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4-18 00:30:04,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摘要:文章首先介绍了实体瘤及Claudin18.2靶点的概念,强调其作为肿瘤治疗靶点的优势。随后阐述了靶向药试验的意义,旨在为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文章详细说明了试验的招募对象、条件、流程及注意事项,并指出参与试验的患者将获得优先使用新药、专业医疗团队跟进等优势。最后,文章提供了联系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患者参与试验,共同抗击癌症。
【松原】实体瘤(不限癌种)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不限癌种040】LM-302治疗CLDN18.2阳性的晚期实体瘤患者的Ⅰ/Ⅱ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LM302注射液(靶向药物)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Claudin 18.2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不限
适应症状:CLDN18.2阳性的晚期实体瘤
项目优势:礼新医药(浙江)有限公司
【松原】实体瘤(不限癌种)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认识实体瘤与Claudin 18.2靶点
实体瘤是指发生在身体各部位的固态肿瘤,包括肺癌、乳腺癌、胃癌、结直肠癌等多种癌症。近年来,随着精准医疗的不断发展,针对肿瘤特定靶点的靶向治疗逐渐成为癌症治疗的热点。
CLAUDIN 18.2是一种广泛表达于多种实体瘤的蛋白质,但正常组织中表达较低,这使得它成为一个理想的肿瘤治疗靶点。
二、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靶向药试验是通过针对性的药物干预,针对肿瘤细胞中的特定分子靶点进行治疗,旨在提高治疗效果,降低副作用。此次【实体瘤(不限癌种)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为患者提供一种新的治疗选择,为抗击癌症带来新的希望。
三、试验招募对象及条件
本次试验面向所有实体瘤患者(不限癌种),以下为招募条件: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实体瘤患者;
年龄在18-75岁之间;
肿瘤组织中Claudin 18.2表达阳性;
自愿参加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试验流程及注意事项
试验流程包括:筛选期、治疗期和随访期。在筛选期,患者需进行相关检查,以确定是否符合试验条件;治疗期,患者将接受靶向药物治疗,并定期评估疗效;随访期,患者需定期复查,以观察药物长期疗效及安全性。
注意事项:
患者需遵循医生指导,按时服药;
治疗期间,患者需定期进行疗效评估和不良反应监测;
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及时与医生沟通,调整治疗方案。
五、参与试验的优势
参与本次试验,患者将获得以下优势:
优先使用最新的靶向药物,有望提高治疗效果;
专业的医疗团队全程跟进,确保治疗安全;
免费接受相关检查和评估,减轻经济负担。
六、联系我们,开启抗癌新篇章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试验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的信息咨询和报名指导。让我们携手共进,为抗击癌症贡献力量,共创抗癌新篇章!
入选标准
1.患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参与者,并在任何程序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2.签署 ICF 时年龄 18-80 周岁(包括边界值)的患者,性别不限
3.东部肿瘤合作组织(ECOG)标准,体能状态为 0-1 分
4.预期生存期 ≥ 3 个月
5.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且既往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标准治疗方案、或不耐受标准治疗、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 Ⅱ期剂量扩展阶段主要包括晚期胃癌/胃食管结合部癌患者、晚期胰腺癌患者和晚期胆道癌患者。
6.中心实验室采用免疫组织化学(IHC)方法检测为 CLDN18.2 阳性的受试者。
7.根据 RECIST v1.1 标准,I 期剂量递增阶段至少有 1 个可评估(包括可测量及不可测量)的病灶、II 期剂量扩展阶段至少有 1个可测量的病灶
8.首次给药前 7 天内,具备适当的骨髓储备和器官功能: 骨髓储备:血小板(PLT) ≥ 90 × 109 /L,中性粒细胞绝对值计数(ANC)≥ 1.5 × 109 /L,血红蛋白 ≥ 9 g/dL(14 天内未接受过 EPO、G-CSF 或 GM-CSF 等辅助手段治疗,且首次给药前至少 7 天内未接受过包括红细胞及血小板输注在内的输血);凝血功能:INR ≤1.5,APTT ≤ 1.5 × ULN;肝功能:总胆红素 ≤ 1.5 × ULN(Gilbert 综合症患者总胆红素 ≤ 3 × ULN 可以入组),AST和 ALT ≤ 2.5 × ULN(如有肝转移,则 AST、ALT ≤ 5 × ULN);肾功能:血清肌酐 ≤ 1.5 × ULN 或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按照 Cockcroft-Gault 公式);心功能: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50%;女性 QT 间期 ≤ 470 ms,男性 ≤ 450 ms
9.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
排除标准
1.在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2. 首次给药前 21 天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者,除外以下: 1) 局部小范围姑息放疗(骨转移放疗控制疼痛)为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 2) 口服药物,包括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等为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或该药物的 5 个半衰期以内(以时间长者为准); 3)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 4) 亚硝基脲类药物或丝裂霉素 C 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2 天内
3.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v5.0 等级评价≤ 1 级者(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如脱发、放疗导致的长期毒性等 ≤ 2 级的毒性除外)
4. 目前存在的外周感觉或运动神经病变 ≥ 2 级
5. 控制不良的肿瘤相关疼痛者,对于需要镇痛药治疗的,在参加研究前必须接受稳定剂量的治疗
6. 已知有脑膜转移的患者
7. 已知有脑转移的患者。经研究者判断为稳定性脑转移者可入组
8.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9. 已知既往对抗体类药物 ≥ 3 级过敏者
10. 曾经接受过针对 CLDN18.2 靶点的 ADC 治疗
11. 曾接受过包含 MMAE 的 ADC 治疗或针对 CLDN18.2 靶点的单抗治疗且不耐受者。对治疗耐受且在首次给予 LM-302 前经过了 28 天清洗期的患者可入选
12.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使用 CYP3A4 的强抑制剂/强诱导剂
13.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种任何活疫苗
14. 有间质性肺病病史或发生过药物导致的间质性肺病/肺炎者
15. 正在使用治疗剂量肝素或维生素 K 拮抗剂等抗凝剂者(稳定剂量水平的预防性治疗除外)
16. 临床无法控制的持续性反复呕吐(如胃出口梗阻情况导致等)
17.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出现的无法控制的/严重的消化道出血或溃疡者
18.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介入治疗(不包括肿瘤活检、穿刺等)者
19. (仅限于Ⅱ期剂量扩展阶段)在首次给药前 2 年内有除本研究肿瘤以外的恶性肿瘤史者,以下肿瘤疾病除外: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皮肤鳞状上皮细胞癌经治疗已经得到控制者
20.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者,包括但不限于 1)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II-III 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2) 需要治疗性抗凝的血栓栓塞事件,或具有静脉滤器的受试者; 3) 按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III~IV 级心功能不全者; 4)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5)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21. 无法控制或有严重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需要系统性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22. 既往免疫缺陷病史者,包括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或有异基因骨髓移植史,或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23. HIV 感染,活动性 HBV 或 HCV 感染者
24. 首次给药前 7 天内妊娠检查阳性,或处于哺乳期的育龄女性
25. 患有已知的可能影响试验依从性的精神疾病或障碍者
26. 研究者判断不适于参与此研究的其他情况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