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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淋巴瘤CD7细胞治疗试验,该试验通过激活患者体内CD7细胞,提高其对肿瘤细胞的杀伤力,为淋巴瘤治疗带来新希望。CD7细胞治疗具有高安全性、强针对性、显著效果等优势。目前,全球范围内开展患者招募,旨在进一步验证治疗效果。参与试验不仅为患者提供新选择,还有助于推动免疫治疗技术发展,提高全球淋巴瘤治愈率。有兴趣的患者可通过指定方式报名。
【巴州】淋巴瘤CD7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白血病&淋巴瘤】森朗CD7+复发或难治血液淋巴系统恶性肿瘤
药品名称:SENL101 自体 T 细胞注射液
基因分型:细胞治疗
突变基因:CD7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复发或难治性CD7+的T淋巴细胞白血病/淋巴瘤
项目优势:
【巴州】淋巴瘤CD7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一、淋巴瘤CD7细胞治疗试验概述
淋巴瘤是一种起源于淋巴系统的恶性肿瘤,严重威胁人类健康。近年来,针对淋巴瘤的治疗方法不断创新,其中,CD7细胞治疗试验作为一种新兴的免疫疗法,备受关注。该试验通过激活患者体内的CD7细胞,提高其识别并杀死肿瘤细胞的能力,为淋巴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
二、CD7细胞治疗试验的优势
1. 安全性高:CD7细胞治疗试验采用患者自身免疫细胞,避免了对正常细胞的损害,降低了治疗过程中的副作用。
2. 针对性强:CD7细胞能够精确识别并攻击肿瘤细胞,降低了肿瘤复发的风险。
3. 效果显著:临床试验表明,CD7细胞治疗试验在淋巴瘤患者中取得了显著的治疗效果,部分患者甚至实现了完全缓解。
三、淋巴瘤CD7细胞治疗试验招募信息
为了进一步验证CD7细胞治疗试验的效果,现面向全球淋巴瘤患者开展招募工作。以下是招募详细信息:
1. 招募对象:确诊为淋巴瘤的患者,年龄在18-70岁之间。
2. 招募条件:患者需具备良好的身体状况,能够承受治疗过程中的不良反应。
3. 招募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4. 报名方式: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或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报名。
四、参与CD7细胞治疗试验的意义
1. 为淋巴瘤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CD7细胞治疗试验的成功开展,为淋巴瘤患者提供了更多的治疗选择,有望改善其生活质量。
2. 推动免疫治疗技术的发展:CD7细胞治疗试验的成功,将有助于推动免疫治疗技术在淋巴瘤治疗领域的广泛应用。
3. 提高全球淋巴瘤治愈率:通过参与CD7细胞治疗试验,有望提高全球淋巴瘤的治愈率,为人类健康作出贡献。
五、温馨提示
淋巴瘤CD7细胞治疗试验作为一项具有前景的免疫疗法,为广大淋巴瘤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全球好药网携手各方力量,积极开展患者招募工作,旨在为淋巴瘤患者提供更多治疗机会。如有意向参与试验,请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期待您的加入,共同为战胜淋巴瘤而努力。
入选标准
患者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方可入组:
1. 诊断为难治/复发的 T 淋巴细胞白血病/淋巴瘤的受试者,符合以下任一标准:复发:既往接受过至少经两种规范治疗方案达到完全缓解后确定疾病复发,或经过干细胞移植达到完全缓解后出现疾病复发;难治:既往接受过至少两种治疗方案,且末次治疗后未能达到完全缓解(白血病患者)或部分缓解(淋巴瘤患者),或经过干细胞移植未能获得缓解或出现疾病进展;
2. 入组筛选时骨髓流式细胞术检测肿瘤细胞为 CD7+和/或髓外病灶病理免疫组化明确诊断为 CD7+;
3. 入组筛选时若外周血检测到肿瘤细胞,需满足应用流式细胞术检测肿瘤细胞表面免疫表型为 CD4 和 CD8 双阴性。若外周血肿瘤细胞表面免疫表型非 CD4与 CD8 双阴性,则需满足外周血肿瘤细胞比例≤1%的条件;
4. 可预计生存期大于 12 周;
5. ECOG 0-2 分
6. 年龄 18-65 岁(包括上下限);
7. HGB 至少≥70g/L,PLT≥20x109/L,可输血;
8. 肝肾功能、心肺功能满足以下要求:
a) 空气下血氧饱和度≥92%;b) LVEF≥45%;c) 总胆红素<3×ULN;d) ALT/AST<5×ULN;e) 肌酐<1.5×ULN;
9. 受试者或监护人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中任何一条标准,则不能入组:
1. 自签署知情同意书前一年内患有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类≥III 级心衰或心肌梗死、心脏血管成形术或支架置入术、不稳定型心绞痛或其他临床症状突出的心脏疾病,或筛选时 QTc 间期>480ms(QTc 间期以 Fridericia 公式计算);
2. 如患者有造血干细胞移植史,距患者接受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6 个月;
3. 有活动性 GvHD,或需要使用免疫抑制剂者;
4. 在筛选前 5 年内患有 T 细胞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淋巴瘤以外的恶性肿瘤,除了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后的乳腺导管原位癌;
5. 在筛选前 7 天内,存在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不可控感染(轻度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和上呼吸道感染除外);
6. 过去 2 年内存在需要全身免疫抑制/全身疾病调节药物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克罗恩氏病)病史;
7. 筛选时如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外周血乙型肝炎病毒(HBV)DNA 高于检测下限者需要排除;如丙型肝炎病毒(HCV)
抗体阳性,外周血 HCV RNA 阳性者需要排除;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者;巨细胞病毒(CMV)DNA 检测阳性者;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TPPA)检测阳性者需要排除;
8. 在知情同意书签署前的 4 周内参加其他临床试验,或知情同意书签署日期距离上次参加药物临床试验最后一次用药仍在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9. 有生物制品严重过敏史;
10. 经研究者判断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肝脏、肾脏或代谢性疾病;
11. 已怀孕或哺乳期妇女,及在细胞回输后 2 年内计划妊娠的女性受试者或伴侣在其细胞回输后 2 年内计划妊娠的男性受试者;
12. 筛选前接受过 CAR-T 治疗或其他基因修饰细胞治疗的受试者;
13. 研究者认为可能增加受试者危险性或干扰试验结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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