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肺癌靶向药免费试验(临床试验全国招募)

邓风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1-13 12:30:01,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本文摘要:肺癌靶向药试验对于提高肺癌患者生存质量和延长生存期具有重要意义。文章介绍了肺癌靶向药的原理与优势,包括精准度高、副作用小、效果显著等。同时,阐述了肺癌靶向药试验的临床招募及参与方式,并提供了注意事项和温馨提示。文章旨在帮助肺癌患者了解相关信息,理性看待靶向药试验,为其带来新的治疗希望。

【贺州】肺癌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消化系统肿瘤&肺癌】PD-L1和TGF-β双特异性抗体治疗晚期广泛期小细胞肺癌多线

药品名称:PD-L1和TGF-β双特异性抗体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不限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病理学确诊为广泛期小细胞肺癌,且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标准治疗;

项目优势:PD-L1/TGF-β为热门的双抗研发领域之一,从药物的设计上来看,靶向PD-L1和TGF-β的双重功能融合蛋白既能抑制PD-L1蛋白配体、发挥一般PD-L1抗体的功能,又能抑制TGF-β通路,减轻对免疫细胞的抑制、降低癌症转移的机会,双靶点协同提升免疫细胞对肿瘤细胞的杀伤效果。较PD-1单抗药物而言,这种双功能蛋白可以极大地提升药物的有效率,并降低PD-1单抗与其他药物联合用药的不良反应。

【贺州】肺癌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肺癌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肺癌作为全球最常见的恶性肿瘤,其发病率和死亡率一直居高不下。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肺癌靶向治疗逐渐成为研究热点。肺癌靶向药试验,旨在为肺癌患者带来更精准、更有效的治疗方法,提高生存质量,延长生存期。以下是让我们一起探索肺癌靶向药试验的科普知识。

二、肺癌靶向药的原理与优势

肺癌靶向药是一种针对肿瘤细胞特定分子的药物,通过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扩散和代谢,达到治疗肺癌的目的。与传统化疗相比,肺癌靶向药具有以下优势:

1. 精准度高:

靶向药物能够精准识别并作用于肿瘤细胞,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害。

2. 副作用小:

由于作用机制不同,肺癌靶向药的副作用相对较小,患者的生活质量得到提高。

3. 效果显著:

对于特定基因突变的肺癌患者,靶向治疗的效果显著,部分患者可实现长期生存。

三、肺癌靶向药试验的临床招募

肺癌靶向药试验的临床招募,是为了让更多肺癌患者有机会接触到前沿的治疗方法。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肺癌靶向药试验临床招募的相关知识。

四、如何参与肺癌靶向药试验?

1. 了解招募信息:关注全球好药网等权威平台,了解最新的肺癌靶向药试验招募信息。

2. 评估自身条件:根据招募要求,评估自己是否符合试验入组条件。

3. 咨询专业医生:如有意向参与,请咨询专业医生,了解试验的详细情况。

4. 报名参与: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患者,可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报名参与。

五、肺癌靶向药试验的注意事项

1. 保持良好心态:参与试验的患者要保持积极的心态,配合医生的治疗。

2. 严密监测:在试验过程中,医生会定期对患者进行严密监测,确保安全。

3. 及时沟通:如有不适,患者需及时与医生沟通,以便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六、温馨提示

肺癌靶向药试验为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但同时也需要我们理性看待。在参与试验前,充分了解相关信息,遵循医嘱,才能更好地为自己的健康保驾护航。如果您对肺癌靶向药试验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让我们一起期待,肺癌靶向药试验能为更多肺癌患者带来生的希望,开启精准治疗的新篇章。

入选标准

1、年龄18~75岁(包含18岁、75岁),性别不限;

2、病理学确诊的转移性或局部晚期实体瘤,且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标准治疗;

3、ECOG体能状态评分必须为 0~1;

4、研究者评估的受试者预期生存期≥3个月;

5、血象: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红蛋白≥90g/L(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输注红细胞),血小板≥90×10^9/L;

6、肝脏: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和丙氨酸转氨酶(ALT)≤2.5倍正常值上限;如受试者存在肝转移,允许ALT和AST≤5倍正常值上限;

7、肾脏:血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或肌酐清除率≥ 60 mL/min(应用标准的 Cockcroft -Gault公式);

8、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在第1次给药前的28天内接受过化疗、放疗(局部姑息放疗14天)、免疫治疗等,14天内接受过小分子靶向药或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成药治疗;

2、在第1次给药前28天内进行大手术(诊断性活检除外);

3、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导致临床症状或需要治疗干预的的受试者;既往接受过脑转移治疗的患者若在首次给药前≥4 周内无症状且影像学检查结果显示疾病稳定,且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或抗惊厥治疗可入组;

4、接受任何器官移植,包括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但不需要免疫抑制的移植(例如角膜移植,毛发移植)除外;

5、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尚未恢复(即≤1级或达到基线水平),注:脱发和≤2级的神经病变、激素替代的甲减或其他确认转为慢性的不良事件除外;

6、首次研究药物给药日之前的3年内有(非研究肿瘤)恶性肿瘤史(皮肤鳞癌和基底细胞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或其他,研究者和申办者一致认为已治愈且3年内复发风险极低的非浸润性病变除外)的受试者;

7、患有已知对皮质类固醇、单克隆抗体或人类蛋白或它们的辅料过敏、有超敏反应或不耐受;

8、无法控制的活动性感染(CTCAE≥2级);

9、严重呼吸系统疾病,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选的受试者;

10、有严重心血管疾病史,包括既往曾有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或冠脉支架植入术、6个月内出现过心肌梗塞或脑血管意外、有充血性心力衰竭或不稳定心绞痛病史、未控制的重度高血压及需要药物治疗心律失常的受试者;

11、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炎症性肠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红斑狼疮,自身溶血性贫血,硬皮病,严重的牛皮癣,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入组时该疾病处于稳定状态者除外(不需要全身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情况下症状稳定6个月以上);

12、无法控制的糖尿病等代谢性疾病、严重的消化道出血、严重腹泻的受试者(CTCAE≥2级)、需要干预的严重胃肠道梗阻受试者;

13、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乙型肝炎病毒(HBV)表面抗原阳性且乙肝病毒DNA检测提示活动性乙肝者(HBV-DNA≥1000cps/ml)、活动性丙肝(丙肝抗体阳性,且HCV-RNA 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活动性梅毒;

14、首次给药前4周内曾接种(减毒)活病毒疫苗者;

15、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或无论男女在12个月以内有生育计划者;

16、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17、依从性差或研究人员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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