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实体瘤(不限癌种)VE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临床试验病人招募)

龙飞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4-01 20:10:02,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本文介绍了抗癌新药研究进展,特别是针对实体瘤VEGFR靶点的靶向药物临床试验,为广大肿瘤患者带来新希望。全球好药网提供相关信息。VEGFR在肿瘤生长中起关键作用,实体瘤V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通过抑制血管生成,阻断肿瘤生长和扩散,具有高度针对性、广泛适用性和较低副作用。文中还介绍了参与试验的步骤和全球好药网提供的咨询服务。

【绍兴】实体瘤(不限癌种)VE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不限癌种039】评价肿瘤血管阻断剂 HW130 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剂量递增、开放的Ⅰ期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HW130(氟洛比林)[抗血管生成靶向药]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VEGF,VEGFR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不限

适应症状:经标准治疗失败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

项目优势:深圳海王医药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绍兴】实体瘤(不限癌种)VE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背景介绍

随着医疗科技的不断发展,抗癌新药的研究和临床试验取得了重大突破。其中,针对实体瘤(不限癌种)VEGFR靶点的靶向药物临床试验,为无数肿瘤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全球好药网作为专业的抗癌新药信息交流平台,致力于为广大患者提供最新的抗癌药物临床研究信息。以下是关于实体瘤V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科普知识。

二、VEGFR靶点与实体瘤的关系

VEGFR(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受体)是一种重要的信号通路分子,它在肿瘤生长、发展和转移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实体瘤,如肺癌、胃癌、肝癌、卵巢癌等,往往存在VEGFR的过度表达,这使得VEGFR成为抗癌药物研究的重要靶点。

三、实体瘤(不限癌种)V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实体瘤(不限癌种)V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通过抑制肿瘤血管生成,阻断肿瘤生长和扩散的途径,从而达到治疗肿瘤的目的。这种治疗方法具有以下优势:

1. 高度针对性:针对VEGFR靶点的药物,能够精准作用于肿瘤细胞,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害。

2. 广泛适用性:实体瘤(不限癌种)的试验范围,意味着更多患者可能从中受益。

3. 较低的副作用:与传统的化疗药物相比,靶向药物具有较低的副作用,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四、临床试验招募,患者如何参与?

以下是参与实体瘤(不限癌种)V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步骤:

1. 了解试验信息:患者可通过全球好药网等平台,了解最新的临床试验信息。

2. 评估是否符合条件:联系专业医生,评估病情是否符合试验入组条件。

3. 报名参与:若符合条件,可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报名参与临床试验。

4. 遵循试验规定:参与试验后,患者需遵循医生指导,完成整个试验过程。

五、温馨提示

实体瘤(不限癌种)V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抗癌治疗带来了新的希望。在全球好药网的助力下,我们期待更多患者能够找到适合自己的治疗方案,战胜病魔,重拾健康。

若您或您的家人朋友正遭受实体瘤的困扰,不妨关注实体瘤(不限癌种)V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详细信息,为生命开启新的篇章。

入选标准

1.年龄 18-75(含)周岁,性别不限。

2.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根据 RECIST1.1 版,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

4.ECOG 体力评分 0-1 分。

5.预计生存时间 3 个月以上。

6.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血液系统(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 ≥1.5×109/L 血小板(PLT) ≥100×109/L 血红蛋白(Hb) ≥90g/L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 ≤1.5×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3×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肾功能 肌酐清除率(Ccr) >50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凝血功能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

7.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 3 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定义参见附录 11)患者首次给药前 7 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8.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6 周内;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周内。

2.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3.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4. 首次给药前 7 天内使用过 CYP3A4 强抑制剂或者 CYP3A4 强

强诱导剂,以及需要继续使用此类药物者(详见附录 8)。

5. 既往曾接受过 VDA 类药物治疗。

6. 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7.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8.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或脑膜转移,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9. 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者。

10.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抗体检测阳性。

11.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滴度>2500 拷贝/ml 或 500IU/ml),允许除干扰素以外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病毒感染。

12. 目前患有严重的肺部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间质性肺病,中度及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肿瘤压迫气管或支气管并导致呼吸困难。

13.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平均 QTcF>450ms(静息状态下 3 次心电图检查); ?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最佳治疗后收缩压>150mmHg 和/或舒张压>90mmHg); ? 任何增加 QTc 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风险的因素,如心衰、低钾血症、先天性长 QT 综合症、使用任何已知可延长 QT 间期的伴随药物(详见附录 9)。

14.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 3 级及以上出血事件;或目前存在≥2 级出血、或其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高出血风险的因素(如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食管静脉曲张)。

15.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6.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17.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18.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9.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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