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1-15 10:30:04,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挑战及新型治疗策略。NSCLC占全球肺癌的约85%,常因早期症状不明显而错过治疗时机。近年来,靶向治疗成为关键手段,但部分患者缺乏明确基因靶点。为此,【非小细胞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项目启动,旨在为无靶点患者提供新治疗选择。试验通过精准医疗和个体化治疗,探索新型靶向药物。现面向全球招募患者,提供专业医疗支持。咨询热线:400-119-1082。
【怒江】非小细胞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非小细胞肺癌】HS-10241片联合甲磺酸阿美替尼片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有效性。
药品名称:HS-10241片联合甲磺酸阿美替尼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受试者
项目优势:
【怒江】非小细胞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非小细胞肺癌:一场无声的战争
非小细胞肺癌(NSCLC)是全球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占所有肺癌类型的约85%。由于早期症状不显著,许多患者在确诊时已经处于晚期,失去了最佳治疗时机。传统化疗和放疗虽然有一定效果,但副作用大,且对患者的生存质量影响较大。
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新希望的出现
近年来,随着分子生物学和精准医疗的快速发展,靶向治疗已经成为非小细胞肺癌治疗的重要手段。然而,并非所有患者都有明确的基因突变靶点,这让很多患者陷入了治疗困境。
【非小细胞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项目应运而生,旨在为无明确靶点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这一试验通过探索新型靶向药物,为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
三、试验亮点:精准医疗,个体化治疗
与传统化疗相比,靶向治疗更具针对性,能够精准打击肿瘤细胞,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害。本次试验的靶向药物,是通过深入研究非小细胞肺癌的分子机制,针对无靶点患者的特定基因变异进行设计。
个体化治疗是本次试验的核心。医生将根据患者的基因检测结果,为其量身定制治疗方案,确保治疗更加精准有效。
四、参与试验,为生命续航
【非小细胞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现正面向全球招募患者。如果您或您的亲友被诊断为无靶点的非小细胞肺癌,欢迎咨询我们的专业团队,了解试验详情。
参与试验的患者将有机会接受新型靶向药物的治疗,同时获得专业的医疗团队全程关注和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患者提供最优质的医疗服务,共同为生命续航。
五、咨询热线,解答您的疑问
如果您对【非小细胞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我们的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试验内容和流程。
请相信,每一次咨询都是对生命的尊重,每一次尝试都是对希望的追求。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创生命奇迹!
六、温馨提示
非小细胞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靶点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在精准医疗的指导下,我们相信,越来越多的患者将受益于这一试验,重获健康与幸福。
全球好药网将继续关注这一领域的最新进展,为广大肿瘤患者提供最前沿的抗癌药物信息和治疗经验。让我们携手共进,为生命续航,共创奇迹!
入选标准
1 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18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2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受试者。
3 根据RECIST1.1,受试者至少有1个靶病灶。对靶病灶的要求为:未经过照射等局部治疗的、或经局部治疗后明确进展的可测量病灶,基线期最长径≥10 mm(如果是淋巴结,要求最大短径≥15 mm)。
4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PS)0~1分并且在入组前2周没有恶化。
5 预计生存期≥3个月。
6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起到末次使用研究治疗后6个月愿意采取合适的避孕措施且不应该哺乳;男性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起到末次使用研究治疗后6个月愿意使用屏障避孕(即避孕套)。
7 女性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血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或者满足下列标准之一证明没有妊娠风险: a. 绝经后定义为年龄大于等于60周岁和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替代治疗后闭经至少12个月。 b. 年龄小于60周岁的女性,如果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治疗后闭经12个月或以上,且促黄体激素(LH)和卵泡刺激激素(FSH)水平在实验室绝经后参考值范围内,也可认为是绝经后。 c. 曾经接受不可逆的绝育手术,包括子宫切除,双侧卵巢切除或双侧输卵管切除,但双侧输卵管结扎除外。
8 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理解研究程序且能够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受试者若符合以下任何一条标准,则不能入组本研究: 1. 接受过或正在进行以下治疗: a. 既往使用过或正在使用c-MET抑制剂治疗(如Crizotinib、Cabozantinib、Tepotinib、Capmatinib、Savolitinib、Foretinib和Onartuzumab等)。 b.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细胞毒性化疗药物、试验性药物、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药治疗(药物名单详见附录E)或其他抗肿瘤药物(包括分子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等);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 c.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抗肿瘤单克隆抗体治疗(包括免疫治疗)。 d.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曾经接受局部放疗;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超过30%的骨髓照射(骨髓的计算面积见附录I),或接受过大面积放疗。 e. 存在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不需要引流积液或引流积液后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稳定14天及以上的受试者可以入组);存在心包积液(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稳定14天及以上的少量心包积液允许入组)。如引流时局部使用(如胸腔灌注)过抗肿瘤药物,同时需满足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洗脱至少5个药物半衰期或21天(以短者计)才可入组。 f.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受试者曾接受过大手术(如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等)。外科大手术定义参照附录H的2018年11月1日施行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3级和4级手术。 g. 脊髓压迫或脑转移(除非无症状、病情稳定4周以上且在研究治疗开始之前至少2周不需要类固醇治疗及肿瘤病灶周围无明显水肿的影像学表现);筛选前的末次治疗中因脑转移疾病进展且未经处理的受试者;存在脑膜转移或脑干转移;存在脊髓压迫(通过放射影像学检查发现,无论是否有症状)。 h.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使用过CYP3A4的强抑制剂、强诱导剂或为CYP3A4敏感底物的治疗窗窄的药物;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药物名单详见附录E)。 i. 正在接受已知可延长QT间期或可能导致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的药物治疗;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药物名单及洗脱时间详见附录E)。 j. 目前正在接受或需要长期接受华法林治疗(可以允许使用低分子肝素)。
2 存在既往抗肿瘤治疗遗留的≥2级的毒性(按不良事件常用术语标准CTCAE 5.0版),脱发和遗留的神经毒性除外。
3 3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除外: a. 已根治的恶性肿瘤,在入选研究之前≥5年无活动并且复发风险极低; b. 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雀斑样痣; c. 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原位癌; d. 有明确治疗的非转移性前列腺癌。
4 4. 骨髓储备、肝肾器官功能不足,达到以下任意一项实验室数值(实验室检查抽血前1周内无纠正治疗): a. 绝对嗜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b. 血小板计数<90×109/L; c. 血红蛋白<90g/L; d. 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若有明确的Gilbert综合症(非结合型高胆红素血症)或肝转移,总胆红素>3×ULN; e.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2.5×ULN;如存在肝脏转移,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5.0×ULN; f. 肌酐>1.5×ULN并且肌酐清除率<50 mL/min(通过附录F的Cockroft-Gault公式计算);仅当肌酐> 1.5×ULN时才需要确认肌酐清除率。 g. 国际标准化比(INR)>1.5,且部分活化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 h. 血清白蛋白(ALB)<28 g/L;
5 筛选期内符合以下任意一项心脏检查标准: a. 静息状态下的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经Fridericia校正的QT间期(QTcF)平均值>470 msec,Fridericia公式见附录G。 b. 静息ECG提示存在经研究者判断有重要临床意义的节律、传导或ECG形态学异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2-3度房室传导阻滞和PR间期>250 msec等)。 c. 存在任何增加QTc延长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因素,如心力衰竭、顽固性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征、长QT综合征家族史或40岁以下直系亲属的不明原因猝死或延长QT间期的任何合并用药。 d. 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6 有严重、未控制或活动性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a.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MI); b.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不稳定型心绞痛; c.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充血性心力衰竭(CHF); d.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脑血管意外(腔隙性脑梗塞除外)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e. 具有重要临床意义(由研究者确定)的房性心律失常病史; f. 具有重要临床意义(由研究者确定)的室性心律失常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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