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受试者招募)

赵刚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1-22 02:10:08,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本文概述了黑色素瘤这一常见皮肤癌的治疗现状,指出传统治疗对无靶点黑色素瘤患者效果有限。随着医疗科技的发展,靶向药物为这类患者带来新希望。文章详细介绍了无靶点黑色素瘤患者的治疗困境,靶向药物的优势,以及正在进行的“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临床招募信息,旨在帮助患者了解新的治疗途径,提高生存质量和生活质量。

【青岛】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黑色素瘤】EN002 外用凝胶剂在非黑色素瘤皮肤癌以及癌前病变患者中的耐受性、安全性、药 物代谢动力学及初步有效性的Ⅰ-Ⅱ期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EN002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Ⅱ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上皮癌、鲍温病或日光性角化病

项目优势:EN002是基于抗肿瘤作用靶点——DNA复制起始蛋白(DRIPs)经过筛选得到的抗肿瘤单体化合物。EN002可有效诱导肿瘤细胞凋亡,起到抗肿瘤作用,而对正常细胞无诱导凋亡的作用,即对正常细胞具有高度安全性而对肿瘤细胞具有较强杀伤力。到目前为止,尚未有EN002同类药物上市,EN002是全球首次临床研究申请

【青岛】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黑色素瘤是一种常见的皮肤癌,对于无靶点的黑色素瘤患者来说,传统的治疗手段往往效果有限。然而,随着医疗科技的不断发展,靶向药物为这类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相关信息,帮助您了解这一新的治疗途径。

黑色素瘤无靶点患者的困境

黑色素瘤的发生与遗传、紫外线暴露等因素有关。对于无靶点的黑色素瘤患者来说,传统的化疗和放疗手段往往难以达到理想的治疗效果。这些患者迫切需要一种更为有效的治疗方法来延长生存期,提高生活质量。

靶向药物的优势

靶向药物是一种针对肿瘤细胞特定分子靶点的治疗方法,它通过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和扩散,达到治疗效果。与传统的化疗和放疗相比,靶向药物具有以下优势:

针对性更强:靶向药物针对肿瘤细胞的特定分子靶点,减少了正常细胞的损伤。

副作用较小:由于靶向药物的选择性高,对正常细胞的影响较小,因此副作用相对较低。

疗效显著:部分靶向药物在临床试验中取得了显著的疗效,为患者带来了治疗希望。

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招募进行中

为了帮助无靶点的黑色素瘤患者找到新的治疗途径,全球好药网联合多家医疗机构,正在开展一项名为“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临床招募活动。以下是该试验的相关信息:

试验目的

通过临床试验,评估靶向药物在无靶点黑色素瘤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为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

招募对象

1. 经病理学确诊为黑色素瘤的患者;
2. 无已知靶向基因突变的患者;
3. 之前未接受过靶向药物治疗的患者;
4. 愿意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患者。

试验流程

1. 患者报名: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或官方网站报名参加临床试验;
2. 筛选合格:由专业医生对患者进行筛选,确定是否符合临床试验的要求;
3. 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了解临床试验的相关信息,同意参加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4. 治疗过程:患者按照试验方案接受靶向药物治疗;
5. 随访观察:患者在治疗期间需定期进行随访,以评估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温馨提示

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靶点的黑色素瘤患者提供了一种新的治疗选择。通过参加临床试验,患者有机会获得靶向药物治疗,延长生存期,提高生活质量。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临床试验的要求,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进行咨询报名,让我们一起为战胜黑色素瘤而努力。

入选标准

1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能够遵从随访安排并完成研究评估;

2 年龄≥ 18周岁;

3 入组疾病诊断为: 皮肤基底细胞癌:经病理证实的原发性皮肤基底细胞癌(包括结节型、浅表扩散型、微小结节型、混合型等所有类型),且不适合手术和放疗治疗,或受试者不愿接受手术和放疗治疗; 皮肤鳞状细胞癌:经病理证实的原发性局限期皮肤鳞状细胞癌,且无法进行手术或无其他治疗手段,或受试者不愿意接受手术和其它治疗; 鲍温病:经病理证实,且不适合手术,或受试者不愿意接受手术和其它治疗; 日光性角化病:经病理证实,且不适合手术,或受试者不愿意接受手术和其它治疗;

4 四肢、躯干、颈部或头部单个皮损面积≥ 0.5 cm2且直径< 2.0 cm,且皮损个数不超过5个;

5 主要器官功能符合下列标准(在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EPO、G-CSF或其他医学支持治疗):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 1.5×10^9 /L,血小板≥ 100×10^9 /L,血红蛋白≥ 9.0 g/dL; 肝功能:总胆红素≤ 1.5×ULN,Gilbert综合征者除外;无肝转移时ALT/AST≤ 2.5×ULN;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 1.5×ULN,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对于正在接受抗凝治疗的受试者,研究者判断INR和APTT均在安全有效的治疗范围内); 肾功能:血清肌酐≤ 1.5×ULN,或肌酐清除率≥ 60 mL/min/1.73 m2(肌酐水平>ULN者);尿蛋白定性≤ 1+(如≥ 2+,则需进行24小时尿蛋白检查,如24小时尿蛋白< 1 g,则允许入组); 心功能:基于超声心动图(ECHO)或多门控采集(MUGA)技术显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6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期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7天内的妊娠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绝经后的妇女必须闭经至少12个月才被认为不具备生育能力。

排除标准

1 已知或怀疑对试验用药物过敏或严重不良反应,或过敏体质者;

2 预期寿命< 12周;

3 首次给药前12周内使用过其他局部治疗(如氟尿嘧啶软膏、咪喹莫特乳膏、光动力治疗)的受试者;

4 入组前4周之内使用过靶向治疗,化学治疗,免疫治疗、手术及其他全身抗肿瘤治疗手段;

5 患处位于肛门生殖区,或位于发际线、鼻、口、耳、眼1 cm范围内;

6 靶皮损5 cm范围内合并其他皮肤病受试者;

7 合并淋巴结转移或重要脏器转移性肿瘤,或较大风险出现转移的肿瘤受试者;

8 有神经/精神系统、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血液及淋巴系统、内分泌系统、骨骼肌肉系统或其他任何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疾病或生理条件者;

9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HBV-DNA≥定量下线、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RNA≥定量下线、或梅毒螺旋体抗体(TPPA)阳性者;

 10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或3个月内有计划妊娠的受试者;

11 研究前3个月内参与过任何其他临床试验;

12 研究者认为不适于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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