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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实体瘤PD-1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相关内容。PD-1/PD-L1抑制剂通过增强T细胞对肿瘤细胞的杀伤作用,为多种实体瘤治疗带来新希望。试验优势包括广泛适用范围、显著疗效和较高安全性。招募条件及参与方式详述,并提醒患者需充分了解试验风险,保持良好生活习惯。全球好药网提供咨询热线,助力患者抗癌之路。
【抚州】实体瘤(不限癌种)PD-1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注射用LB1410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Ⅰ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LB1410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PD-1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三线失败
适应症状:晚期恶性肿瘤
项目优势:正在开展一项“评价注射用重组抗 PD1/TIM3人源化双特异抗体(LB1410) 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免疫原性的多中心、开放的I期临床研究”。本研究申办万是上海健信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适合参加的人群为晚期恶性肿瘤受试者,研究目的主要是为了评价LB1410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LB1410的最大耐受刻量和/或II期临床试验推荐剂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试验药物(LB1410) 开展临床试验。现公开招募受试者。
【抚州】实体瘤(不限癌种)PD-1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什么是实体瘤(不限癌种)PD-1靶点靶向药试验?
实体瘤是指发生在实体组织中的肿瘤,如肺癌、乳腺癌、胃癌等。PD-1/PD-L1抑制剂是一种免疫检查点抑制剂,通过阻断PD-1/PD-L1通路,增强T细胞对肿瘤细胞的杀伤作用。近年来,PD-1靶点靶向药试验在实体瘤治疗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果,为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
二、PD-1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广泛的适用范围PD-1靶点靶向药试验不限癌种,适用于多种实体瘤的治疗,为不同类型肿瘤患者提供了更多治疗选择。
2. 显著的疗效PD-1靶点靶向药试验在多项临床试验中表现出了显著的疗效,部分患者甚至实现了长期生存。
3. 安全性较好相较于传统化疗药物,PD-1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不良反应相对较少,安全性更高。
三、实体瘤(不限癌种)PD-1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招募条件
1.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实体瘤患者;
2. 年龄在18-75岁之间;
3. ECOG评分≤2分;
4. 预计生存期≥3个月;
5. 无严重心、肝、肾功能异常。
四、如何参与实体瘤(不限癌种)PD-1靶点靶向药试验?
1. 患者或家属可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试验详情;
2. 根据招募条件,符合条件的患者可申请加入试验;
3. 经过专业医生评估,符合入组条件的患者将纳入试验;
4. 患者在试验期间,需遵循医生指导,按时服药,定期复查。
五、PD-1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注意事项
1. 参加试验前,患者需充分了解试验目的、过程及可能的风险,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患者在试验期间,需密切关注自身病情变化,如有异常,应及时告知医生;
3. 患者在试验期间,应遵循医生的建议,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避免过度劳累。
六、温馨提示
实体瘤(不限癌种)PD-1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肿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试验,患者有机会获得最新的药物治疗,重燃生命之光。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期待您的咨询,为您的抗癌之路提供助力。
入选标准
重点关注人群
1.非小细胞肺癌、食管鳞癌、黑色素瘤、尿路上皮癌、头颈肿瘤、宫颈癌、肝癌、肾癌末线患者:经过PD1/PDL1单抗 (+/-化疗) 治疗,免疫治疗给药时间6个月以上,免疫治疗PR或SD后进展的患者,优先PDL-L1高表达患者 (病历中需要额外关注既往PDL1信息)
2.结直肠癌末线患者MSI和MSS均可; MSI患者要求经过PD1治疗PR或SD后进展;病历中需要额外关系MSI信息
1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周岁及以上(包含18周岁),性别不限;
2 (仅适用于研究剂量递增阶段和安全扩展阶段)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为晚期恶性实体瘤或淋巴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 ECOG评分0-1;
4 预期生存期>12周的患者;
5 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实体瘤根据RECIST1.1,淋巴瘤根据RECIL2017);
6 首次给药前7天内患者必须有足够的血液学和器官功能水平,满足以下要求: (1)血液学: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 血小板计数(BPC)≥100×109/L或大于实验室的正常值下限;肝癌患者血小板计数≥75×109/L; 血红蛋白≥9.0 g/dL(在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输血); (2)肝脏: 总胆红素≤1.5 x ULN(Gilbert’s综合征、肝癌或肝转移受试者总胆红素≤3 x ULN); 转氨酶(ALT/AST)≤3 x ULN(肝癌或肝转移受试者≤5 x ULN); 对于肝癌或肝转移受试者,需排除转氨酶(ALT/AST)≥3 x ULN且总胆红≥1.5x ULN的情况; (3)肾脏: 血清肌酐≤1.5×ULN;且血清肌酐清除率≥5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 formula计算); (4)凝血功能: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7 育龄期女性或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签署知情同意后、研究期间及LB1410最后一次给药后6个月内,受试者本人及男性受试者的伴侣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8 患者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9 患者能够并愿意遵守预定的访视、治疗计划、实验室检查和其他与研究相关的程序。
排除标准
1 在使用试验药物之前、期间怀孕或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打算怀孕的妇女;正在哺乳的妇女;有生育潜力但不愿意使用高效避孕方法的人;
2 持续或近期(5年内)有明显的自身免疫性疾病,需要进行全身免疫抑制治疗者;
3 在首次使用LB1410之前的2周内需要接受系统性皮质激素(> 10 mg/天强的松,或相当剂量的其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治疗;
4 活动性感染,包括已知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活动性乙型肝炎(HBV DNA> 1000拷贝/mL或200 IU/mL)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等;
5 有抗体治疗过敏反应或急性超敏反应史,或已知对LB1410的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
6 有症状或不受控制的脑转移、脊髓压迫或软脑膜疾病需要同时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手术、放疗和/或皮质类固醇(使用抗惊厥药物的患者除外);
7 既往抗肿瘤治疗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及以下(脱发、周围神经病变和耳毒性除外,其相应排除标准为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3级及以下);
8 有器官移植史;
9 从任何既往的手术中恢复不充分,或在试验药物治疗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
10 心血管功能障碍或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以下任何一种: (1)有临床意义和/或未控制的心血管疾病,如需要治疗的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级)、未能控制的高血压(休息状态下的血压≥160/100 mmHg)或有临床意义上的心律失常; (2)心电图检查女性QTc >470 毫秒、男性>450 毫秒,或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 研究之前3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心绞痛;
11 Ⅰ型糖尿病或血糖控制不佳的Ⅱ型糖尿病患者;
12 研究者认为给予试验药物可能导致以下情况发生:增加受试者风险、或影响毒性评估、或无法解释的潜在医疗状况;
13 入组前1年内有活动性结核感染病史的患者;
14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如癫痫、痴呆,依从性差者;
15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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