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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淋巴瘤CD20靶点靶向药试验,介绍CD20靶点的生物学作用及其在淋巴瘤治疗中的应用。试验药物具有高度选择性、显著效果和较好安全性,我国多家医疗机构正在招募患者参与。参与试验可提前使用新药、积极参与治疗,并为医学研究贡献力量。如需了解更多试验信息,请拨打400-119-1082。
【北屯】淋巴瘤CD20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淋巴瘤】一项评价U16注射液治疗难治/复发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r/r B-NHL)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单臂、开放性、多中心的I/I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U16注射液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CD20
临床期数:Ⅰ期,Ⅱ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
项目优势:U16注射液是上海优卡迪智造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卡迪”)自主研发的一款针对非霍奇金淋巴瘤的CAR-T细胞治疗产品。目前相关靶点尚未披露。
【北屯】淋巴瘤CD20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淋巴瘤CD20靶点靶向药试验概述
淋巴瘤是一种起源于淋巴系统的恶性肿瘤,严重威胁着患者的生命健康。近年来,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靶向治疗逐渐成为淋巴瘤治疗的新趋势。CD20靶点靶向药试验正是针对这一靶点,为淋巴瘤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
二、CD20靶点简介
CD20是一种存在于B淋巴细胞表面的蛋白质,它在B细胞发育和分化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研究发现,CD20在多种淋巴瘤亚型中异常表达,因此成为淋巴瘤治疗的理想靶点。
三、CD20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高度选择性:CD20靶点靶向药能够高度选择性地结合到B淋巴细胞表面的CD20蛋白,从而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害。
2. 效果显著:临床试验表明,CD20靶点靶向药在治疗淋巴瘤方面具有显著的效果,部分患者甚至实现了完全缓解。
3. 安全性较好:相较于传统化疗药物,CD20靶点靶向药的副作用较小,患者耐受性较好。
四、淋巴瘤CD20靶点靶向药试验招募患者
为了进一步验证CD20靶点靶向药在治疗淋巴瘤方面的效果,我国多家医疗机构正在开展相关临床试验。以下是部分招募信息:
试验药物:CD20靶点靶向药
试验对象:经病理学确诊的淋巴瘤患者
试验地点:全国多家三甲医院
联系方式:400-119-1082(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
五、参与CD20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参与CD20靶点靶向药试验,不仅有助于患者本人获得新的治疗机会,还能为淋巴瘤治疗研究贡献宝贵的数据。以下是参与试验的几个意义:
1. 提前使用新药:患者可以在临床试验中提前使用到尚未上市的新药,为治疗带来新的希望。
2. 积极参与治疗:患者可以积极参与到自己的治疗过程中,了解病情变化,提高治疗效果。
3. 支持医学研究:参与试验的患者为医学研究提供了宝贵的数据,有助于推动淋巴瘤治疗技术的发展。
六、温馨提示
淋巴瘤CD20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淋巴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患有淋巴瘤,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试验信息,共筑健康之路。
入选标准
1.患者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具有良好的依从性;
2.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且≤70岁,男性患者或者女性患者均可;
3.适应症:既往肿瘤组织样本免疫组织化学(IHC)染色或者是骨髓细胞显示的CD20阳性的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并符合2017年WHO分型NHL诊断,包含: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 (Diffuse Large B Cell Lymphoma, DLBCL)非特指型(NOS)、原发性纵隔大B细胞淋巴瘤(Primary Mediastinal Large B Cell Lymphoma, PMBCL)、 滤泡性淋巴瘤转化的大B细胞淋巴瘤(Transformation Follicular Lymphoma, TFL)和高级别B细胞淋巴瘤(High grade B-cell lymphoma, HGBCL);
4.既往接受过2线及以上充分治疗或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ASCT),充分治疗包括: a) 应接受过包括含蒽环类药物和利妥昔单抗或其他CD20靶向药(CD20阴性肿瘤除外)在内的充分治疗; b) 线数:1线治疗中/后疾病进展(PD),或至少4周期1线治疗的最佳疗效为疾病稳定(SD);末线治疗(2线及以上)中/后再次PD,或至少2周期末线治疗的最佳疗效为SD。 c)FL转化的大B细胞淋巴瘤:转化前需经过针对FL的充分治疗,且转化后的末线治疗中/后复发或难治;如初诊即为转化型,则需接受过2线及以上治疗,且末线治疗中/后复发或难治;
5.筛选时处于疾病复发或难治状态: a) 复发定义:经充分治疗达缓解(包括部分缓解(PR)或完全缓解(CR))后再次PD; b) 难治定义: i. 对末次治疗无反应:末次治疗中/后PD或最佳疗效为SD,且持续时间小于6个月; ii. ASCT后复发或进展(需经活检证实),包括:ASCT后12个月内复发或PD,若又接受挽救治疗,则对末次治疗无反应(SD或PD);
6.根据Lugano 淋巴瘤缓解评估标准(Cheson2014) ,至少有1个可测量的病灶(对于结内病灶:定义为长径>1.5cm,对于结外病灶:长径应>1.0cm);
7.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1分;
8.筛选时具有充足的骨髓储备,定义为: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0×10^9/L ,淋巴细胞绝对值(ALC)≥ 0.3×10^9/L ,血小板(PLT)≥ 50 ×10^9/L;
9.具有合适的器官功能,需符合以下标准: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倍正常值上限(upper limit of norma,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倍ULN(因肿瘤浸润造成的肝功能异常,要求AST和ALT≤5倍ULN);总血清胆红素≤ 2倍ULN,除非合并有Gilbert综合征;总胆红素≤ 3倍ULN且直接胆红素≤1.5倍ULN的Gilbert综合征患者可以纳入。血清肌酐≤1.5倍ULN,或者肌酐清除率≥ 60 mL/min(Cockcroft and Gault公式);具备最低水平肺储备,定义为≤1级呼吸困难且非吸氧状态的血氧饱和度>91%;
10.育龄期妇女在U16细胞输注前7天内的血/尿妊娠试验为阴性,任何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患者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过程中以及研究治疗给药后至少1年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11.T细胞功能评估合格;
12.具备单采或者静脉血足够的静脉通路,并且无其它白细胞分离禁忌症;
13.CD20单抗洗脱期至少为回输治疗前1个月(仅适用于接受过利妥昔单抗或其他CD20靶向药受试者);
预计生存期大于3个月。
排除标准
1.合并其它恶性肿瘤,无病生存超过3年的恶性肿瘤以及原位癌除外;
2.心脏的心房或心室有淋巴瘤浸润受试者;
3.签署知情同意前2周内使用过免疫抑制剂、大剂量化疗、或3天内使用过激素,或计划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单采前必须使用免疫抑制剂或激素,特指全身治疗,不包括采用局部或吸入性皮质类固醇激素治疗;
4.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 乙肝表面抗原(HBsAg)和/或乙肝e抗原(HBeAg)阳性; 乙肝e抗体(HBe-Ab)和/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HBV-DNA拷贝数大于可测量下限; 丙肝抗体(HCV-Ab)阳性,且HCV-RNA拷贝数大于可测量下限; 抗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阳性;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 EBV-DNA、CMV-DNA拷贝数大于可测量下限;
5.存在细菌、真菌、病毒、支原体或其他类型的感染且研究者判断难以控制;
6.筛选时存在活动性原发或继发的中枢神经系统(CNS)淋巴瘤者(有CNS疾病症状的患者必须进行腰穿检查以排除CNS淋巴瘤)。
7.既往或目前存在有临床意义的CNS疾病,如癫痫发作、脑血管缺血/出血、痴呆、小脑疾病或任何 CNS相关自身免疫性疾病;
8.签署知情同意书前,12个月内进行过心脏血管成形术或支架置入,或患有心肌梗塞、不稳定型心绞痛或研究者判断其他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病史;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经规范治疗仍未得到控制的高血压(收缩≥160 mmHg和/或舒张压 ≥100 mmHg)或肺动脉高压 ;
9.研究者判断因淋巴瘤瘤体阻塞或压迫导致的需要紧急处理的临床急症(如肠梗阻或血管压迫等)的受试者;
10.既往接受过CD20靶点的CAR-T的受试者;
11.原发性免疫缺陷的受试者;
12.曾对本研究中所要使用的任何药物有严重的速发型超敏反应;
13.筛选前6周内接种过活疫苗;
14.怀孕或哺乳期女性;
15.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
16.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存在活动性急性或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
17.签署知情同意书前6个月内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18.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0天内参加过任何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
19.签署知情同意书前6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史或肺动脉栓塞史者;
20.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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