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5-04 16:30:08,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介绍了淋巴瘤及其新型治疗方法CD19试验。淋巴瘤是一种严重的恶性肿瘤,CD19试验通过靶向CD19蛋白,有效抑制肿瘤细胞生长。该试验具有高度特异性、显著疗效和较高安全性。目前,全球范围内已有多项针对淋巴瘤CD19试验的临床招募项目启动。参与试验可提高治愈率,推动医学进步,增强国际影响力。全球好药网提供权威招募信息,欢迎符合条件的患者咨询报名。
【河源】淋巴瘤CD19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CAR-T】全人源抗CD19和CD22 CART治疗复发/难治性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的多中心I/I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全人源抗CD19和CD22自体T细胞注射液
基因分型:
突变基因:CD19
临床期数:Ⅰ期和Ⅱ期
治疗线数:二线失败
适应症状:复发/难治性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
项目优势:南京驯鹿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河源】淋巴瘤CD19免费试验
一、认识淋巴瘤与CD19试验
淋巴瘤是一种起源于淋巴系统的恶性肿瘤,可分为霍奇金淋巴瘤和非霍奇金淋巴瘤两大类。在全球范围内,淋巴瘤的发病率逐年上升,严重威胁人类的健康和生命。CD19试验是一种针对淋巴瘤患者的新型治疗方法,通过靶向作用于CD19蛋白,有效抑制肿瘤细胞生长,为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
二、淋巴瘤CD19试验的优势
1. 高度特异性:CD19试验针对性强,能够精准识别并作用于淋巴瘤细胞,降低对正常细胞的影响,减少副作用。
2. 显著疗效:多项临床研究显示,CD19试验在治疗淋巴瘤方面具有显著疗效,部分患者甚至实现了完全缓解。
3. 安全性高:相较于传统化疗和放疗,CD19试验的安全性更高,患者承受的痛苦更小。
三、淋巴瘤CD19试验的临床招募
目前,全球范围内已有多项针对淋巴瘤CD19试验的临床招募项目启动。以下是关于淋巴瘤CD19试验临床招募的详细信息:
招募对象:年龄在18-70岁,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淋巴瘤的患者。
招募条件:患者需具备以下条件:未接受过CD19试验治疗;无严重心、肝、肾功能不全;无其他并发症。
招募时间:即日起至项目结束。
报名方式: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招募详情。
四、参与淋巴瘤CD19试验的意义
1. 提高治愈率:CD19试验作为一种新型治疗方法,有望提高淋巴瘤的治愈率,为患者带来更多生存希望。
2. 推动医学进步:淋巴瘤CD19试验的成功开展,将有助于推动我国医学领域的进步,为更多恶性肿瘤患者提供治疗新选择。
3. 增强国际影响力:我国在淋巴瘤CD19试验领域的研究成果,将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医学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力。
五、温馨提示
淋巴瘤CD19试验为淋巴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全球好药网作为专业的抗癌新药信息交流平台,将持续关注淋巴瘤CD19试验的最新动态,为患者提供权威、全面的招募信息。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符合招募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详情,为生命续航。
入选标准
1.受试者年龄≥18 周岁且≤70 周岁。
2.经病理组织学检查,确诊为以下 B 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之一:(1)弥漫性大 B 细胞淋巴瘤(DLBCL); (2)组织病理分级为 3b 级滤泡淋巴瘤(FL3b); (3)滤泡性淋巴瘤伴弥漫性大 B 细胞转化;(4)原发纵隔大 B 细胞淋巴瘤(PMBCL)。
3.复发/难治性 B 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至少二线方案失败(包含复发、未缓解、进展)后的 B 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受试者,必须接受过抗 CD20 单抗(CD20 阴性者除外)和包括蒽环类药物的标准化的治疗方案; (2)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复发; (3)原发耐药:既往首次治疗时经 2 个疗程抗 CD20 单抗为基础的免疫化疗诱导,最佳疗效评估为疾病稳定或疾病进展。
4.存在可测量病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淋巴结病灶长轴长度超过 15mm(短轴长度可测量); (2)淋巴结外病灶长轴和短轴长度均超过 10mm。
5.预期生存时间≥12 周。
6.ECOG 评分 0-1 分。
7.受试者入组前必须有适当的器官功能,符合下列所有实验室检查结果: (1)血常规:中性粒细胞≥1.0 ×109 /L(允许使用过过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支持,但在检查前 7 天内必须未接受过支持治疗),淋巴细胞≥0.3 ×109 /L,血小板≥50 ×109 /L(检查前 7 天内必须未接受过输血支持[包含成分输血]或者包括血小板生成素[TPO]等以升血小板为目的的治疗),血红蛋白≥80g /L(检查前 7 天内必须未接受过输血支持[包含成分输血]); (2)凝血功能:纤维蛋白原≥1.0 g/L;活化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ULN,凝血酶原时间(PT)≤1.5× ULN; (3)肝功能:ALT 和AST≤2.5×ULN;血清总胆红素 ≤1.5×ULN; (4)肾功能:根据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 CrCl ≥60 mL/min; (5)超声心动图诊断左心室射血分数 LVEF≥50%;
8.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或男性受试者,应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当日起至 CT120 注射液回输后 365 日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进行避孕。有效的避孕措施定义为:禁欲或使用方案 9.8 章节中规定的年失败率<1%的避孕方法避孕。
9.自愿参加本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接受过或需要如下治疗的受试者: (1)入组前接受过 CAR-T 细胞治疗的受试者; (2)入组前 4 周内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急性或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的受试者; (3)入组前 2 年内因自身免疫性疾病(如克罗恩疾病、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等)需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免疫缺陷或其他疾病的受试者; (4)入组前 12 周内接受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ASCT)或既往接受过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的受试者; (5)入组前 4 周内注射过活疫苗的受试者;(6)经研究者判断,存在需要在给予研究药物后 12周内使用系统性皮质类固醇治疗(除≤12mg/m2/day 的氢化可的松或其他在等效剂量换算后同等剂量范围的激素用于生理替代治疗)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局部治疗除外)的合并症;
2. 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侵犯或累及肠道实质的 B 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受试者。
3. 肿瘤负荷过大,存在最长直径≥10cm 病灶的受试者。
4. 过去 5 年内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除非是可治愈肿瘤且已经明显治愈,如基底或鳞状细胞癌,子宫颈或乳腺原位癌等。
5. 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外周血HBV DNA 检测异常的受试者(HBV DNA 检测异常定义为:HBV DNA 定量检测高于检测中心检测下限或高于检测中心正常参考值范围或HBV DNA 定性检测阳性);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外周血丙型肝炎病毒(HCV)RNA 阳性者;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者;巨细胞病毒(CMV)DNA 检测阳性者;梅毒检测阳性者。
6. 存在不可控的活动性感染(< CTCAE 2 级的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和上呼吸道感染除外)。
7. 严重心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筛选前 6 个月内)、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类≥III级)、严重心律失常。
8. 经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的高血压受试者。
9. 既往治疗不良反应未缓解至基线或≤1 级(NCI-CTCAE v5.0 版,脱发除外)。
10. 入组前 2 周内进行过大手术,或计划在等待回输期间或接受研究药物后 12 周内手术(计划的局麻手术除外)。
11. 有实体器官移植者。
12. 妊娠或哺乳期的女性。
13. 既往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如脑动脉瘤、癫痫、脑卒中、老年痴呆、精神病等)或有意识障碍的受试者。
14. 其他研究者判断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肝脏、肾脏或代谢性疾病。
15. 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入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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