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5-07 05:20:05,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肺癌KRAS靶点的重要性及其靶向药物研发的突破。文章指出,约25%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存在KRAS基因突变,但针对该靶点的药物研发长期受阻。近年来,新型KRAS靶点靶向药物在临床试验中表现出显著疗效,为肺癌患者带来新希望。同时,介绍了全球好药网联合医疗机构开展的临床试验招募信息,并说明了参与试验的收益及报名方式。文章最后呼吁患者积极参与,共创美好未来。
【张掖】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肺癌】评价 HJ891 联合特瑞普利单抗用于治疗 KRAS G12C 突变的一线标准治疗失败非鳞非小细胞肺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对照、开放、Ⅰb/III 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 HJ891胶囊+特瑞普利单抗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KRAS,KRAS G12C
临床期数:Ⅱ期,Ⅲ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简要入排KRAS G12C 突变阳性;受试者发生脑转移或脑膜转移(除外无症状脑转移或临床症状稳定的受试者)
项目优势:KRAS G12C突变是非小细胞肺癌KRAS突变当中最常见的亚型,这部分患者的治疗,长期以来依赖化疗、免疫治疗以及疗效并不理想的靶向治疗。KRAS抑制剂的问世,让这部分患者,尤其是已经尝试过了一线化疗的患者,迎来了全新的治疗选择。
【张掖】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肺癌KRAS靶点:为何如此重要?
肺癌作为全球癌症死亡率最高的恶性肿瘤,其治疗一直是医学界关注的焦点。在肺癌的众多靶点中,KRAS靶点尤为引人注目。KRAS基因突变是肺癌中最常见的基因突变之一,大约有25%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存在KRAS突变。然而,由于KRAS靶点的特殊性质,长期以来,针对这一靶点的药物研发一直未能取得突破。
二、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突破传统治疗困境
近年来,随着科学研究的深入,针对肺癌KRAS靶点的靶向药物研发取得了重大突破。多项临床试验表明,新型KRAS靶点靶向药物在治疗肺癌方面具有显著疗效,为广大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
以下是本文的核心内容,我们将详细介绍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相关信息。
三、临床试验招募:您的参与至关重要
为了让更多肺癌患者受益于这一创新疗法,全球好药网携手多家医疗机构,开展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患者临床招募工作。以下是关于招募的详细信息:
1. 招募对象:经病理学检查确认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且存在KRAS基因突变。
2. 招募条件:患者需符合一定的年龄、体能状态等要求,具体条件请咨询招募热线。
3. 试验药物:新型KRAS靶点靶向药物,已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临床试验,初步结果显示良好的疗效和安全性。
4. 招募时间:即日起,招募名额有限,招满为止。
四、参与临床试验:您将获得什么?
参与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您将有机会获得以下收益:
1. 免费接受新型靶向药物治疗:试验期间,患者将免费接受药物治疗,减轻经济负担。
2. 专业的医疗团队:患者将在专业医疗团队的指导下进行试验,确保安全性和疗效。
3. 优先获得新药上市后的治疗机会:若试验药物上市,参与试验的患者将优先获得治疗机会。
五、如何报名参加临床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符合招募条件,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工作人员将为您提供详细的信息和报名方式。
此外,以下是参与临床试验的一些注意事项:
1. 了解试验详情:在报名前,请充分了解试验的目的、过程、潜在风险等信息。
2. 咨询专业医生:在报名前,请咨询您的主治医生,评估是否符合招募条件。
3. 保持沟通:在试验过程中,请与医疗团队保持良好沟通,及时反馈病情变化。
六、温馨提示:共同抗击肺癌,共创美好未来
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开展,标志着肺癌治疗进入了一个新时代。我们期待更多患者能够参与到这一创新疗法中来,共同抗击肺癌,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再次提醒广大患者,如需了解更多关于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信息,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入选标准
简要入排KRAS G12C 突变阳性;受试者发生脑转移或脑膜转移(除外无症状脑转移或临床症状稳定的受试者);完整入选标准1. 受试者自愿参加本研究,且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 岁,男女不限;
3. 经组织病理学和/或细胞病理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的 NSCLC,受试者经一线标准治疗失败,一线标准治疗需包含铂化疗和免疫治疗;但不适合进行含铂化疗的经过免疫治疗的受试者,以及不适合免疫治疗只经过含铂化疗的受试者可以入组(不适合含铂化疗和免疫治疗的情况见附录 2);
4. KRAS G12C 突变阳性;
5. 根据 RECIST1.1 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
6. ECOG 体力状况≤1 分;
7.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8. 主要器官功能符合以下标准:
a)血常规: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9g/dL;
b)血生化:AST≤2.5×ULN(如果有肝转移,≤5×ULN),ALT≤2.5×ULN (如果有肝转移,≤5×ULN),碱性磷酸酶≤2×ULN(如果有肝或骨转移,≤3×ULN),总胆红素≤2.0×ULN(如有吉尔伯特综合征的受试者≤1.5×ULN,间接胆红素水平表明肝外升高的受试者为3.5×ULN);血清肌酐≤1.5×ULN,或计算的肌酐清除率(Clcr)(如有)≥50 mL/分钟(使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c)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ULN,或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当前正在接受抗凝药物治疗的受试者,INR 须在其临床状态适用的建议范围内;
排除标准
1. 受试者发生脑转移或脑膜转移(除外无症状脑转移或临床症状稳定的受试者);
2. 合并第二原发肿瘤(即与 NSCLC 病理组织及器官类型不同的恶性肿瘤)病史,除非已完成根治治疗,并且根治后 5 年内无复发;
3. 有无法控制的或重要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
a)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6 个月内出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 级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或在筛选时存在无法临床控制的心律失常,左射血分数(LVEF)<50%;
b) 有临床意义的 QTc 间期延长病史,或筛选期(发现 QTC 延长后,复测两次后均值)QTc 间期女性≥470ms、男性≥450ms;c) 无法控制稳定的高血压;
4. 胃肠道疾病导致不能口服药物,吸收不良综合征,需要静脉营养,不受控制的炎症性胃肠病(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等);
5. 有需要通过静脉注射抗生素来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6. 首次给药前 14 天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分子靶向治疗、化疗、维甲酸治疗、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7.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使用过 PD1/PD-L1 抗体或其他抗体类抗肿瘤药物;
8.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治疗性或姑息性放射疗法;
9.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一周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无法停用 CYP3A4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见附录 3);
10. 现症无法临床控制的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
11. 不能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12. 既往接受过 KRAS G12C 抑制剂治疗;
13. 已知合并已有标准治疗方案的有意义的肺癌驱动基因阳性(如 EGFR、 ROS1、ALK、NTRK、MET 和 RET 等),但对已使用过相应的驱动基因突变的治疗药物且已耐药的受试者可以纳入;
14. 接受过器官移植的受试者;
15.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 DNA 拷贝数≥2000 IU/mL 的受试者;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者,且 HCV RNA 阳性者;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6.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受试者;
17. 不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 1 个月内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IUD】,避孕药或避孕套)的育龄期女性受试者;不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 1 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的有生殖能力的男性受试者;
18. 估计受试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
19. 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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