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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该试验针对具有EGFR基因突变的肺癌患者,通过精准治疗提高治疗效果,减小副作用。文章阐述了靶向药的优势,包括精准治疗、副作用小、治疗效果显著,并介绍了试验的招募信息、参与方式及意义。参与试验不仅能帮助患者实现精准治疗,还能推动医学研究进步,提升我国肺癌治疗水平。符合条件的患者可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报名参与。
【济宁】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非小细胞肺癌】一项评估SKB264单药对比培美曲塞联合铂类治疗EGFR-TKI治疗失败的EGFR 突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的III期研究
药品名称:SKB264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EGFR
临床期数:Ⅲ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经EGFR-TKI治疗失败的EGFR突变的非鳞NSCLC(二线及以上)
项目优势:注射用SKB264是靶向人滋养层细胞表面抗原2(TROP-2,在多种上皮来源肿瘤中高表达)的抗体偶联药物(ADC)药物,其偶联方式和毒素小分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拟用于恶性实体瘤的治疗。
【济宁】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简介
随着医疗科技的飞速发展,肺癌的治疗已经进入了精准医疗时代。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是针对具有EGFR基因突变的肺癌患者,通过使用特定的靶向药物,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从而实现治疗效果的一种新型治疗手段。
二、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的优势
相较于传统的放化疗,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具有以下优势:
精准治疗:针对特定基因突变,提高治疗有效性。
副作用小:相较于放化疗,靶向药的副作用较小,患者承受的痛苦更少。
治疗效果显著:多项研究显示,EGFR靶点靶向药在抑制肿瘤生长方面具有显著效果。
三、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招募患者
为了帮助更多肺癌患者实现精准治疗,我国正在积极开展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以下是试验的相关信息:
试验目的:评估EGFR靶点靶向药在肺癌治疗中的效果。
试验对象:具有EGFR基因突变的肺癌患者。
试验时间:2023-2025年。
试验地点:全国多家知名医院。
四、如何参与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试验详情并报名参与:
确诊为肺癌: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肺癌。
具有EGFR基因突变:基因检测显示存在EGFR基因突变。
未曾接受过靶向药物治疗:未曾使用过EGFR靶点靶向药物治疗。
自愿参与:愿意参与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参与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参与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不仅有助于患者本人实现精准治疗,提高生存质量,还能为我国肺癌治疗领域的发展做出贡献。以下是参与试验的几大意义:
为患者提供新的治疗机会:试验药物有望为患者带来更好的治疗效果。
推动医学研究进步:试验结果将为肺癌治疗策略提供重要依据。
助力我国肺癌治疗事业发展:提高我国在肺癌治疗领域的国际地位。
六、温馨提示
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全球好药网作为专业的抗癌新药信息交流平台,将继续关注试验进展,为广大患者提供最新、最全面的抗癌药物信息。如果您或您的家人符合试验条件,请勇敢地迈出一步,参与试验,为生命续航。详情请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让我们携手共筑生命希望,战胜肺癌!
入选标准
用药周期
注射用SKB264的规格:200mg/瓶;用法用量:受试者将进行SKB264单药输注;用药时程:静脉输注,每4周为1个周期,每周期D1和D15给药。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为≥18岁且≤75岁,性别不限。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非鳞NSCLC,且不适合根治性手术和/或根治性同步/序贯放化疗的局部晚期(ⅢB/ⅢC期)或转移性(Ⅳ期)非鳞NSCLC。
3、存在EGFR敏感突变。
4、受试者既往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的EGFR-TKI治疗且治疗失败。
5、根据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由研究者评估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
6、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分。
7、预期生存期≥12周。
8、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
9、对于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和伴侣具有生育潜力的男性受试者,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医学避孕措施者。
10、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并且能够遵守方案规定的访视及相关程序。
排除标准
1、肿瘤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合并小细胞肺癌、神经内分泌癌、癌肉瘤成分或鳞癌成分超过10%。
2、受试者既往接受过除EGFR-TKI以外的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NSCLC的全身性抗肿瘤治疗。
3、在首次给药前3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
4、存在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间质性肺病(ILD)或非感染性肺炎病史。
5、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尚未恢复至≤1级(基于NCI CTCAE 5.0版评估)或入排标准规定的水平。
6、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查阳性或存在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病史;已知活动性梅毒感染。
7、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任何成分过敏。
8、既往曾接受过TROP2靶向治疗(戈沙妥珠单抗、Dato-DXd、SKB264等)。
9、既往接受过靶向拓扑异构酶Ⅰ的任何药物治疗,包括抗体偶联药物(ADC)治疗(DS-8201、ESG401等)。
10、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种了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
11、妊娠期或者哺乳期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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