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3 21:30:05,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淋巴瘤及其常见类型CD19阳性淋巴瘤,并介绍了CD19细胞治疗这一新兴的个性化精准治疗手段。文章详细讲解了CD19细胞治疗的原理、优势、治疗流程及参与试验的条件。CD19细胞治疗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定制,具有高度针对性和明显疗效,同时安全性可控。符合条件的淋巴瘤患者可咨询相关热线,了解更多信息。
【银川】淋巴瘤CD19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CNCT19细胞注射液治疗复发或难治性非霍奇金淋巴瘤的II期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CNCT19细胞注射液
基因分型:细胞治疗
突变基因:CD19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二线失败
适应症状:弥漫大B、原发性纵隔大B、滤泡转化的大B、 高级别B细胞淋巴瘤伴MYC和BCL2和/或BCL6重排
项目优势:
【银川】淋巴瘤CD19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概述
淋巴瘤是一种起源于淋巴系统的恶性肿瘤,其中CD19阳性淋巴瘤是最为常见的类型之一。近年来,随着科学研究的深入,CD19细胞治疗作为一种新兴的个性化精准治疗手段,为淋巴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淋巴瘤CD19细胞治疗试验】,帮助您了解这一突破性疗法。
什么是CD19细胞治疗?
CD19细胞治疗,全称为CD19靶向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疗法(CAR-T疗法),是一种利用患者自身免疫细胞来攻击肿瘤细胞的方法。通过基因工程技术,将CAR蛋白与T细胞结合,使T细胞能够识别并消灭CD19阳性的肿瘤细胞。
淋巴瘤CD19细胞治疗试验的吸引力
1. 高度个性化治疗CD19细胞治疗根据每位患者的情况定制,确保治疗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提取患者的免疫细胞,经过基因改造后,再回输到患者体内,实现对肿瘤细胞的高度选择性攻击。
2. 明显的治疗效果临床研究表明,CD19细胞治疗在淋巴瘤患者中取得了显著的疗效。对于一些传统治疗无效或复发的患者,CD19细胞治疗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
3. 安全性可控虽然CD19细胞治疗存在一定的副作用,如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等,但通过密切监测和及时干预,可以有效控制副作用,保证患者的安全。
淋巴瘤CD19细胞治疗试验的流程
【淋巴瘤CD19细胞治疗试验】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患者筛选:通过详细的病史询问、体检和实验室检查,筛选适合进行CD19细胞治疗的患者。
细胞采集:从患者体内采集外周血,提取T细胞。
细胞改造:在实验室中将CAR蛋白与T细胞结合,制备成CAR-T细胞。
细胞回输:将制备好的CAR-T细胞回输到患者体内。
疗效评估:通过影像学检查、血液学检测等手段,评估治疗效果。
参与淋巴瘤CD19细胞治疗试验的条件
以下是参与【淋巴瘤CD19细胞治疗试验】的基本条件:
年龄在18-70岁之间。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CD19阳性的淋巴瘤患者。
对传统治疗效果不佳或存在复发风险的患者。
无明显严重感染、心肺功能障碍等并发症。
温馨提示
【淋巴瘤CD19细胞治疗试验】为淋巴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开启了个性化精准治疗的新篇章。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条件,并对CD19细胞治疗感兴趣,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让我们一起为战胜淋巴瘤而努力!
入选标准
1.患者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筛选时年龄在18周岁~75周岁,性别不限;
3.筛选时符合以下诊断及治疗要求的受试者: A. 符合2017年WHO分型CD19阳性的NHL诊断,具体如下: a) 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DLBCL)非特指型(NOS) b) 原发性纵隔大B细胞淋巴瘤(PMBCL) c) 滤泡性淋巴瘤(FL)转化的大B细胞淋巴瘤 d) 高级别B细胞淋巴瘤伴MYC和BCL2和/或BCL6重排,和高级别B细胞淋巴瘤-非特指型 B. 既往接受过2线及以上充分治疗或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ASCT),充分治疗包括: a) 至少接受过利妥昔单抗或其他CD20靶向药(CD20阴性肿瘤除外)及; b) 至少接受过一种含蒽环类药物的化疗方案; c) 线数:1线治疗中/后疾病进展(PD),或至少4周期1线治疗的最佳疗效为疾病稳定(SD);末线治疗(2线及以上)中/后再次PD,或至少2周期末线治疗的最佳疗效为SD。 d)FL转化的大B细胞淋巴瘤:转化前需经过针对FL的充分治疗,且转化后的末线治疗中/后复发或难治;如初诊即为转化型,则需接受过2线及以上治疗,且末线治疗中/后复发或难治; C. 筛选时处于疾病复发或难治状态: a) 复发定义:经充分治疗达缓解(包括部分缓解(PR)或完全缓解(CR))后再次PD; b) 难治定义: i. 对末次治疗无反应:末次治疗中/后PD或最佳疗效为SD; ii. ASCT后复发或进展(需经活检证实),包括:ASCT后12个月内复发或PD,若又接受挽救治疗,则对末次治疗无反应(SD或PD)。ASCT后12个月后复发或PD,需接受挽救治疗,且对末次治疗无反应(SD或PD);
4.筛选时影像学上有可测量病灶:结内病灶长径至少大于1.5cm,结外病灶大于1.0cm(参见附录一:修订的淋巴瘤疗效评价标准2014);
5.筛选时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1分;
6.筛选时具有充足的骨髓储备,定义为: 嗜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 1.0×10^9/L 淋巴细胞绝对值(ALC)≥ 0.3×10^9/L 血小板(PLT)≥ 50 ×10^9/L
7.筛选时具有适当的器官功能,需符合以下标准(因肿瘤浸润造成的肝功能异常除外):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3倍正常值上限(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3倍ULN; 总血清胆红素≤ 2倍ULN,除非合并有Gilbert综合征;总血清胆红素≤ 3倍ULN且直接胆红素≤ 1.5倍ULN的Gilbert综合征患者可以纳入; 血清肌酐(Scr)≤ 1.5倍ULN,或者肌酐清除率≥60 mL/min(Cockcroft and Gault公式); 具备最低水平肺储备,定义为≤ 1级呼吸困难且非吸氧状态的血氧饱和度>91%;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 1.5倍ULN,且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倍ULN;
8.筛选时具备单个核细胞采集的血管条件;
9.育龄期妇女在CNCT19单采前和细胞输注前3天内的血/尿妊娠试验为阴性,任何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患者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过程中以及研究治疗给药后至少2年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患者有生育能力是指:他/她生物学上有能力有孩子以及有正常的性生活。没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即,满足至少1条以下标准): 已行子宫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或 经医学确认卵巢衰竭,或 医学确认为绝经后(至少连续12个月停经)。
排除标准
1.筛选时存在活动性原发或继发的中枢神经系统(CNS)淋巴瘤者(有CNS疾病症状的患者必须进行腰穿检查以排除CNS淋巴瘤)。
2. 筛选前有中枢神经系统病史者,如癫痫、脑血管缺血/出血、瘫痪、失语、中风、严重脑损伤、痴呆、帕金森病、小脑疾病、脑器质性综合征、精神疾病或任何伴累及中枢神经系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
3. 在单采前的指定时间内使用以下任何药物或治疗方法者: 在单采前6个月内使用过阿仑单抗; 在单采前3个月内使用过克拉屈滨; 在单采前2周内使用过淋巴细胞毒性化疗;已超过3个半衰期者除外; 在单采前7天内使用过抗CD20单克隆抗体; 在单采前4天内使用过BCL-2抑制剂(如:维奈克拉Venetoclax); 在单采前2天内使用过PI3Kδ激酶抑制剂(如:艾代拉里斯Idelalisib); 在单采前1天内使用过来那度胺; 在单采前6周内接受过放疗;放疗中/后PD者除外;
4. 在细胞回输前2周内接受化疗者,但以下情况除外: 方案规定的预处理化疗; 为了预防CNS淋巴瘤的鞘注化疗(须在CNCT19注射液输注前1周停止);
5. 在细胞回输前停用全身性治疗用激素未超过72小时者;但允许使用生理替代量的激素(如强的松<10 mg/d或当量);
6. 筛选前使用过CAR-T细胞治疗者;
7. 筛选前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allo-HSCT)者;
8. 筛选前已知患者患有系统性血管炎(如:Wegener肉芽肿、结节性多动脉炎等)、系统性红斑狼疮、合并活动性或未经控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如:Crohns病、类风湿关节炎、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等)、原发性或者继发性免疫缺陷者(如: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或者严重感染性疾病);
9. 筛选时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 乙肝表面抗原(HBsAg)和/或乙肝e抗原(HBeAg)阳性; 乙肝e抗体(HBe-Ab)和/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HBV-DNA拷贝数大于可测量下限; 丙肝抗体(HCV-Ab)阳性; 抗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阳性; HIV抗体检测阳性; EBV-DNA、CMV-DNA拷贝数大于可测量下限;
10. 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经研究者评估不适合入组者;
11. 筛选前五年内曾或现患有其他恶性肿瘤者;肿瘤根治性治疗后随访已超过五年,经研究者判断该肿瘤复发风险低者除外;
12. 筛选时心脏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45%(ECHO); 纽约心脏协会(NYHA)III或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 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包括QTc间期≥480ms(QTcB=QT/RR^1/2); 经规范治疗仍未得到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 140 mmHg和/或舒张压≥ 90 mmHg)或肺动脉高压; 不稳定型心绞痛; 细胞回输前12个月内有过心肌梗死或心脏手术; 有临床意义的瓣膜病; 其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的心脏疾病。
13. 筛选时淋巴瘤累及心房或心室者;
14. 筛选时存在因淋巴瘤瘤体阻塞或压迫导致的需要紧急处理的临床急症(如肠梗阻或血管压迫等)者;
15. 筛选时存在活动性出血者;
16. 筛选前6个月内有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史者;
17. 筛选前已知对试验中所用制剂成分有超敏反应史者;
18. 筛选前6周内接种过活疫苗者;
19. 筛选时存在活动性感染者;
20. 预期寿命小于3个月者;
21. 筛选前参与过其他干预性临床研究,接受过活性试验药物治疗,包括:未上市新药末次使用时间距细胞回输不足3个月,或已上市药品末次使用时间距细胞回输不足5个半衰期者;或在整个研究期间有意参与另一项临床试验或接受方案规定之外的抗肿瘤治疗者;
22.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