总胆红素 ≤ 1.5 ×正常值上限(ULN)。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2.5 ×ULN(有确证的肝转移受试者,可 ≤ 5 × ULN)。
- 血清肌酐 ≤ 1.5 × ULN。 注:若肌酐 >1.5 × ULN ,则需满足:使用 Cockcroft-Gault ( C-G )公式估算的肌酐清除率( Clcr )≥ 60 mL/min ,或使用肾脏病饮食改良( MDRD )方程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 eGFR )≥ 60 mL/min 。
- 尿蛋白阴性或弱阳性(±);或尿蛋白 1+ 但随机晨尿的尿蛋白肌酐比(UPCR)< 0.5或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 0.5 g/24 h。
-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 ×ULN。如受试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则需在首次给药/随机前 14 天确定治疗方案,且 INR 稳定。
12.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受试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 3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参见第 10.4 节附录 4),且不能捐献精子或卵子;育龄期的女性受试者首次给药/随机前7天内的血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1. 首次给药/随机前 28 天内经历过大手术或重大外伤(如经腹、经胸等重大手术)。除外经皮肺穿刺活检术、经皮肝穿刺活检等穿刺活检术,首次给药/随机前需洗脱14天。
2. 有如下系统性抗肿瘤治疗:
- 队列 1:接受过除三代 EGFR-TKI外,其他针对局晚期或转移性 NSCLC的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等。除外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但需在首次给药前洗脱 14 天。
注: 1 )要求筛选期受试者正在口服伏美替尼 80mg QD ,且在首次给药当天未减量; 2 )要求受试者在签署知情同意前,既往最长接受三代 EGFR-TKI 单药治疗的时间不超过 5 个月(即 150 天)。
- 队列 2: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等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除外以下几项:
➢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给药前 14 天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
- 队列3:接受过针对局晚期或转移性 NSCLC的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生物治疗等。
➢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随机前 14 天内。
3. 仅限队列 2:如三代 EGFR-TKI 治疗进展后,经检测发现同时存在其他明确导致三代 EGFR-TKI 耐药的基因突变,如 ALK 突变、MET 扩增、HER2 扩增、RAS 突变等。
注:如经检测发现新的基因突变,但依据目前临床常规,无有效药物治疗该基因突变,则需与申办方共同讨论该受试者是否适合进入本研究。
4. 仅限队列 3:既往接受过 EGFR-TKI治疗。
5. 既往接受过 FAK抑制剂治疗。
6. 首次给药/随机前 14 天内接受过 CYP3A4 强效抑制剂/诱导剂或 P-gp 抑制剂的全身性给药,或预期将在研究治疗期间接受这类药物的全身性给药。
注:第 10.9 节附录 9 中的 CYP3A4 强效抑制剂 / 诱导剂洗脱时间按照附录中要求进行; CYP3A4 抑制剂 / 诱导剂和 P-gp 的抑制剂的药物列表请参见第 10.10 节附录 10 。
7. 首次给药/随机前 28 天内接受过针对研究疾病的放疗或放疗区域涵盖 30%以上的骨髓。
注:对于非中枢神经系统( CNS )病灶的姑息性放疗(放疗总时长 ≤ 14 天),首次给药 / 随机前的洗脱期仅需 7 天。
8. 首次给药/随机前 28天内接受过活疫苗(包括减毒活疫苗)接种。
9. 既往患有间质性肺病(ILD)、药物诱导的 ILD、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筛选期确诊临床活动性 ILD。
10. 签署 ICF 前 3 年内罹患现有 NSCLC 之外的其他部位或其他组织学类型肿瘤,除外已接受根治性治疗且复发转移风险很低的肿瘤,如已治愈的皮肤鳞癌、基底细胞癌、非基层浸润性膀胱癌、原位前列腺、原位宫颈癌等。
11. 已知存在脊髓压迫症状、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
注:如果受试者存在既往接受过治疗的脑转移病灶,且该病灶在首次给药 / 随机前至少 14 天内呈临床稳定(无需接受激素或抗癫痫药物治疗)且放射学稳定状态(经相隔至少 4 周的重复影像学证实无进展,且该重复影像学检查在筛选期进行),则可考虑入组。
12. 首次给药/随机前 6 个月内发生过重大心脑血管疾病(如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心梗、不稳定心绞痛、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或存在下列任一异常:
- QTc间期 > 470毫秒,以临床心电图机生成的 QTcF为准,或使用 Fridericia公式所得,即 QTcF= QT/(RR^0.33),RR 为标准化的心率值,根据 60除以心率而得;
- 左室射血分数(LVEF) < 50%;
- 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心功能分级≥ 2级;
- 严重的心律失常,如室性心动过速、III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 控制不佳的高血压;
- 其他严重的心脏疾病,如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瓣膜疾病;
- 存在其他可能导致 QTc 间期延长或心律失常的危险因素。
13. 存在控制不佳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腔积液。存在仅可通过影像学检查检出的少量胸腹水的受试者可入组研究;如受试者基线期胸腔积液经积极处理后已充分恢复,血流动力学稳定,症状改善,允许留置胸腔导管。
14. 恶心、呕吐、消化道梗阻等影响 IN10018 或三代 EGFR-TKI口服的症状或疾病;大面积肠切除、炎症性肠病等影响 IN10018或三代 EGFR-TKI吸收的症状或疾病。
15. 首次给药/随机前 1 个月内出现咯血且每次咯血量≥2.5 毫升或预计在研究期间因咯血需要持续止血治疗,允许仅痰中带少量血丝者入组。
16. 存在全身性治疗控制不佳的活动性感染。
17. 活动性肺结核。
18. 已知存在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HCV)感染受试者。
注:筛选期 HbsAg 阳性和 / 或 HCV 抗体阳性的受试者,须进行 HBV DNA 或 HCV RNA 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可以入组。 HbsAg 阳性受试者须在治疗过程中监测HBV DNA 。
19. 存在对 IN10018、三代 EGFR-TKI 及其任何组分有过敏反应、高敏反应或不耐受病史。
20.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1. 已知存在会干扰受试者参加研究依从性的精神疾患或药物滥用状况。
22. 经研究者判定,存在任何可能混淆研究结果、干扰受试者依从性或损害受试者利益的病史、治疗、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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