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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实体瘤患者的治疗困境,介绍了VEGFR靶点作为治疗新靶点的意义,并详细阐述了我国科研团队开发的新型VEGFR靶点抑制剂临床试验的相关信息。文章强调该试验为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机遇,包括前沿治疗、专业团队支持和免费治疗等优势。符合条件的实体瘤患者可通过拨打咨询热线了解试验详情,共同期待这一治疗新篇章为患者带来生的希望。
【宜春】实体瘤(不限癌种)VE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国产双靶点抑制剂DDR1/VEGFR大评价K-13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I期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K-13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VEGFR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实体瘤
项目优势:K-13是DDR1/VEGFR双抑制剂。主要针对盘状结构域受体1(DDR1)和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VEGFR)抑制肿瘤血管生成,还可以解除肿瘤微环境中的免疫抑制,抑制肿瘤的生长、侵袭和转移。
【宜春】实体瘤(不限癌种)VE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概述:实体瘤患者的治疗困境
癌症,一直是人类健康的重要杀手。其中,实体瘤因其高发病率、高死亡率的特点,让许多患者和家庭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传统治疗手段如手术、放疗、化疗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控制病情,但疗效有限且副作用大。随着医学科技的进步,靶向药物治疗逐渐成为实体瘤治疗的新希望。
二、VEGFR靶点:实体瘤治疗的新靶点
VEGFR(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是肿瘤新生血管生成的重要调控因子,通过抑制VEGFR靶点,可以有效阻断肿瘤的血液供应,抑制肿瘤生长。近年来,针对实体瘤(不限癌种)VEGFR靶点靶向药的研究取得了显著成果,为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
三、实体瘤(不限癌种)V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患者的新机遇
以下是本文的重点内容,我们将详细介绍实体瘤(不限癌种)V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相关信息。
四、试验背景及目的
试验背景:随着VEGFR靶点研究的深入,我国科研团队成功研发了一种新型VEGFR靶点抑制剂。为了验证该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现面向全社会招募实体瘤患者参与临床试验。
试验目的:评估新型VEGFR靶点抑制剂对实体瘤(不限癌种)的治疗效果,为患者提供一种新的治疗选择。
五、试验流程及招募条件
试验流程:报名参与试验的患者,首先需进行详细的检查,符合条件者将接受新型VEGFR靶点抑制剂的治疗。治疗期间,医生会密切监测患者的病情变化,评估药物疗效。
招募条件:年龄18-75岁,确诊为实体瘤(不限癌种),且经过常规治疗后病情进展或无法耐受常规治疗的患者。具体招募条件可拨打咨询热线详细了解。
六、参与试验的优势
1. 前沿治疗:新型VEGFR靶点抑制剂具有高度的针对性,有望为实体瘤患者带来更好的疗效。
2. 专业团队:试验由经验丰富的肿瘤专家团队负责,为患者提供个性化、全方位的医疗服务。
3. 免费治疗:符合条件的患者将免费接受药物治疗,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七、温馨提示:携手共进,共创抗癌新篇章
实体瘤(不限癌种)V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机遇。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符合招募条件,请勇敢地迈出这一步,与我们携手共进,共创抗癌新篇章。了解更多试验信息,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
让我们共同期待,这束破局之光能为实体瘤患者带来生的希望!
入选标准
1. 年龄18-80周岁(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2.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有效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 根据RECIST 1.1版,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I期剂量扩展阶段)根据RECIST 1.1版,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位于既往放疗区域或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部位的肿瘤病灶,一般不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
4. ECOG体力评分0-1分。
5. 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6. 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7.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3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的血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8. 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3周内接受过化疗或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
1.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
2.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
3.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
4.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5.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6.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
7. 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8.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使用过CYP3A4强效抑制剂或者CYP3A4强效诱导剂;
9. 肿瘤的组织病理类型为头颈部或肺鳞癌,或其他经研究者判断肿瘤病灶具有出血倾向者;
10. 既往有肾病综合征病史。
11. 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12.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13.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或脑膜转移,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4. 有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者。
15.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抗体检测阳性。
16.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HBV-DNA>500IU/ml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仅当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高于500IU/ml时]);活动性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但HCV-RNA。
17. 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病者(除外不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纤维化)。
18.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19.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静息状态下,3次12导联心电图检查得出的平均QTcF>450ms;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
20.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或有其他研究者判断具有高风险的结构性心脏病;
21.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经治疗后,收缩压> 140 mmHg 和/或舒张压> 90 mmHg);
22. 任何增加QTc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风险的因素,如心衰、难以纠正的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症、长QT综合症家族史、使用任何已知可延长QT间期的伴随药物。
23.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3级及以上出血事件;或目前存在≥2级出血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高出血风险的因素(如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食管静脉曲张)。
24.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胃肠道穿孔、腹腔瘘或腹腔内脓肿;或目前经研究者判断存在空腔脏器穿孔/瘘管形成的高风险因素(如肿瘤浸润空腔脏器壁外层)。
25. 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如慢性腹泻、肠梗阻等)。
26. 患有出凝血性疾病或正在使用华法林、阿司匹林、低分子肝素及其他抗凝或抗血小板药物者(小剂量的预防性用药除外,如皮下注射肝素预防深静脉血栓、口服100mg阿司匹林片常规预防)。
27.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28.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29.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30.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它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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