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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肺癌M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重要性,探讨了MET靶点与肺癌的关系,并阐述了试验的意义。文章指出,MET靶点靶向药试验能显著提高治疗效果,降低副作用,并指导临床实践。同时,文中提供了我国正在进行的部分试验招募信息,并提醒患者了解试验药物、遵循医生指导,注意生活质量。肺癌患者可通过参加试验,寻求更为有效的治疗手段。
【淄博】肺癌MET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肺癌】一项评估SCC244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药代动力学和抗肿瘤活性的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谷美替尼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C-MET,MET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不限
适应症状:MET14T跳(EGFR扩增伴随可以,其他驱动基因突变不行)
项目优势:海和
【淄博】肺癌MET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肺癌MET靶点靶向药试验概述
肺癌是我国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近年来,随着分子生物学研究的不断深入,肺癌的精准治疗逐渐成为研究热点。MET靶点靶向药试验作为肺癌精准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患者提供更为有效的治疗手段。
二、MET靶点与肺癌的关系
MET基因是一种原癌基因,编码一种受体酪氨酸激酶。研究发现,MET基因突变或扩增与多种肿瘤的发生发展密切相关,其中包括肺癌。MET基因异常激活会导致肿瘤细胞的增殖、侵袭和转移,因此,针对MET靶点的靶向治疗成为了肺癌治疗的新策略。
三、肺癌M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1. 提高治疗效果:MET靶点靶向药试验通过针对特定靶点进行治疗,能够显著提高肺癌的治疗效果,延长患者生存期。
2. 降低副作用:相较于传统化疗,靶向治疗具有更低的副作用,有助于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3. 指导临床实践:肺癌M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结果可以为临床医生提供有益的参考,有助于制定更为合理的治疗方案。
四、肺癌MET靶点靶向药试验招募信息
目前,我国正在开展多项肺癌MET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评估新型靶向药物在肺癌治疗中的效果。以下是部分试验的招募信息:
试验名称:新型MET靶点靶向药物治疗晚期肺癌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
招募对象:经病理学确诊的晚期肺癌患者,年龄在18-75岁之间,具有MET基因异常
试验地点:全国多家三甲医院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上述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试验信息。
五、肺癌M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注意事项
1. 了解试验药物:在参加试验前,患者应充分了解试验药物的作用机制、适应症、副作用等信息,确保自身符合试验要求。
2. 遵循医生指导:试验期间,患者需严格遵循医生的指导,按时服用药物,并及时反馈病情变化。
3. 注意生活质量:在治疗过程中,患者应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适当锻炼,增强免疫力。
六、温馨提示
肺癌MET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加试验,患者有望获得更为有效的治疗手段,延长生存期。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关于肺癌M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疑问,助您找到最佳治疗方案。
入选标准
1 ≥18岁的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2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预期寿命≥ 12 周。
3 Ia期入组经组织学确诊的具有c-Met改变的NSCLC(包括肉瘤样癌)受试者。c-Met改变定义为c-Met基因扩增≥5个拷贝,或c-Met蛋白过度表达(IHC 3+),或c-Met外显子14跳跃突变。对于c-Met基因扩增或c-Met蛋白过度表达的受试者,要求不具有EGFR T790M突变;对于有c-Met外显子14跳跃突变的受试者,要求KRAS/ALK/ROS1为野生型或突变/重排状态未知。
4 Ib期入组经组织学确诊的NSCLC受试者(与Ia期一样),以及具有c-Met基因扩增≥5 个拷贝或c-Met蛋白过度表达(IHC 3+)的AGC或HCC受试者。HCC受试者肝功能评分必须为Child Pugh A级。
5 NSCLC受试者须提供新鲜的肿瘤组织样本(c-Met外显子14跳跃突变受试者可提供留档的肿瘤组织样本),AGC和HCC受试者可提供新鲜或留档的肿瘤组织样本,用于检测c-Met基因改变或c-Met蛋白过度表达(IHC 3+)。细针穿刺和细胞学样本不适用。
6 入组Ia/Ib期的具有EGFR突变的所有NSCLC受试者必须在既往接受一线或二线治疗(包括至少一种作用于c-Met以外靶点的EGFR-TKI)后发生疾病进展。具有c-Met外显子14跳跃突变的NSCLC受试者,入组Ia期时必须接受过至少一线标准治疗,而入组Ib期时可以是一线或二线受试者。入组Ib期的AGC受试者必须在既往至少一线标准治疗后发生疾病进展,HCC受试者必须在一线靶向药物治疗后发生疾病进展。
7 受试者至少存在一处可测量的靶病灶。
8 ECOG体能状况评分0-2。
9 确认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10 根据美国国立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NCI-CTCAE)评估的,由既往治疗、手术或放疗引起的毒性,必须已经缓解到0或1级,但脱发例外。
排除标准
1 妊娠期(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阳性)或哺乳期妇女。
2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抗肿瘤全身化疗或针对HCC的局部治疗(如经皮酒精注射、化疗栓塞或射频消融)、生物治疗、抗癌中草药或抗感染药物。如药物的半衰期较长,则末次给药与研究药物首次给药的时间间隔必须大于5个半衰期。
3 既往曾接受另一种c-Met抑制剂的治疗。
4 既往曾接受EGFR-TKI治疗的NSCLC受试者出现EGFR T790M突变;具有c-Met外显子14跳跃突变的NSCLC受试者已知存在KRAS/ALK/ROS1突变/重排。
5 已知或怀疑对SCC244和/或其赋形剂过敏。
6 首次给药前的4周内,曾因骨转移接受姑息性放疗。
7 既往或目前合并其他恶性肿瘤(过去5年内已得到有效控制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原位乳腺癌或原位宫颈癌及浅表性膀胱癌除外)。
8 筛选前6个月内,有心脏功能损害或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病,包括≥2级的充血性心衰(根据纽约心脏协会分级标准)、心律失常、需要治疗的传导异常、心肌病或无法控制的高血压。QTc延长>470毫秒,尖端扭转型室速的危险因素,低钾血症或长QT综合征的家族史。
9 筛选前的6个月内,有卒中病史。
10 有症状或未治疗的已知中枢神经系统或脑转移。已采用完全切除和/或放疗治疗,状况稳定或已改善的转移灶如果计算机断层扫描(CT)显示病灶稳定至少一个月,没有脑水肿的证据,无需激素或抗惊厥药治疗,则不是排除标准。
11 无法吞咽口服药物,或活动性消化系统疾病,或消化道大手术,据研究者认为,会影响SCC244的给药和吸收(例如,活动性溃疡,无法控制的腹泻,或小肠切除)。
12 任何会影响研究方案依从性、有临床意义的疾病或状况(例如,胰腺炎,无法控制的糖尿病,活动性或无法控制的感染,药物滥用或酗酒,或精神疾病)。
13 乙肝病毒或丙肝病毒(HBV或HCV)活动性感染的结果阳性;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阳性。
14 在试验结束之前,有生育可能的男性和女性,不愿意或不能采取高效避孕措施来避孕。
15 无法停用以下药物:入选前一周,影响CYP3A4的药物。会延长QT间期或导致尖端扭转型室速的药物。入选前一周,香豆素类抗凝剂(低分子量肝素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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