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4-09-13 16:37:47,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肝癌的严重性及Claudin18.2靶点在肝癌治疗中的重要性,探讨了Claudin18.2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包括提高治疗效果、降低副作用和个体化治疗。介绍了全球好药网正在招募符合条件的肝癌患者参与试验的信息,并强调了试验的优势与前景,如高选择性、广泛适用性和疗效持久。最后,提醒读者关注肝癌治疗的新进展,并提供咨询热线。
【张家界】肝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消化系统肿瘤&其他肿瘤】SYSA1801注射液 CLDN18.2阳性实体瘤多线(肝内胆管,肝外胆管,胆囊癌,壶腹部癌患者)
药品名称:SYSA1801注射液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Claudin 18.2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肝内胆管,肝外胆管,胆囊癌,壶腹部癌患者
项目优势:SYSA1801是一种抗 Claudin-18.2全人源单克隆抗体-MMAE药物偶联物(ADC),临床前体外和体内的动物实验显示SYSA1801能有效通过抗claudin-18.2抗体靶向肿瘤细胞并发生内吞,将MMAE毒素带入肿瘤细胞而起到治疗癌症的作用。
【张家界】肝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肝癌概述与Claudin 18.2靶点简介
肝癌是全球癌症死亡率排名第四的恶性肿瘤,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健康。在我国,肝癌的发病率也居高不下,给患者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近年来,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靶向治疗成为肝癌治疗的新方向。Claudin 18.2是一种在肝癌细胞中高表达的蛋白质,已成为肝癌靶向治疗的研究热点。
二、肝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靶向治疗是通过针对肿瘤细胞特定的分子靶点,抑制肿瘤生长和扩散的一种治疗方法。肝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寻找针对这一靶点的有效药物,为肝癌患者提供新的治疗手段。以下为肝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几个重要意义:
提高治疗效果:相较于传统化疗和放疗,靶向治疗具有更高的选择性,能更有效地抑制肿瘤生长,提高治疗效果。
降低副作用:靶向治疗相较于传统治疗,副作用较小,能显著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
个体化治疗:根据患者的基因型和病情,选择合适的靶向药物,实现个体化治疗。
三、肝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试验招募信息
为了推进肝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研究,目前全球好药网正在积极招募符合条件的肝癌患者参与试验。以下是招募信息:
招募对象:年龄在18-75岁,经病理学确诊为肝癌的患者。
入选条件:肿瘤组织中Claudin 18.2表达阳性,未曾接受过靶向治疗。
排除条件:患有严重心、肝、肾功能损害,或合并其他恶性肿瘤。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以上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详细参与方式。
四、肝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与前景
肝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试验具有以下优势:
高选择性:针对肝癌细胞中的特定靶点,减少对正常细胞的影响。
广泛适用性:适用于不同分期的肝癌患者,尤其是晚期患者。
疗效持久:部分患者在使用靶向药物后,病情可得到长期控制。
随着研究的深入,肝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试验有望为肝癌患者带来新的治疗选择,提高生存率和生活质量。
五、温馨提示
肝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肝癌治疗带来了新的希望。全球好药网将继续关注这一领域的研究进展,为肝癌患者提供更多有效的治疗信息。如果您或您的亲友需要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让我们携手共进,为肝癌患者争取更多生存希望!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周岁且≤75周岁,男女不限;
3.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恶性实体肿瘤,需有明确诊断,经中心实验室确认肿瘤组织存在CLDN18.2表达:剂量递增阶段定义为中心实验室IHC检测IHC≥1+:剂量扩增阶段和队列扩展研究定义为中心实验室IHC检测 ≥40%的肿瘤细胞中CLDN18.2表达,IHC≥2+;
4.根据研究分组情况符合以下要求:
第一阶段:入组受试者无标准治疗方案,或标准治疗方案失败或不耐受,或没有条件接受标准治疗;
第二阶段:入组受试者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全身系统化疗,经研究者确认或病史记录具有明确的疾病进展,第二阶段分以下几个队列:
队列A:胃癌/胃食管结合部腺癌
队列B:胰腺癌
5.ECOG评分0-1,预期生存≥3个月;
6.根据RECIST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7.主要器官功能在入组前7天内,符合下列标准(在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EPO、G-CSF或其他医学支持治疗):中性粒细胞≥1.5×10^9 /L,血小板≥100×10^9 /L,血红蛋白≥90 g/L或≥5.6 mmol/L;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 ≤1.5×正常范围上限(ULN),APTT≤1.5×ULN,血清肌酐≤1.5×ULN,总胆红素≤1.5×ULN(Gilbert’s综合征或肝转移患者:≤3×ULN),AST和ALT≤2.5 × ULN(肝转移患者:≤ 5×ULN);
8.在进入研究之前,育龄期妇女妊娠检查为阴性;
9.男性和育龄期女性应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10.能够理解试验要求,愿意且能够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
11.CLDN 18.2阳性最好,未检测的话可以签知情实验室检测,接受既往参加过同靶点单抗/双抗试验终止治疗的患者。
12.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患者。 HIV病毒检测阳性,或存在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梅毒感染患者排除。
排除标准
1.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2.尚未从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不良反应中恢复(参考NCI CTCAE 5.0标准,≤1级或处于基线),脱发、色素沉着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3.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及以下几项:
亚硝基脲类(如卡莫司汀、洛莫司汀等)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5个半衰期内;内分泌治疗或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针对骨转移的姑息性放疗或者为缓解疼痛进行的局部放疗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使用治疗骨转移相关事件的药物 (如唑来膦酸等)不影响入组;
4.首次研究用药前4周内曾接受过重大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预期在本研究期间需要进行重大手术,或存在严重未愈合的伤口、外伤、溃疡等情况的受试者;
5.受试者既往对CLDN18.2单抗或对SYSA1801的已知组分不耐受,或有严重过敏反应;
6.存在脑或软脑膜转移症状的受试者;存在下列情况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的受试者可考虑入组:未经治疗且无症状的,或治疗后有影像学证明无进展状态持续至少4周,且至少4周内无需激素或抗癫痫治疗的脑转移受试者;
7.存在需要局部治疗或者反复引流的、研究者判断控制不良的体腔积液(胸水、腹水、心包积液等)的受试者;
8.同时罹患其他恶性肿瘤(5年前发生并治愈的下列肿瘤病史除外: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原位癌或非侵袭性肿瘤);
9.首次研究用药前6个月内曾出现过有重要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包括: i.心肌梗塞、 ii.不稳定型心绞痛、 iii.脑血管意外或 iv.其他的急性不可控制的心脏病;有临床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如持续的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 纽约心脏协会(NYHA)III或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QTc>470 (女性)或>450 (男性) 或先天性长QT综合征病史或家族史(Naring A,2012);需要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的心律失常(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 1个月患有心率可控制的房颤的受试者有入组资格);
10.有证据表明有胃出血或胃穿孔风险的受试者,根据研究者的判断不适合入组;
11.研究药物用药前4周内出现活动性结肠炎,包括感染性结肠炎、放射性结肠炎和缺血性结肠炎
12.存在幽门梗阻或持续反复呕吐(定义为24小时呕吐≥3次);
13.周围神经病变≥2级 (参考NCI CTCAE 5.0);
14.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患者(HBsAg阳性和/或HBcAb阳性同时检测到HBV DNA滴度滴超过1000拷贝/ml或200IU/ml;HCVAb阳性同时检测到HCV RNA滴度超过正常值上限);
15.HIV病毒检测阳性,或存在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梅毒感染;
16.首次研究用药前2周内曾接受全身性免疫抑制治疗,包括糖皮质激素的受试者;允许受试者使用生理替代剂量的氢化可的松或同类药物;
17.罹患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在过去2年内需要系统性免疫抑制治疗的受试者
18.受试者在治疗首次给药前28周内接受过其他临床试验药品;
19.受试者既往曾接受过以CLDN18.2为靶点的抗体偶联药物;
20.其它可能影响主要终点评估或者研究者认为参加本研究可能给受试者带来风险的其它严重或不可控制疾病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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