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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肺癌作为全球常见恶性肿瘤的严重性,并介绍了肺癌靶向药试验的相关知识。文章指出,靶向治疗以其高效、低毒特点受到关注,旨在提高治疗效果、降低副作用,实现个体化治疗。文章详细阐述了肺癌靶向药试验的意义、流程、优势及挑战,并强调精准治疗对提高患者生存质量的重要性。同时,提供了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以帮助肺癌患者了解更多信息。
【日照】肺癌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评价注射用莱古杉醇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初步疗效的开放、多中心的剂量递增I期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莱古杉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优先入组乳腺癌、非小细胞 肺癌、卵巢癌、头颈鳞癌、食管癌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 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项目优势:莱古杉醇是一种新型精确制导的紫杉类新药,其在正常组织和血液中药物的活性被封闭, 药物只在肿瘤部位聚集和释放活性,从而可显著降低化疗毒副作用和提升疗效。同时,因为精确制导的特征,对免疫系统和血液中的免疫细胞无毒性,适合于联合免疫治疗共同治疗各种晚期实体瘤。
【日照】肺癌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肺癌是全球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严重威胁人类健康。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肺癌的治疗手段也在不断进步。靶向治疗作为一种新兴的治疗方式,以其高效、低毒的特点受到了广泛关注。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肺癌靶向药试验的相关知识,帮助您了解这一领域的最新进展。
一、肺癌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肺癌靶向药试验是为了寻找针对特定基因突变的药物,以提高治疗效果。相较于传统化疗,靶向治疗更具针对性,可以显著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生存期。以下是肺癌靶向药试验的几个重要意义:
提高治疗效果:靶向药物针对性强,能够精准打击癌细胞,降低正常细胞的损害。
降低副作用:与传统化疗相比,靶向治疗副作用较小,有利于患者恢复。
个体化治疗:根据患者的基因突变类型,选择最合适的靶向药物,实现个体化治疗。
二、肺癌靶向药试验的流程
肺癌靶向药试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患者招募:通过专业平台如全球好药网,发布临床试验信息,招募符合条件的患者。
基因检测:对入组患者进行基因检测,确定是否存在靶向基因突变。
药物选择:根据基因检测结果,选择合适的靶向药物进行治疗。
临床试验:患者按照临床试验方案接受治疗,并定期进行随访评估。
数据收集与分析:收集临床试验数据,分析治疗效果,为后续研究提供依据。
三、肺癌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肺癌靶向药试验具有以下优势:
精准治疗:针对特定基因突变,实现精准治疗,提高治疗效果。
副作用小:相较于传统化疗,靶向治疗副作用较小,有利于患者恢复。
节省医疗资源:个体化治疗减少了不必要的治疗,节省了医疗资源。
提高生存质量:靶向治疗能够显著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延长生存期。
四、肺癌靶向药试验的挑战
尽管肺癌靶向药试验具有诸多优势,但仍然面临以下挑战:
基因检测困难:部分患者基因检测困难,导致无法确定靶向药物。
药物研发滞后:我国肺癌靶向药物研发相对滞后,无法满足临床需求。
治疗费用高:靶向药物价格昂贵,部分患者难以承受。
五、温馨提示
肺癌靶向药试验为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精准治疗,我们可以为患者提供更高效、更低毒的治疗方案。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患有肺癌,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肺癌靶向药试验信息,共创生命希望之光。
入选标准
1 年龄18-75周岁(含两端),性别不限。
2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优先入组乳腺癌、非小细胞 肺癌、卵巢癌、头颈鳞癌、食管癌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 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 根据RECIST 1.1版,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
4 ECOG体力评分0-1分。
5 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6 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血液系统(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值(ANC) ≥ 1.5×109/L 血小板(PLT) ≥100×109/L 血红蛋白(Hb) ≥90g/L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 ≤ 1.5×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3×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3×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肾功能 肌酐(Cr)或肌酐清除率(Ccr) ≤1.5ULN,若>1.5ULN 再计算肌酐清除率 >5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凝血试验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 1.5×ULN 国际标准化比例(INR) ≤ 1.5×ULN
7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 至少3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 育龄期女性(定义参见附录7)患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的血妊娠 试验必须为阴性。
8 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受试 者还应能够遵守访视时间表并完成所需评估。
排除标准
1 首次给药前3周内接受过化疗,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 内分泌治疗和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以下几项除外: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 口服氟尿嘧啶类、小分子靶向药物以及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
2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未上市的研究药物或治疗。
3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气管切开、 胃造瘘等操作)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4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但以下情况除外: 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防止造影剂过敏)。
5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经研究 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经激素替代疗法治疗稳定的甲状腺 功能减退症等)。
6 有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病史。
7 既往接受紫杉烷类药物治疗期间出现过≥3级超敏反应。
8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实质转移或脑膜转移,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9 存在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者。
10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检测阳性,且HBV-DNA>500IU/ml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仅当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高于500IU/ml时]);活动性丙型肝炎(HCVR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 。
11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抗体检测阳性。
12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II-III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静息12导联ECG的QTc间期>480ms;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存在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的心力衰竭或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或有其他研究者判断具有高风险的结构性心脏病;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13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4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15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16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7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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