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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宫颈癌作为女性常见恶性肿瘤的严重性,并介绍了针对无靶点宫颈癌患者的“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该试验旨在探索靶向药物治疗的可能性,为患者提供新希望。文章详细阐述了临床试验的流程、优势及参与方式,强调个性化治疗、副作用小和疗效显著的特点。如需参与试验,可拨打400-119-1082咨询。摘要如下:宫颈癌威胁女性健康,无靶点患者治疗挑战大。本文介绍“宫颈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探索靶向药物治疗新策略。临床试验为患者提供个性化治疗、低副作用和显著疗效,参与试验可提高治疗效果。详情咨询400-119-1082。
【益阳】宫颈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宫颈癌】一项在二线或三线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中比较 Tisotumab vedotin 与研究者所选化疗方案的随机、开放标签、III 期试验
药品名称: Tisotumab vedotin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Ⅲ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
项目优势:Tisotumab vedotin 是一种靶向组织因子 (tissue factor, TF) 的抗体-药物偶联物 (ADC)。Tisotumab vedotin 由组织因子的全人源单克隆抗体(TF-011) 与 Monomethyl Auristatin E (MMAE) 结合而成。Tisotumab vedotin 具有较好的抗肿瘤活性,可用于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的研究。
【益阳】宫颈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宫颈癌是女性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严重威胁女性健康。随着精准医疗的发展,靶向治疗已成为癌症治疗的重要手段。然而,对于无靶点要求的宫颈癌患者来说,寻找有效的治疗方案一直是一大挑战。本文将为您介绍“宫颈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帮助您了解这一前沿治疗手段,为患者带来新的希望。
什么是宫颈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所谓的“宫颈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是指,针对那些没有明确基因突变靶点的宫颈癌患者,通过临床试验,探索使用靶向药物进行治疗的可能性。这种试验旨在寻找新的治疗策略,为这部分患者提供有效的治疗方案。
临床试验的重要性
临床试验是检验新药疗效和安全性的关键环节。通过临床试验,医生可以了解靶向药物在不同患者群体中的效果,为后续的治疗提供科学依据。对于宫颈癌无靶点患者来说,参加临床试验意味着有机会接触到最新的治疗手段,为病情带来转机。
临床试验的流程
参加“宫颈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筛选阶段:患者需经过一系列检查,包括基因检测、影像学检查等,以确定是否符合试验要求。
分组阶段:符合条件患者将被随机分为试验组和对照组,试验组接受靶向药物治疗,对照组接受传统治疗。
治疗阶段:试验组患者按照既定的治疗方案接受靶向药物治疗,同时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随访阶段:治疗结束后,患者需定期随访,以评估治疗效果和长期安全性。
临床试验的优势
与传统治疗相比,“宫颈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具有以下优势:
个性化治疗:根据患者的基因型和病情,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
副作用较小:靶向药物针对性强,对正常细胞损伤较小,副作用相对较低。
疗效显著:部分患者在使用靶向药物后,病情得到明显改善,生活质量提高。
如何参与临床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是宫颈癌无靶点患者,想要参与“宫颈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可以联系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详细的咨询和指导,帮助您了解临床试验的相关信息。
温馨提示
宫颈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靶点宫颈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加临床试验,患者有机会接触到最新的治疗手段,提高治疗效果。如果您对这一试验感兴趣,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专业团队将竭诚为您服务。
入选标准
简要入排患有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伴鳞状细胞癌、腺癌或腺鳞状细胞癌组织学特征,排除肉瘤,癌肉瘤;既往接受过 1 或 2 线针对复发性和/或转移性宫颈癌的全身性治疗方案(一线使用过紫杉醇(白紫、紫杉醇脂质体、紫杉醇注射液)+顺铂/卡铂,不接受多西他赛和奈达铂);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出血问题或风险;周围神经病变 ≥ 2 级;排除任何既往 MMAE 衍生药物治疗。完整入选标准• 同意时年龄 ≥ 18 岁,或根据当地法规被认为是成人
• 患有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伴鳞状细胞癌、腺癌或腺鳞状细胞癌组织学特征,以及:
在接受以下定义的标准治疗全身性化疗双联治疗或铂类药物治疗(如果有资格)期间或之后出现疾病进展:
− 紫杉醇 + 顺铂 + 贝伐珠单抗,或
− 紫杉醇 + 卡铂 + 贝伐珠单抗,或
− 紫杉醇 + 托泊替康/Nogitecan + 贝伐珠单抗
注:如果根据当地标准,贝伐珠单抗不是标准治疗药物或参与者不适合贝伐珠单抗治疗,则不需要贝伐珠单抗既往治疗。
• 既往接受过 1 或 2 线针对复发性和/或转移性宫颈癌的全身性治疗方案。在辅助或新辅助治疗背景下给予的化疗或联合放射疗法的化疗不应被视为全身性治疗方案。应计入 r/mCC 癌帕博利珠单抗单药治疗。
• 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评估的可测量疾病。
• 随机分组前 ECOG 体能状态为 0 或 1。
• 预期寿命至少为 3 个月。
• 有生殖潜力的参与者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绝经后、永久绝育或既往接受过双侧卵巢切除术、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和/或子宫切除术的参与者可被视为无生殖潜力。
• 具有生殖潜力的参与者必须同意在末次研究治疗给药期间和给药后 6 个月内使用适当的避孕方法。适当避孕定义为高效避孕方法。在有相应要求的国家/地区必须使用两种高效避孕方法。
• 必须同意从知情同意时开始直至接受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 6 个月不进行母乳喂养或捐献卵子。
• 如果当地卫生机构要求,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HBV DNA 或丙型肝炎抗体(HCVAb) 或 RNA 的血清学检查为阴性。活动性丙型肝炎由已知的 HCVAb 阳性结果和大于试验检测下限的已知定量 HCV RNA 结果定义。
• 必须愿意并能够遵守本方案中规定的禁止和限制。
排除标准
1.具有原发性神经内分泌、淋巴样、肉瘤样或入选标准 3 中未提及的其他组织学特征。
2.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出血问题或风险: a. 已知的既往或当前凝血障碍,导致出血风险增加 b. 血管炎引起的弥漫性肺泡出血 c. 已知的出血素质 d. 持续存在大出血(即,参与者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 14 天内需要输注 > 2 份血小板浓缩物) e. 伴危及生命的出血风险增加的外伤 f. 研究入组前 8 周内重度头部外伤或颅内手术史。
3.有心血管问题或风险 a. 筛选前 6 个月出现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病,包括不稳定型心绞痛或急性心肌梗死 b. 充血性心脏衰竭的任何病史(纽约心脏协会分级为 III 或 IV 级) c. 任何心射血分数降低 < 45% 的病史 d. 基线 QT/QTc 间期明显延长(例如,重复证明 QTc 间期 > 450 msec) e. 完全左束支阻滞(定义为左束支阻滞形式的 QRS 间期 ≥ 120 msec)或不完全左束支阻滞
4.中枢神经系统 (CNS):任何脑内动静脉畸形、大脑动脉瘤或卒中病史(允许筛选前 >1 个月出现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5.眼科:活动性眼表疾病或有瘢痕性结膜炎病史或易发生瘢痕性结膜炎的炎性疾病(例如 Wagner 综合征、特应性角膜结膜炎、影响眼部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眼部Stevens-Johnson 综合征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黏液性类天疱疮和穿透性眼部移植参与者不符合资格。单纯白内障不是排除标准。
6.其他癌症:除入选诊断之外的已知过去或当前恶性肿瘤,以下除外:非侵入性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非侵袭性浅表性膀胱癌;CR 持续时间 ≥ 5 年的任何可治愈癌症。
7.如果符合以下标准则允许存在脑部转移: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 8 周已完成确定性治疗(例如,手术或立体定向脑放疗);无脑部转移临床或放射学进展的证据;参与者已完成围手术期皮质类固醇治疗或类固醇减量。注:长期类固醇治疗可接受,前提是剂量在筛选前保持稳定 1 个月。
8.手术/程序:首次研究治疗给药前 4 周内进行大手术或 7 天内进行小手术。在开始研究治疗前,参与者必须从干预的毒性或并发症中充分恢复。治疗期间计划进行大手术的参与者必须从研究中排除。
9.周围神经病变 ≥ 2 级。
10.既往抗癌治疗 a. 任何既往 MMAE 衍生药物治疗。 b.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21 天内接受放疗。参与者必须从所有具有临床意义的放射相关毒性中恢复。最后一次放化疗后必须至少经过 42 天。 c.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小分子、化疗、免疫治疗或单克隆抗体。 d. 目前正在参与或曾经参与试验用药剂或器械的研究,并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活性治疗。
11.其他 a. 持续存在显著、未受控制的医疗病况。 b. 具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病毒、细菌或真菌感染,需要 IV 或口服抗菌治疗,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 7 天结束。 c. 临床相关的双侧肾盂积水,通过输尿管支架或经皮引流无法减轻。 d.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时有胃肠梗阻临床症状或体征且需要胃肠外补液或营养的参与者。
12.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血清阳性;已知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感染病史。注:除非当地卫生机构要求,否则无需进行 HIV、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检测。
13.诊断为免疫缺陷或 Tisotumab vedotin 首次给药前 7 天内正在接受系统性类固醇治疗(剂量超过每日 10 mg 泼尼松或等效药物)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
14.在研究治疗结束后 6 个月内怀孕或打算怀孕。
15.正在进行母乳喂养,且在整个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治疗给药后 ≥ 6 个月内不能停止母乳喂养。
16.研究者认为参与不符合参与者的最佳利益(例如,损害健康)或可能阻止、限制或混淆方案规定的评估的任何情况。
17.已知对研究治疗或其辅料过敏、有超敏反应或不耐受(有关 Tisotumab vedotin 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研究者手册)。
18.有已知会干扰遵守研究要求的精神疾病或物质滥用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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