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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肺癌靶向药试验的重要性和优势,指出随着精准医疗的发展,肺癌患者可通过参与试验获得个性化的治疗方案。文章详细介绍了肺癌靶向药试验的定义、流程、招募对象及意义,强调其精准治疗、副作用小、治疗周期短的特点。参与试验不仅为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还能为医学研究贡献力量,提高生活质量。全球好药网提供咨询与报名服务,助力肺癌患者寻求希望。
【周口】肺癌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消化系统肿瘤&肺癌】PD-L1和TGF-β双特异性抗体治疗晚期广泛期小细胞肺癌多线
药品名称:PD-L1和TGF-β双特异性抗体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不限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病理学确诊为广泛期小细胞肺癌,且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标准治疗;
项目优势:PD-L1/TGF-β为热门的双抗研发领域之一,从药物的设计上来看,靶向PD-L1和TGF-β的双重功能融合蛋白既能抑制PD-L1蛋白配体、发挥一般PD-L1抗体的功能,又能抑制TGF-β通路,减轻对免疫细胞的抑制、降低癌症转移的机会,双靶点协同提升免疫细胞对肿瘤细胞的杀伤效果。较PD-1单抗药物而言,这种双功能蛋白可以极大地提升药物的有效率,并降低PD-1单抗与其他药物联合用药的不良反应。
【周口】肺癌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肺癌靶向药试验:为患者带来新的治疗选择
随着医疗科技的不断发展,肺癌治疗已经进入了精准医疗时代。肺癌靶向药试验作为精准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肺癌患者提供更加个性化、有效的治疗方案。通过参与肺癌靶向药试验,患者有机会接触到国际前沿的抗癌药物,为自己的生命健康增添一份希望。
二、什么是肺癌靶向药试验?
肺癌靶向药试验是一种针对肺癌患者的临床研究,旨在评估新型靶向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靶向药物通过抑制肿瘤生长的关键信号通路,精确打击癌细胞,从而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害,提高治疗效果。
三、肺癌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精准治疗:靶向药物针对肺癌患者的基因突变类型,实现精准治疗,提高治疗效果。
2. 副作用小:与传统化疗药物相比,靶向药物副作用较小,患者生活质量得到提高。
3. 治疗周期短:靶向药物治疗周期相对较短,患者可以更快地恢复正常生活。
四、肺癌靶向药试验的流程
1. 患者报名:符合条件的肺癌患者可以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进行报名。
2. 筛选评估:专业医生对报名患者进行筛选,评估是否符合试验条件。
3. 签署知情同意书:符合条件的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明确试验的目的、流程和可能的风险。
4. 参与试验:患者按照医生的建议参与临床试验,接受靶向药物治疗。
5. 随访观察:医生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定期随访,评估治疗效果。
五、肺癌靶向药试验招募对象
1. 确诊为非小细胞肺癌的患者。
2. 常规治疗无效或不能耐受常规治疗的患者。
3. 具备靶向药物适用基因突变的患者。
六、参与肺癌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1. 为自己寻找更多治疗机会:肺癌靶向药试验为患者提供了一种新的治疗选择,有助于延长生存期。
2. 为医疗科研贡献力量:参与试验的患者为医学研究提供了宝贵的数据,有助于推动肺癌治疗领域的发展。
3. 提高患者生活质量:靶向药物治疗副作用较小,有助于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七、温馨提示
肺癌靶向药试验为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试验,患者不仅可以为自己寻找更有效的治疗方案,还能为医学研究贡献力量。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期待您的咨询和参与,共同为生命健康而努力。
入选标准
1、年龄18~75岁(包含18岁、75岁),性别不限;
2、病理学确诊的转移性或局部晚期实体瘤,且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标准治疗;
3、ECOG体能状态评分必须为 0~1;
4、研究者评估的受试者预期生存期≥3个月;
5、血象: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红蛋白≥90g/L(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输注红细胞),血小板≥90×10^9/L;
6、肝脏: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和丙氨酸转氨酶(ALT)≤2.5倍正常值上限;如受试者存在肝转移,允许ALT和AST≤5倍正常值上限;
7、肾脏:血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或肌酐清除率≥ 60 mL/min(应用标准的 Cockcroft -Gault公式);
8、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在第1次给药前的28天内接受过化疗、放疗(局部姑息放疗14天)、免疫治疗等,14天内接受过小分子靶向药或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成药治疗;
2、在第1次给药前28天内进行大手术(诊断性活检除外);
3、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导致临床症状或需要治疗干预的的受试者;既往接受过脑转移治疗的患者若在首次给药前≥4 周内无症状且影像学检查结果显示疾病稳定,且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或抗惊厥治疗可入组;
4、接受任何器官移植,包括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但不需要免疫抑制的移植(例如角膜移植,毛发移植)除外;
5、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尚未恢复(即≤1级或达到基线水平),注:脱发和≤2级的神经病变、激素替代的甲减或其他确认转为慢性的不良事件除外;
6、首次研究药物给药日之前的3年内有(非研究肿瘤)恶性肿瘤史(皮肤鳞癌和基底细胞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或其他,研究者和申办者一致认为已治愈且3年内复发风险极低的非浸润性病变除外)的受试者;
7、患有已知对皮质类固醇、单克隆抗体或人类蛋白或它们的辅料过敏、有超敏反应或不耐受;
8、无法控制的活动性感染(CTCAE≥2级);
9、严重呼吸系统疾病,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选的受试者;
10、有严重心血管疾病史,包括既往曾有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或冠脉支架植入术、6个月内出现过心肌梗塞或脑血管意外、有充血性心力衰竭或不稳定心绞痛病史、未控制的重度高血压及需要药物治疗心律失常的受试者;
11、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炎症性肠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红斑狼疮,自身溶血性贫血,硬皮病,严重的牛皮癣,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入组时该疾病处于稳定状态者除外(不需要全身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情况下症状稳定6个月以上);
12、无法控制的糖尿病等代谢性疾病、严重的消化道出血、严重腹泻的受试者(CTCAE≥2级)、需要干预的严重胃肠道梗阻受试者;
13、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乙型肝炎病毒(HBV)表面抗原阳性且乙肝病毒DNA检测提示活动性乙肝者(HBV-DNA≥1000cps/ml)、活动性丙肝(丙肝抗体阳性,且HCV-RNA 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活动性梅毒;
14、首次给药前4周内曾接种(减毒)活病毒疫苗者;
15、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或无论男女在12个月以内有生育计划者;
16、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17、依从性差或研究人员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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