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食管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临床试验患者招募)

赵嘉怡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9 03:10:01,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本文概述了食管癌治疗的现状及挑战,探讨了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和最新进展。文章指出,食管癌发病率逐年上升,传统治疗效果有限。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通过研究药物特性,为患者提供更精准的治疗方案,降低副作用,拓宽治疗途径。近年来,该领域取得显著成果,如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细胞周期调控药物等。文章最后提供了参与试验的途径和条件,强调无靶点靶向药试验为食管癌治疗带来了新希望。

【茂名】食管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食管癌暂停】在局部复发或远处转移的食管癌患者中评价注射用华卟啉钠光动力疗法与研究者选择的治疗方案比较的有效性、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开放、Ⅲ期研究

药品名称:华卟啉钠 光敏剂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Ⅲ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二线及以上)食管癌

项目优势:青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茂名】食管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食管癌治疗现状及面临的挑战

食管癌是一种常见的恶性肿瘤,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健康。在我国,食管癌的发病率及死亡率均较高,且呈逐年上升趋势。传统治疗食管癌的方法主要包括手术、放疗和化疗,但这些治疗方法存在疗效局限、副作用大等问题。近年来,随着分子生物学和基因技术的飞速发展,靶向治疗逐渐成为肿瘤治疗领域的研究热点,为食管癌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

然而,食管癌的靶向治疗仍面临诸多挑战。其中,最大的挑战就是食管癌的靶点不明确,导致针对性治疗药物的研发和应用受到限制。为了克服这一难题,研究人员开始探索无靶点要求的靶点靶向药试验,以期为食管癌患者提供更精准的治疗方案。

二、食管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食管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是指在没有明确靶点的情况下,通过研究药物的生物学特性,寻找可能对食管癌具有治疗作用的靶点。这种试验具有以下意义:

1. 提高治疗效果:通过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可以为食管癌患者提供更加精准的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

2. 降低副作用:与传统治疗方法相比,靶向治疗具有更强的针对性,能够减少对正常组织的损伤,降低副作用。

3. 拓宽治疗途径:食管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食管癌治疗提供了新的思路,有望拓宽治疗途径,为患者带来更多生存希望。

三、食管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最新进展

近年来,国内外研究人员在食管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果。以下是一些具有代表性的研究:

1. 免疫检查点抑制剂:通过抑制免疫检查点分子,如PD-1、CTLA-4等,激活患者自身免疫系统,抗击肿瘤。

2. 细胞周期调控药物:针对食管癌细胞周期调控异常的特点,研发新型细胞周期调控药物,抑制肿瘤生长。

3. 信号通路抑制剂:针对食管癌相关信号通路,如PI3K/AKT、mTOR等,研发抑制剂,阻断肿瘤生长信号。

四、参与食管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途径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在遭受食管癌的困扰,可以关注全球好药网(/),了解最新的食管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信息。此外,您还可以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详细的咨询服务。

参与食管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经病理学确诊为食管癌患者。

2. 未能通过手术、放疗、化疗等传统治疗方法获得满意疗效。

3. 愿意接受靶向治疗,并积极配合医生完成各项检查。

4. 符合试验方案规定的其他入选标准。

五、总结

食管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食管癌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有望开启精准治疗新篇章。关注全球好药网,了解更多食管癌治疗资讯,让我们一起为抗击食管癌而努力。

入选标准

1 所有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必须在开始任何筛选程序之前自愿书面签署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 周岁,性别不限

3 经病理诊断证实为原发性局部复发或远处转移的食管癌受试者(包含胃食管结合部癌患者),且经研究者判断食管或胃食管吻合口(贲门下两公分之上)存在病灶,且适合二线及以上治疗的患者(三线腺癌或二线鳞癌),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者: 不适合手术或拒绝手术;不适合放疗或拒绝放疗或经放疗失败者; 经标准化疗失败或拒绝化疗,包括但不限于铂类、氟尿嘧啶类、卡瑞利珠单抗、帕博利珠单抗、纳武利尤单抗等; 对于局部复发患者病变的分期如下定义: 原发灶存在的转移性患者,cTNM 或 pTNM; 原发灶消失(或切除或放疗后或内镜下切除后)的复发患者,rcTNM

4 根据 Stooler 吞咽困难分级,受试者吞咽困难达到 2 级或以上

5 自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开始,受试者停止上一次抗肿瘤治疗(包括放射治疗、生物治疗、或其他研究药品)至少 4 周,但口服化疗药物(如卡培他滨、替吉奥等)停药时间可为 2 周

6 ECOG 体能状态评分为 0 或 1 分的受试者

7 预期生存期≥3 个月的受试者

8 受试者有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满足以下实验室检查标准: 骨髓功能:绝对中性粒细胞数(ANC)≥1.5 × 10^9/L(1500/mm3);血小板 ≥100 × 10^9/L(1 × 105/mm3);血红蛋白≥10.0 g/dL; 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1.5 倍正常值上限(ULN),吉尔伯特综合征(Gilbert′s syndrome)受试者(持续性或复发性高胆红素血症,在没有溶血或肝脏病理证据的情况下表现为非结合胆红素升高)除外;无肝转移受试者,AST 和ALT≤2.5 倍 ULN;肝转移受试者,AST 和 ALT≤5 倍 ULN; 肾功能:血清肌酐≤1.5 倍 ULN,或肌酐清除率(Ccr)≥60 mL/min;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 × 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 ULN

9 试验药物给药前接受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降至 1 级或 1 级以下,或从之前手术中完全恢复(由研究者判断)者

10 育龄女性及所有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及最后一次使用华卟啉钠后 12个月内使用高效避孕方法(采取避孕套、避孕海绵、避孕凝胶、避孕膜、宫内节育器、口服或者注射用的避孕药、皮下埋植剂等),且育龄期女性在试验药物给药前≤7 天内的妊娠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1 已知对华卟啉钠或其他光敏类药物过敏者

2 试验药物给药前 4 周内参与其他任何药物临床试验或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的受试者,但参与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已处于干预性研究随访期的受试者除外

3 之前接受过光敏剂治疗者

4 试验药物给药前 4 周内使用其他光敏性药物(四环类抗生素、磺胺类、吩噻嗪、 磺酰脲类降糖药、噻嗪类利尿剂和灰黄霉素等)者

5 经内镜或其他检查证实有食管气管瘘、食管纵隔瘘,或肿瘤有侵及周围大血管风险的受试者

6 处于恶液质状态,或预计无法耐受光动力治疗的晚期肿瘤受试者

7 不适合内窥镜检查者

8 试验药物治疗期间需要联合任何其他抗肿瘤治疗的受试者,包括化疗、免疫疗法、生物制剂治疗等

9 伴有急性炎症(尤其是腐蚀性炎症)或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感染者

10 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查结果中任意一种或几种呈阳性,或活动性乙肝受试者(定义为 HBVDNA≥2000 IU/mL 或者 HBV DNA≥104拷贝数)

11 患有严重或未控制的心血管疾病及肺部疾病(包括心肌梗死、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详见附录 6]定义的 III-IV 级心衰、心功能不全、2 级以上心脏传导阻滞、严重心律失常,或根据研究者判断,患者患有增加室性心率失常风险的心脏病、哮喘发作期、或呼吸功能衰竭导致不能平卧等)

12 患有不受控精神疾病/社会情况、预计将限制其对研究要求的遵守或损害受试者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的能力

13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4 经研究者判断具有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其他原因,如食管肿瘤病灶较长者 (≥1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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