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1-22 04:20:08,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神经内分泌瘤是一种罕见但严重的肿瘤,最常见于胰腺和胃肠道,其症状不典型,早期诊断困难。本文介绍了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旨在为无靶点神经内分泌瘤患者寻找新的治疗选择。试验主要面向18-75岁的无明确分子靶点的神经内分泌瘤患者,通过临床试验评估新药的疗效和安全性。参与试验的患者将接受一系列流程,包括初步筛查、现场评估、入组治疗和随访观察。该试验具有针对性、精准性、安全性和希望的优势,为无靶点神经内分泌瘤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符合条件的患者可拨打咨询热线了解更多详情。
【南充】神经内分泌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小细胞肺癌、神经内分泌癌】ZG006在晚期小细胞肺癌或神经内分泌癌患者中的Ⅰ/Ⅱ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注射用ZG006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Ⅱ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Part 1:经标准治疗失败、不耐受或无标准治疗的晚期小细胞肺癌或神经内分泌癌患者。 Part 2:既往经二线及以上标准治疗进展的晚期小细胞肺癌患者或既往经一线及以上标准治疗进展的晚期神经内分泌癌患者。
项目优势:ZG006是一种针对CD3及两个不同DLL3表位的三特异性抗体。ZG006的抗DLL3端与肿瘤细胞表面不同DLL3表位相结合,抗CD3端结合T细胞。ZG006衔接肿瘤细胞和T细胞,将T细胞拉近肿瘤细胞,从而利用T细胞特异性杀伤肿瘤细胞。
【南充】神经内分泌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神经内分泌瘤概述
神经内分泌瘤是一种起源于神经内分泌细胞的罕见肿瘤,可以发生在身体的任何部位,但最常见于胰腺和胃肠道。由于其症状不典型,早期诊断困难,许多患者在发现时已经处于晚期。目前,针对神经内分泌瘤的治疗方法有限,化疗和放疗效果不佳,因此,寻找新的治疗手段成为了迫切需求。
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传统的抗肿瘤治疗手段往往针对所有快速生长的细胞,不仅会杀死癌细胞,也会损害正常细胞。而靶向治疗则通过针对肿瘤细胞特有的分子靶点,精确打击癌细胞,从而减少对正常细胞的影响。然而,许多神经内分泌瘤患者并无明确的分子靶点,这限制了靶向治疗的应用。
“神经内分泌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寻找并验证新的分子靶点,为无靶点神经内分泌瘤患者提供靶向治疗的可能。通过临床试验,研究人员可以评估新药的疗效和安全性,为患者带来新的治疗选择。
三、试验招募对象及条件
本次试验主要面向无明确分子靶点的神经内分泌瘤患者。以下为招募条件: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神经内分泌瘤;
无明确的分子靶点;
年龄在18-75岁之间;
愿意接受新药治疗并配合完成临床试验。
四、试验流程及注意事项
参加试验的患者将接受以下流程:
初步筛查:通过电话或在线咨询,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
现场评估:患者前往指定医院进行详细检查,包括病理学检查、影像学检查等;
入组治疗:符合条件者将接受新药治疗,同时进行疗效和安全性评估;
随访观察:治疗结束后,患者需定期回医院进行随访,以评估长期疗效。
需要注意的是,临床试验存在一定风险,患者需在充分了解并同意后方可参与。
五、神经内分泌瘤无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与传统治疗手段相比,神经内分泌瘤无靶点靶向药试验具有以下优势:
针对性:针对无靶点神经内分泌瘤患者,提供个性化治疗方案;
精准性:通过分子靶向治疗,减少对正常细胞的影响;
安全性:新药经过严格的安全性评估,降低治疗风险;
希望:为无靶点神经内分泌瘤患者带来新的治疗选择,重燃生命希望。
六、温馨提示
神经内分泌瘤无靶点靶向药试验为广大无靶点神经内分泌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我们诚挚邀请符合条件的患者积极参与试验,共同探索更有效的治疗方法。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招募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详情。让我们携手共进,为神经内分泌瘤患者带来更多的生机与希望!
入选标准
1 对本试验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且≤75周岁,男性或女性;
3 经组织病理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晚期小细胞肺癌或神经内分泌癌患者: Part 1:经标准治疗失败、不耐受或无标准治疗的晚期小细胞肺癌或神经内分泌癌患者; Part 2:既往经二线及以上标准治疗进展的晚期小细胞肺癌患者或既往经一线及以上标准治疗进展的晚期神经内分泌癌患者。
4 新鲜活检或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的存档肿瘤组织样本检测DLL3阳性;
5 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评分:0~1分;
6 预计生存时间超过3个月;
7 已从既往治疗的不良反应中恢复至CTCAE 5.0标准≤1级或基线水平;
8 男性受试者和女性受试者(除非为绝经后、手术绝育)及伴侣,均必须在研究期间及停止治疗后6个月内采取至少1种有效的避孕方法;
9 根据RECIST 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或不可测量的肿瘤病灶。对于既往进行过放射性治疗的病灶,仅当该病灶在放疗后出现明确疾病进展,才可将该病灶纳入可测量病灶。不同研究部分的受试者,分别需要满足以下的要求: Part 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或不可测量的肿瘤病灶(根据RECIST 1.1); Part 2: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根据RECIST 1.1)。
排除标准
1 接受以下任何治疗的患者: ①既往联合或序贯使用过抗DLL3和抗CD3靶点的药物; ②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大分子靶向治疗。局部姑息性放疗、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小分子靶向治疗距首次使用研究药物≤2周; ③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服用全身免疫抑制药物,如皮质类固醇; ④首次给药前4周内使用任何针对病毒感染的疫苗。
2 入组前12个月内患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如癫痫发作、脑出血、瘫痪、失语、脑梗死(陈旧性脑梗死除外)、严重脑损伤、痴呆、帕金森病、小脑疾病、精神疾病或任何累及中枢神经系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
3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输血、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输注白蛋白及肾脏替代治疗者;
4 给药前1周内,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或多项标准: ①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75×10^9/L,或血红蛋白<100 g/L; ②肝功能:谷丙转氨酶(ALT)或谷草转氨酶(AST)≥3×ULN,肝转移患者ALT或AST≥5×ULN;总胆红素(TBIL)≥1.5×ULN;白蛋白<30 g/L; ③肾功能:血肌酐(Scr)≥3×ULN; ④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或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
5 病史、计算机断层扫描(CT)或磁共振成像(MRI)检测提示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灶(脑部转移病灶经过放射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未使用皮质醇类、抗惊厥类、脱水药物控制症状,影像学提示脑部病灶无进展或新发,且无神经系统症状者除外);
6 活动性神经副肿瘤综合征;
7 有难以控制的第三腔隙积液(如大量的胸腔积液、腹水或心包积液),需要反复引流,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8 患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①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患有急性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绞痛、脑梗死,接受过冠状动脉成形术或支架; ②纽约心脏病协会Ⅱ至Ⅳ级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或正常值下限; ③未能控制的高血压; ④基线期心电图QTcF间期延长(>480 ms)。
9 有自身免疫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炎、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自身免疫性肝炎;
10 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症患者;存在活动性感染(例如急性细菌感染、结核病、活动性乙型/丙型肝炎、活动性梅毒等)。
11 间质性肺部疾病或非感染性肺炎者(由放射治疗所致除外);
12 首次给药前五年内患有任何其他恶性肿瘤(除外已根治性切除且未复发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局部前列腺癌、原位宫颈癌或其他原位癌);
13 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干细胞或实质器官移植;
14 已知对试验药物或其任何辅料过敏;对人源化抗体或融合蛋白产生重度变态反应、类过敏或其它超敏反应病史;
15 在筛选期正处在哺乳期或血清妊娠结果阳性的女性受试者;
16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