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乳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临床招募)

严波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4-04 07:00:05,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本文概述了乳腺癌的全球流行状况及治疗进展,重点关注了无靶点乳腺癌患者的治疗新选择——“乳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该试验旨在探索无靶点患者的潜在治疗靶点,为这部分患者提供新的治疗策略。文章详细介绍了试验的意义、过程、参与方式以及面临的挑战,并鼓励符合条件患者参与,以期望为无靶点乳腺癌患者带来新希望。

【成都】乳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淋巴瘤胰腺癌实体瘤】评价 LF0376 片单药治疗结直肠癌、胰腺癌、肝癌等晚期实体瘤和淋巴瘤患 者安全性、有效性及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开放、多中心、Ia 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LF0376 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实体瘤非霍奇金淋巴瘤、三阴性乳腺癌、消化道肿瘤

项目优势:LF0376片是一款新型化疗药物,目前用于治疗结直肠癌、胰腺癌、肝癌等晚期实体瘤和淋巴瘤患者。

【成都】乳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乳腺癌是全球女性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其治疗方式一直在不断进步。近年来,靶向治疗因其精准性和相对较小的副作用而备受关注。然而,并非所有患者都有明确的靶点,那么对于无靶点的乳腺癌患者,是否有新的治疗选择呢?本文将为您介绍“乳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并探讨这一试验为无靶点乳腺癌患者带来的新希望。

什么是乳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乳腺癌靶向治疗通常需要明确的基因突变或蛋白表达作为靶点,如HER2、EGFR等。然而,有些患者的肿瘤细胞并不表达这些已知靶点,这类患者被称为“无靶点”患者。乳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是一种针对这些无靶点患者的临床研究,旨在寻找新的治疗靶点,为这部分患者提供有效的治疗手段。

试验的意义和目的

意义:这一试验对于无靶点的乳腺癌患者来说,是一次全新的尝试,它为这部分患者提供了可能的治疗方案。如果试验成功,将极大地拓宽乳腺癌的治疗范围,为更多患者带来希望。

目的:通过这一试验,研究人员希望发现无靶点乳腺癌患者可能存在的新的治疗靶点,并验证相应的靶向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试验的过程和参与方式

参与这一试验的患者将首先接受详细的病情评估,包括病理学检查、基因检测等。根据评估结果,患者将被纳入试验组,接受特定的靶向药物治疗。在治疗过程中,患者将接受定期的随访和评估,以监测治疗效果和药物的安全性。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是无靶点的乳腺癌患者,并对这一试验感兴趣,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

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试验的具体信息。

与您的医生讨论,看是否符合试验的入选条件。

前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详细的检查和评估。

面临的挑战和期望

尽管乳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靶点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选择,但这一试验也面临着不少挑战。首先,找到新的治疗靶点并非易事,需要大量的基础研究和临床验证。其次,即使是找到了新的靶点,也需要相应的靶向药物来发挥作用,而药物的研发和审批过程往往较为漫长。

然而,我们对此试验充满期望。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研究的深入,相信不久的将来,我们能够为无靶点的乳腺癌患者提供更加有效的治疗方案。

温馨提示

乳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靶点乳腺癌患者带来了一线希望。通过这一试验,我们期待能够发现新的治疗靶点,并为患者提供更加精准和有效的治疗方案。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有兴趣参与这一试验,请及时联系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获取更多信息。

入选标准

用药周期

LF0376片的规格为50mg/25片/瓶、100mg/25片/瓶;用法用量:一日一次;用药时程:持续给药直至受试者疾病进展、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撤销知情同意或死亡。

入排标准:

1) 受试者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标准: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 18 周岁以上(含),性别不限;

3) 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转移性结直肠癌、胰腺癌、肝癌等实体瘤患者;或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难治性淋巴瘤(复发定义:肿瘤在最近一次治疗后发生进展;难治定义:肿瘤在最近一次治疗后仍然无法达到 CR 或 PR)患者;无标准治疗方案,或无法耐受标准治疗;

4) 患者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病灶(实体瘤基于 RECIST 1.1 标准、淋巴瘤基于 2014 Lugano 标准);

5) ECOG 评分 0~2;

6)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7) 主要器官功能基本正常,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下列标准:

 

 

8) 筛选期育龄期女性受试者的血清妊娠试验检查结果呈阴性;

9) 受试者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最后末次给药后 30 天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禁欲、男性接受输精管切除术、女性绝育

手术、有效的宫内节育器等。注:非育龄期女性包括永久绝育(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和已绝经。对于≥50 岁女性,如果在计划随机入组

日期前 12 个月已停经且无其他医学病因,则认为该名女性已绝经。对于<50 岁的女性,如果停止外源性激素治疗后已停经 12 个月或以上、且促卵泡生成激素(FSH)水平在绝经后范围内,则认为该名女性已绝经。

排除标准

如果受试者满足以下任何标准,须将其排除出试验:1) 影像学(CT 或者 MRI)显示肿瘤侵犯大血管的患者;

2)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妨碍受试者全程参与研究的患者;

3) 静息状态下,筛选期 3 次 12 导联心电图检查得出的平均 QTcF>480ms;

4) 症状未控制的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肿瘤、脑转移或脑膜转移患者;

5)已知的肺间质疾病、肺间质纤维化或既往有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导致的肺炎病史,放疗所引起的肺炎除外;

6) 患有吞咽困难或者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比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或短肠综合征)或其他吸收不良情况;

7) 首次给药前,尚未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和/或并发症中恢复至正常或≤1 级。脱发(任何级别)的患者可以入组;

8) a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大分子靶向、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等;

b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接受过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

c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

d 首次给药前 4 周或已知的研究药物的 5 个半衰期(以时间长的为准)

内作为受试者参加其它临床试验(筛选失败除外);

e 既往接受过 CCR2 和(或)CCR5 靶点药物治疗;

9)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除诊断或活检外的其他治疗性手术(包括局部治疗如 TACE),或预期将在研究期间接受重大手术的患者;

10)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放疗的患者(姑息性放疗除外)。姑息性放疗(≤10 次分割放疗)需在首次给药前至少 48 小时完成;

11)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或 5 个药物半衰期内(时间短者为准)使用过 CYP3A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相关药物可参考附录 1,局部用药不受限制);

12)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的患者;

13)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 HBV-DNA>2000IU/ml)、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Ab 阳性且 HCV-RNA>1000IU/ml);HIV 抗体阳性;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

14) 既往有严重过敏史者,或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者;

15) 妊娠期或哺乳期患者;

16)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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