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3-01 18:10:01,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癌症治疗手段的革新,重点介绍了针对HPV16阳性肿瘤的个性化细胞免疫疗法——癌症hpv16细胞治疗试验。该疗法通过采集患者自身免疫细胞进行培养、改造和激活,实现对肿瘤的特异性杀伤。具有个性化治疗、安全性高、效果显著和无明显副作用等优势,适用于晚期宫颈癌、肛门癌等恶性肿瘤。符合条件的患者可拨打400-119-1082咨询参与试验。
【成都】癌症hpv16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TCR-T疗法】TCR-T疗法SCG142治疗HPV相关恶性肿瘤患者!
药品名称:TCR-T细胞疗法(SCG142)
基因分型:细胞治疗
突变基因:hpv16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二线失败,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HPV相关恶性肿瘤(二线及以上)
项目优势:SCG142是一款靶向HPV 16的抗耗竭型的特异性T细胞受体自体T细胞疗法(TCR-T)。 与靶向癌细胞表面蛋白的嵌合抗原受体(CAR)修饰的T细胞不同,TCR-T疗法能够通过识别与细胞表面免疫相关蛋白结合的蛋白片段,靶向通常在细胞内发现的蛋白。
【成都】癌症hpv16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一、概述
随着医疗科技的不断发展,癌症治疗手段也在不断革新。近年来,细胞治疗作为一种新兴的肿瘤治疗方法,受到了广泛关注。癌症hpv16细胞治疗试验作为个性化精准治疗的代表,为众多晚期癌症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这一创新疗法,并为您提供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以便您了解更多相关信息。
二、什么是癌症hpv16细胞治疗试验?
癌症hpv16细胞治疗试验是一种针对HPV16阳性肿瘤的个性化细胞免疫疗法。该疗法通过采集患者自身的免疫细胞,经过体外培养、改造和激活,使其具备对HPV16阳性肿瘤的特异性杀伤能力,再将这些细胞输回患者体内,从而达到抑制肿瘤生长、延长生存期的目的。
三、癌症hpv16细胞治疗试验的优势
1. 个性化治疗: 该疗法根据患者的病情和体质,量身定制治疗方案,实现个体化治疗。
2. 安全性高: 采用自体免疫细胞,避免了免疫排斥反应,降低了治疗风险。
3. 效果显著: 临床试验表明,该疗法对HPV16阳性肿瘤具有显著的抑制效果,有效延长了患者的生存期。
4. 无明显副作用: 与传统化疗、放疗相比,该疗法副作用较小,患者承受程度较低。
四、癌症hpv16细胞治疗试验的适应症
癌症hpv16细胞治疗试验主要适用于晚期宫颈癌、肛门癌、口咽癌等HPV16阳性的恶性肿瘤患者。对于早期患者,也可作为辅助治疗手段,提高治疗效果。
五、如何参与癌症hpv16细胞治疗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考虑参与癌症hpv16细胞治疗试验:
年龄18-70岁;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HPV16阳性的恶性肿瘤患者;
预计生存期大于3个月;
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如果您有意愿参加该试验,可以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并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进行。
六、温馨提示
癌症hpv16细胞治疗试验作为一项具有创新性和前景的肿瘤治疗方法,为晚期癌症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通过个性化精准治疗,有效提高了患者的生存质量和生存期。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正面临癌症的困扰,不妨了解一下这一疗法,或许它能为您带来意想不到的收获。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期待您的咨询。
入选标准
1) 年龄≥18岁,男女均可;
2) 组织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HPV相关恶性肿瘤患者,已经失去手术或其他根治性治疗的机会,且肿瘤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测HPV-16+;
3) 至少有一个符合可测量靶病灶(参考RECIST v1.1评估标准,详见附录3);
4) HLA分型检测结果为HLA-A*02:01。
5)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0-1(参见附录5);
6) 预计生存期>3个月;
7) 血常规:
在不使用粒细胞刺激因子的情况下,中性粒细胞绝对值 (ANC)≥1.0×109/L;
白细胞计数≥3.0×109/L ;
血小板计数≥100×109/L;
血红蛋白≥ 80 g/L
8) 血生化:
血清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氨酶(ALT)≤2.5倍ULN;
使用Cockcroft-Gault 方程计算出的肌酐清除率 (CCr) ≥50 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见附件6);
血清总胆红素≤1.5倍ULN,吉尔伯特综合征患者总胆红素 < 3.0倍ULN;
9) 在研究相关程序开始之前,经解释研究内容后,自愿参与且能签署知情同意书并能够遵从全部的研究流程;
10) 具有生育能力且有性行为的受试者及伴侣必须愿意在治疗期间和最后一次细胞回输后12个月内使用一种可接受的有效避孕方法,如双屏障避孕法;
11)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筛选时的血清或尿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并愿意在研究期间进行额外的妊娠检查。无生育能力定义为绝经妇女(至少停经1年)或双侧输卵管结扎、双侧卵巢切除或子宫全切的女性;
排除标准
1) 活动性全身感染(例如:需要抗感染治疗);严重的心功能不全(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45%);目前存在需要治疗的心脏病或近6个月内出现心肌梗塞或不稳定型心律失常或不稳定性心绞痛、肺栓塞、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脑卒中病史);凝血功能障碍;严重的阻塞性或限制性肺病;其他严重的可能限制受试者参加此试验的疾病,如心血管、呼吸或免疫系统的活动性重大活动性疾病。
2) 脑转移患者。既往接受过手术或立体定向放疗治疗,单采前1个月临床稳定的脑转移患者除外。
3) 任何形式的原发性免疫缺陷。
4) 需要进行全身激素治疗或者免疫抑制剂治疗的自体免疫性疾病或者过敏性或器官移植的患者,仅需局部激素治疗,例如吸入或者局部皮肤用药者除外。
5) 单采前2周内接受过针对研究疾病的全身治疗。
6) 单采前1周内曾经使用过短效造血细胞刺激因子(如G-CSF),1个月内使用过长效造血细胞刺激因子;
7) 单采前2周内接受过全身性类固醇药物或者其他免疫抑制剂的受试者,近期或者目前使用吸入性类固醇者除外;单采时已超过免疫抑制剂5个半衰期的除外。
8) 单采前4周内,出现任何原因引起的重大手术或外科治疗;单采前2周内,进行局麻手术(取组织标本除外);接受过小型外科手术,只要所有毒性已恢复到 1 级或更低或符合入组标准可入组。
9) 对环磷酰胺和氟达拉滨过敏。
10) 脉搏血氧饱和度<95%的受试者。如果缺氧的根本原因得到改善,可对受试者重新评估。
11) 如下血清学检测结果呈阳性:
乙型肝炎病毒(HBV)DNA、丙型肝炎病毒(HCV)RNA、艾滋病毒(HIV)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巨细胞病毒(CMV)DNA、EB病毒(EBV)DNA、人类嗜T细胞病毒(HTLV)抗体
12)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任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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